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是中國歷史上研究國家治理方式的學派,提出了以法治國。法是通過具體的刑名賞罰來實現的。其範圍涉及法律、經濟、行政、組織、管理的社會科學,涉及社會改革、法學、經濟學、金融、貨幣、國際貿易、行政管理、組織理論及運籌學等。與其他諸子百家主要研究的哲學及宗教不同,法家的研究範圍屬于社會科學。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李悝、管仲、子產、申不害、商鞅、韓非子、李斯、桑弘羊、王安石、張居正、嚴復、梁啟超等。主張社會變革、強化法制。根據中國歷史劃分的法家理論,主要發展為春秋諸侯國在私有產權下的市場經濟和重商主義理論,以管仲為代表。和戰國秦漢的君主制中央集權國家下的公有制計劃經濟理論,以商鞅為代表。法家思想于今,也有可鑒借處。如‘廢私立公‘的道德追求,在這點上,所有法家人物都達成了共識。‘廢私立公‘是和我們現在所說的‘大公無私‘的公私觀是一致的,是最高尚的公私觀,它曾把我們民族的‘利他‘精神,推到了最高位置,對後世及及現在都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如《管子》中提到‘四維不張,國乃滅亡‘,齊法家所說的‘四維‘(禮義廉恥)作為四大傳統美德,到了今天也依然有它們的獨特價值。通俗、簡單來說,‘禮‘指文明禮貌;‘義‘指正義行為;‘廉‘指廉潔奉公精神;‘恥‘指指的是要有羞恥感。這些思想中的合理成分在今天仍應為我們繼承。中國的法家產生自商朝中期,發展于春秋前期。代表人物有管仲、子產、商鞅、慎到、申不害等。戰國末期的韓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在中國歷史中。第一位法家人物是管仲,他輔佐齊桓公,推行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和重商主義政策,此舉為齊國獲得巨大財富,兵不血刃而成為春秋五霸第一霸。管仲最著名的是尊王攘夷下的「右石壁謀」︰管仲讓齊桓公帶著一塊齊國特產的「彤弓石壁」覲見周天子以表衷心,並勸說周天子各諸侯國應都帶這樣的石壁來覲見,不然就是叛逆。各諸侯只能滿載「黃金珠玉五谷文采布」到齊國買「彤弓石壁」,齊國則對石壁大幅提價,因此發了大財。此事還因尊王攘夷的口號而得到孔子的大加贊賞,《論語》中記載︰「子曰︰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在這次事件標志著春秋開始。這之後齊國多次如此操作,對周朝的禮樂制度造成巨大沖擊,齊國成為春秋第一位霸主,管仲則以第一位法家代表出現在史書中。
越國範蠡經濟調控手段。米價低時國家按基準價購糧。以米價上升到基準價時停止;米價高時國家按基準價拋糧。以存量拋光為止。鄭國子產在鄭國進行內政改革,頒布相關法令,包括整理田制。整頓貴族田地和農戶編制,建立土地私有產權登記系統,按田畝征稅等等。子產使用二百斤鐵鑄造一個鼎器,把新制定的刑書鑄在鼎上,放置于王宮門口,讓百姓都知道新刑法。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刑鼎」。商鞅重「法」,申不害則重「術」。「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韓非子?定法》)。為了防備大臣操縱權力、玩弄法柄,申不害建議最高統治者必須用術,君主應以「獨視」、「獨听」、「獨斷」的手段來實行統治。他認為,「獨視者謂明,獨听者謂聰。能獨斷者,故可以為天下主」,君主「方寸之機正而天下治,故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君主個人的言論和主張可以決定國家的興亡,表明了**獨裁主義的思想。慎到是法家中強調「勢」治的一派,主張君主可以「握法處勢」,「無為而治天下」。他從「棄知去己」的觀點出發,提出「大君任法而弗躬,則事斷于法矣」。他以法為最高準則,提倡「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君臣》),強調「法」必須和「勢」相結合,把君主的權勢看作行法的力量,所謂「賢智未足以服眾,而勢位足以缶賢者」,但他又認為國家的存亡並非全由君主一人的力量所決定。「亡國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國之君非一人之力也」。他承認「法」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提出「守法而不變則衰」。戰國末期的韓非集秦晉法家思想之大成,將「法」、「術」、「勢」三者糅合為一,又吸收道家思想,將法治理論系統化。他主張加強君主集權,剪除私門勢力,「以法為教」,厲行賞罰,獎勵耕戰。
韓非子之前,法家分三派。一派以慎到為首,主張在政治與治國方術之中,「勢」,即權力與威勢最為重要。一派以申不害為首,強調「術」,政治權術。一派以商鞅為首,強調「法」,法律與規章制度。韓非子認為「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明君如天,執法公正,這是「法」;君王駕馭人時,神出鬼沒,令人無法捉模,這是「術」;君王擁有威嚴,令出如山,這是「勢」。
可以說,法家的歷史哲學觀相對于其他哲學流派完全是一種全新革命的觀點。儒家墨家道家三家雖然思想主張各有不同,但是具有一種共同點︰人類社會的黃金時代在過去,而不在將來。自古代的「黃金時代」以來,歷史在逐漸退化,因此,人的拯救不在于創新,而在于回到古代。這就是三家的「歷史退化觀」。三家的這種觀念,來源于中國依循過去經驗的傳統思維方式。中國人大多是農民,農民通常被耕種的土地所束縛。很少外出旅行。農民種地,按時令變化耕耘種地,只需憑借過去經驗,遇到新事,就想過去有什麼經驗可以依循。孔子喜歡援引古代權威周文王和周公來支持自己的學說,這對後世韓愈等許多哲學家有較大的影響。墨子與儒家爭辯,援引比周文王周公更古老的夏禹;孟子為能凌駕墨家之上,往往援引堯舜,傳說中比夏禹更古老的聖王。道家為能勝過儒家和墨家,請出伏曦、神農等三皇五帝比堯舜更早幾百年。法家是先秦各哲學流派中最後出現的一派。♀他們認為。每個時代的變化都有其不得不變化的原因,因此只能現實地對待當今世界。古代的人民比較淳樸,只是當時物質條件的低下所造成的,古代人民的品德未必普遍高于當代人民。古者。「人民少而財有余。故民不爭。……今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民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韓非子曾對守株待兔的故事做了評價︰今欲以先王之政,治當世之民,皆守株之類也。「是以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商鞅也提過︰「世事變而行道異也。」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中主張「法治」的一個學派。儒家學派的最後一位大師荀子(荀卿)是其先驅者,他的弟子韓非子(韓非)則是法家學派的集大成者。作為儒學大師的荀子在政治主張上對孟子的學說又有所發展。在尊王道、舉賢能的基礎上,荀子主張兼稱霸力,法後王;不迷信天道鬼神而強調人的能動性,具有唯物主義的思想成分。韓非子與老師的政治思想也不盡相同,他尖銳攻擊儒墨之道,提出了以法治為中心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思想,形成了較完整的封建**主義理論。從文風來看,荀子的散文詞匯豐富,句法規整,層次清晰,論點鮮明;而韓非的散文則善用寓言、比喻,鋒芒銳利,議論透闢。師徒二人的散文對後世影響很大,尤其是對漢初許多政論家的政論文有著直接的影響。代表人物︰戰國時期︰慎到、韓非、商鞅、李斯、申不害、吳起、李悝。
商鞅︰原名衛鞅,也叫公孫鞅,戰國時期魏國人。商鞅早年為魏國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孫痤病死後,魏王並沒有重用商鞅。後來听說秦孝公下令求賢者,便攜同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去。通過秦孝公寵臣景監,三見孝公,商鞅暢談變法治國之策,孝公大喜,商鞅得到了施展他變法理想的舞台。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為︰建立新型的軍功爵制,激勵士兵奮勇殺敵;獎勵耕織,保證了秦國後方糧草充足;制定新法,使得百姓各司其職,安分守己。秦國自商鞅變法後,迅速成為一個強大的諸侯國,為後世統一天下奠定了基礎。韓非子︰韓非是法家學說的集大成者。韓非本是韓國的王族貴人,但是,他的理論不被當時的韓王所采納。在悲憤之下,寫出了《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等十余萬言的著作。後來這些著作傳到了秦國,秦王政看完後,發出了「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嘆。但韓非在出使秦國時,沒有得到秦王政的信任,更被李斯、姚賈陷害,最後自殺于秦獄中。韓非雖然一生都沒能施展自己的抱負,卻著成了流傳千古的《韓非子》。戰國末年楚國人。早年為郡小吏,後從荀子學帝王之術,學成入秦。初被呂不韋任以為郎,後勸說秦王政滅諸侯、成帝業,被任為長史。秦王采納其計謀,遣謀士持金玉游說關東六國,離間各國君臣,又任其為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年)下令驅逐六國客卿。李斯上《諫逐客書》阻止,為秦王政所采納,不久官為廷尉。在秦王政統一六國的事業中起了較大作用。秦統一天下後,與王綰、馮劫議定尊秦王政為皇帝,並制定有關的禮儀制度。被任為丞相。他建議拆除郡縣城牆,銷毀民間的兵器,以加強對人民的統治;反對分封制,堅持郡縣制;又主張焚燒民間收藏的《詩》、《書》、百家語,禁止私學,以加強**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還參與制定了法律。統一車軌、文字、度量衡制度。秦始皇死後,他與趙高合謀,偽造遺詔,迫令始皇長子扶蘇自殺,立少子胡亥為二世皇帝。後為趙高所忌,于秦二世二年(前208年)被腰斬于咸陽鬧市,並夷三族。
治國之道。1.制定法律︰「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的作用是約束百姓的行為。而君王擁有權勢可以懲罰違法之人。可以獎賞順服王法的人。通過賞罰來督促百姓的理論依據是人性趨利避害。同時韓非子還補充道︰「夫聖人之治國。不恃人之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為非也。恃人之為吾善也,境內不什數;用人不得為非,一國可使齊。為治者用眾而舍寡。故不務德而務法。」聖人治國的方法。不是依靠人人為善。而是使人人不作惡。一國之內為善的人不計其數這是使社會太平的因素;使少數作惡的這是社會動蕩的因素)人不作惡,國家便能太平。君王治國,是依靠眾人的力量並使(那小部分作惡的人)去除惡。所以。(治理一個國家)不要老是著眼于提倡好的道德,而應致力于建立(那管理少數作惡者的)條文。據此推論,君王只需掌握法律,以法治民,社會就會天下太平,而只以宣揚好的道德教化來治理國家是徒勞的。2.循名而責實︰這是法家對「正名」的解釋。君王需要有一套駕馭臣子的權術。而擔任一定職務的官吏有責任去完成其職務所要求的各項工作。君王的職責是把某項名義的職務授給某人,這項職務所要求的工作已經在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君王只關心某個官吏是否恪盡職守,至于怎樣完成工作要求,是臣子本身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導。君王要做的只是︰完成任務有賞,完不成任務受罰。關鍵是君王如何選擇合適人去擔任某項職務。「為人臣者陳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專以其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這樣,能者居上位,無能者淘汰。3.因此,總的說來,法家並不寄希望于通過教育將大眾改造成新人。而是通過從實際出發,制定法律,配以君王的權術與威勢,統治臣民。那為何韓非子對「立德」的文化教育如此不屑呢?其根源在于韓非子深信人性惡。因為他是荀子的學生。
在先秦諸子中,針對社會問題,儒家提倡仁愛;墨家主張兼愛;而道家則認為,仁愛和兼愛都不能救世,唯一的方法就是什麼都不做,即「無為」的思想。三家激烈爭論,但他們都主張回到過去。此時,主張面對未來的法家橫空出世。法家學派的代表人物,是戰國時期的商鞅和韓非。在政治制度上,法家主張郡縣制。在統治思想上,法家主張以刑罰,愚民和權術治國。
法律的作用。第一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于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意思是說,一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于集市上的那麼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並戰爭的勝利。
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里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里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因而,法家將「好利惡害」得人性與國家富強結合起來,用賞賜、刑罰誘使、驅使人們「耕」、「戰」、「告奸」,凡是生產糧食多的、殺敵有功的、揭發違法犯罪的,都可以得到官爵、田宅,任何人,不論出身如何,只要努力按照國家的法令去做,就可以得到富貴榮華,而國家也就富強起來了。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當代學者劉木魚(劉鐸)在《非法非人治》中提到︰「法之衛意,在乎君政,政之所為,在乎一道」。
法家建立了名為法治實為人治的「以法治國」封建規章體系,法律是君王統治約束臣民的工具(見後文︰法家與現代法治精神的區別),而並不是現代民主「依法治國」。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人治主體。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極力夸**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來治理國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而且這里的「人」僅僅是指普通百姓,越是底層的人就越是被當作是「性惡」的假定對象,越是高層的人就越是被當成是「性善」的對象,因此,法家的「性惡論」與起源于西方基督教的「性惡論」是不可能同日而語的。(未完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