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巴傳奇 第七十四章 回信

作者 ︰ 肖琰

讀完春艷的來信,傻巴感到一種從未有過的惆悵,怎麼辦?春艷有懷孕了,自已還是個學生了,八字還沒有一撇。如果讓學校知道,不知會怎麼處理。而且如果一旦出生,誰來養活。自己現在還不能掙錢,現在自己還是消費者,這真是個天大的麻煩事。如果不要這孩了,母親會同意嗎?春艷會肯嗎?按照石林村的習俗,頭胎是不準打胎的。

自己還只有十八歲,按照我們國家的婚姻法,男的要年滿22周歲,女的要年滿20周歲結婚。現在無論是是自己還是春艷都沒有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現在,他和春艷都是違反了婚姻法。

傻巴真的有點犯傻了。

思來想去,現在唯一辦法就是把孩子打掉,至于他和春艷的事,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

對,馬上寫信,把孩子打掉。于是,傻巴立刻走進房里,把門反鎖,給春艷寫起信來。

春艷︰你好!

你寫來的信我已收到,信的內容和你的意思我已知曉。現在馬上給我做一件事,就是把肚子里的孩子打掉,我現在還是高一的學生,你我年齡都還小,還沒有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現在我們在做違法的事。

春艷,你想想,假如你把孩子生下來,先不說,我們現還沒有撫養能力,如果讓我們學校知道了,我就要被開學籍。到那時,有書不能讀,更談不上考大學,哥哥多年的努力白費了。

春艷,你是個好女孩,哥知道,待哥有出息,哥一定加倍還你,現在你就按哥說的辦,好嗎?

春艷,收到信後,你一定辦好哥吩咐的事,現在我給你寄2000元錢給你,除醫藥費外余下的錢作你和媽的生活費。

此致

敬禮

傻巴

2000年4月15日

傻巴寫完信,長長地噓了口氣,接著,便到郵局把信寄了,把錢也寄了。心里才漸安定下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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