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律師外傳 第181章 舉辦婚禮

作者 ︰ 易田塝

第181章舉辦婚禮

阿冬的出現,讓我覺得我們國家的一夫一妻制度不太好,要是讓男女自由選擇多好啊。

不過,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在這個國度里生活,難道你敢不遵守法律?

婚姻法規定了一夫一妻制,我們只好遵從,阿冬再熱情大方我也沒有福氣。

但是,後來我混跡律師行業,也算是大開了眼界。據我所知,不少的律師實際上卻是不止一個老婆,只是他們從事的律師職業,精通我國法律,他們在法律上不算是違法,事實上卻有多個女人。

只是我知道有一個四川律師,純粹是傻帽,居然同時跟兩個女人辦理了結婚證,結果自己斷送了自己的律師生涯,自毀前程。

當然,這是別人的事情,我們暫時不去評論。話說我經過與阿冬的接觸、交流,感覺她其實還是挺可愛的。

她天真、活潑、熱情、奔放,很有個性,還是很逗人喜歡的。

既然答應讓她見見吉祥,那我就安排吉祥跟她見個面吧。不然,這個女人要是真的纏著我不放,那還真不好對付。

正好這幾天我收到家書,那順便就叫吉祥過來我們商量一下結婚的具體事情和時間,看看怎麼安排婚禮。同時,也安排阿冬跟吉祥見見面。

在我的要求之下,吉祥來到了華樂酒店,跟我商量舉辦婚禮的事情。同時我也讓阿冬正式跟吉祥見了一面,把吉祥介紹給了阿冬,讓她死心。

幸好,吉祥雖然不是非常漂亮,但是還算一般,長得也不是很丟人,見面後,阿冬覺得吉祥配我也算大差不差的。

見過吉祥之後,阿冬含淚祝福我們幸福,並在我們確定結婚的日子後給我們送上了一個大大的紅包,祝福我們永結同心,白頭到老,搞得吉祥丈二和尚模不著頭腦。

不幾天,阿冬就離開了我們酒店,她沒有留下來參加我和吉祥的婚禮,而且是不辭而別的。從此我們再也沒有見過面了,也不知道她後來生活得怎樣了。

由于當時的種種原因,我們沒有辦法回家鄉舉辦婚禮,只好決定在華樂酒店舉辦。而且,舉辦婚禮之後我就離開華樂酒店。

決定在華樂酒店舉辦婚禮之後,我們提前通知了在廣東打工的親戚朋友、關系比較好的老鄉,還有我在當地的一些朋友等。

不過,在華樂酒店我認識的當地官員和企業界的老板等,我都沒有通知,感覺自己不夠分量,也不一定能夠請得動他們。

與其請他們,他們不來,還不如干脆就不請。

所以,我們決定請客的範圍限制了又限制,盡量縮小範圍。包括軍區司令部的阿昌、廣州某國營制藥廠的邱廠長等我都不好意思請他們。

年底,我們的婚禮如期舉行。

當時,邱廠長听說我要在華樂酒店舉辦婚禮,他非常高興,並主動告訴我要親自開車為我接親。

邱廠長在當地是有頭有面的人物,他親自前來參加我們的婚禮,我們感覺面子十足,而且他居然還主動提出要親自開車出面為我接親,可想而知那個場面還是夠大的。

結婚當天一大早,我坐著邱廠長的車子到吉祥住的地方迎親。那天早上,我們來到吉祥的住地,她們一起的姐妹還專門買了鞭炮回來,在我們離開的時候鳴放了不少的鞭炮以示慶祝。

就在我們舉辦婚禮的當天,來了很多的客人,除了我們已經邀請的很多親戚朋友都來了外,我們沒有邀請的當地的企業家、私營老板、地方官員等也來了很多。

同時,吉祥上班那邊金龍酒店的服務員,只要沒有上班的全部都到場參加了我們婚禮。金龍酒店的老板,也專程派人前來祝賀,並送來了賀禮。

結婚當天,我們承包了酒店的一樓、二樓餐廳以及所有的包間,整個婚禮還確實是非常壯觀和氣派的。

我們婚禮當天除了來了很多客人祝賀之外,大家一起唱歌、跳舞、吃飯、喝酒,並沒有舉行其他的儀式。

也就是說,除了婚宴之外,實際上也還是比較簡單的。

由于阿忠兩口子在外面確實不能及時趕回來參加我們的婚禮,但是到了下午的時候,他們匆匆忙忙的趕了回來。

當他們夫妻兩知道我們沒有舉行結婚儀式時,覺得我們的婚禮也太簡單了點,他們想給我鬧一鬧,還提出要鬧洞房。幸好我極力阻止,否者那天晚上夠我們受的。

阻止了阿忠夫婦鬧洞房的想法,但是他們說按照當地的風俗,結婚當天一定要用山上的什麼野草洗澡。他們說,這樣結婚後生的孩子才會健健康康,不會有皮膚病等。

于是,阿忠的老婆就帶上人到山上去給我們挖了很多的野草回來,要求我們晚上洞房之前一定要用這些野草煎水洗澡。

廚房大佬對我也很不錯,平時的關系都非常融洽,阿忠的老婆將草藥弄回來之後,就全部交給廚房,由廚房為我們兩煎熬。

晚宴時,阿忠又發現我們結婚居然沒有帶上新郎、新娘的禮花等,他們又專程開車去給我們購買禮花。

記得那天的風非常大,而且天氣特別冷,那些賣婚禮用的禮花、飾品的門市早早就關門了,阿忠他們一幫人非要人家開門,堅持要給我們買回禮花佩戴上。

有了阿忠夫婦的參與,我們本來冷冷清清的婚禮當天居然一下子變得非常有趣了,又平添了無限的喜慶。

即使過去20幾年了,我們離開華樂酒店後,阿忠夫婦我們一直也沒有聯系過,早就記不得他們長得像什麼樣子了,但是現在回想起來,我們婚禮當天他們的熱心幫助,我們從內心里還是非常感激他們的。

更讓我沒有想到的是,我們結婚那天酒店的一些客戶,我認識的很多新朋友都前來祝賀我們,讓我們感到更加的溫暖和幸福,讓我們一輩子都不會忘記他們的盛情。

俗話說,古有四大喜︰他鄉遇故知,久旱逢甘淋,金榜提名時,洞房花燭夜。但是對我來說,他鄉遇故知至今沒有發生的事情,久旱逢甘霖好像也不是我關心的事情。

至于金榜題名時,我這一輩子好像也無緣,自己高中都沒有讀,高考的機會都沒有,何來金榜題名時之說?

那麼,我能夠經歷的喜事就只有「洞房花燭夜」了。這個洞房花燭夜應該是非常浪漫、非常期待的才對,可是我卻沒有這樣的體會和感覺。

因為,我們的婚禮沒有雙方的父母參加,而且也沒有得到吉祥父母的明確同意,這或許是原因之一,這也許是我一生的遺憾。

盡管後來吉祥的父母對我也很好,但是這結婚大事畢竟只有這麼難得的一次,確實一直給我留下了遺憾。

遺憾歸遺憾,我們還是得勇敢的去面對生活,不會因此對生活造成任何的影響。

不過,這都是既成事實了,命運就是這樣,我們已無力回天了,就讓它成為歷史吧。

人生沒有盡善盡美,否者就不是人生的。通過這幾十年的體會,我認為,如果人生缺少了酸甜苦辣,缺少了遺憾,反而就會覺得人生沒有意義。

但是,不管怎麼說,結婚對每一個人來說都是人生大事兒。盡管吉祥的父母沒有明確表態支持或者同意我們結婚,但是他們事實上也沒有明確的反對,只是用沉默來表達了他們的意思。

因此,盡管是吉祥的父母沒有明確的同意和支持,但是她的姐妹、親友還是遠道而來,為我們送上了真誠的祝福,這也讓我們感受到了親情的溫暖。

後來我們回到家鄉,吉祥的父母知道我們已經在廣州結婚的事實,也沒有再為難我們,這實際上也是對我們婚姻的認可。當然,這也是後話,容以後再述。

話說當年,一個外來的打工者,在廣州那個地方,能夠如此風風光光的舉辦如此的婚禮,還有很多的地方官員、企事業單位的老板、老總前來祝賀,我也算是非常知足了。

而且,這也是吉祥父母和我的父母親在人前人後炫耀的資本,每當他們提到這個事情,都還是非常自豪,感到無上光榮和很有面子的事情。

回想當年,實際上我才20周歲,我也是在20周歲的當天舉行的婚禮。雖然當時我的身份年齡已經符合法定婚齡,實際上那是假的。

因為當時的政策要求做律師要23周歲,由于我的年齡不夠,所以當年登記戶口時工作人員把我戶口上的年齡寫大了幾歲,我也就沒有修改。

結果,我結婚的當年也就符合結婚的年齡要求了,所以後來進行結婚登記也就很順利了。

記得結婚的時候我們收了很多紅包,多的100元,少的20元,每一個紅包都裝著親朋好友們滿滿的真誠祝福。

同時,我們還收到了很多的禮物,包括服裝、玩具等。最有意思的是,我們收到了一個精致的時鐘。

一般來說,在人們的意識中送鐘表好像喻意「送終」,非常的不吉利。就好比,送傘好像是諧音「散」的意思,情侶間比較忌諱一樣。大家都覺得這個時鐘雖然非常精致,很好看,但是還是覺得這個送禮的人太不懂事兒了,居然送出了這麼不吉利的禮物,都感到很意外。

說實話,當時我們根本就沒有管他吉利不吉利,我們認為只要是朋友們送的禮物,不管是什麼都是對我們的祝福,我們都不會計較。

這個精致的時鐘我們收藏、使用了很多年,前幾年才壞掉不能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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