我知道他不喜歡我去「魅」唱歌,但是為了替他還債,我還是瞞著他去,我花他兩百塊,感覺就像花他兩千萬,那種感覺,超爽。
我知道慕容志澤對我有意思,我的每一首歌,他都來捧場,他用手大方,為了賺錢,我只能忍受他的毛手毛腳,有好幾次他都想跟我上床,但我每次都能化險為夷,有時候是小乖乖救我,有時候是慕容雨澤救我。
我知道,我是那種天生的壞女孩,有幾次還成功讓慕容兄弟打起架來,而我則在一邊沒心沒肺地看著他們激戰,女孩子嘛,虛榮心肯定是有的,這代表著魅力。
不過,軒能為我打架,那才叫超爽。
軒一共為了我大大出手三次。
其中要數第三次最觸目驚心。
這次,是小乖乖心情不好,這傻妞原來是快要有後爸了,但那後爸卻跟許浩軒長得極為相似,我第一眼就看出來,那家伙肯定跟許浩軒有某種關系,估計小乖乖也猜到,故她極度郁悶,硬要去「魅」喝酒。
我拗不過她,只能舍命陪君子,我也猜到,若軒知道我帶小乖乖來這種地方,肯定連跺我的心都有。
果然,越擔心的問題還是越發生。
小乖乖不勝酒力,才兩瓶下肚便已微醉,慘的是慕容志澤認出她就是三番五次打擾他好事的小女孩決定給她一番惡整。
「不要。」我哀求他,我知道他的手段,他在這一帶算是比較出名的混混頭頭,就連酒吧的老板都讓他幾分,據他的兄弟們說,他有一次跺了一個手下的手指頭與腳指頭,你可以想象下那種恐怖的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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