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外,軍警陸空合力,數百名特種部隊和上前的軍警部隊高度戒備,大戰的氣氛十分濃厚。指揮所里的高官和將軍們一個個急的團團轉,還有近百名人質被反抗軍扣留,從解救出來的人質口中也得不到任何有價值的信息。在和平相處一年後,這場原種人和新人類的對峙引起了當局的高度注意,封鎖消息,安全解救人質,是高層下達給橄欖藤事件臨時指揮所的命令。
大樓里,反抗軍在每個樓層里搜查,檢查之前交易效果。三名新人類的特種部隊隊員小心翼翼的藏在樓層的夾縫中,伺機里應外合解救人質。
1201室內,完全看不出大戰的緊張氣氛,劉百萬和亮子在廚房里忙活的熱火朝天,搜查隊員回來的時候已經可以聞到香氣四溢的紅燒魚的味道了!
劉百萬的手藝真的不是吹的,幾十分鐘後香噴噴的飯菜就上桌了。圓形餐桌上劉氏父子,豹子,我還有另一個中年反抗軍圍坐一圈,其他反抗軍打好飯後端著飯盒回到個子的崗位。
風卷殘雲般的胡吃海喝後,一個個捂著肚子回味著。
「豹子,吃飽了吧,干活,開始下一步!」劉星星對身旁吃的最多的豹子說。豹子應了一聲就上了樓,我們則在劉星星的陪同下在客廳里喝著茶。
「星哥,他們答應了!」樓上傳來豹子的喊聲。
「好,繼續!」劉星星抬頭喊道。
「你們的計劃是什麼?可以說麼?」我忍不住問到。
「哈哈哈,你不需要知道那麼多,到時候一定會讓你安全離開這里的!」劉星星大笑道,但沒有說出計劃的詳情!
整整一個下午,我都在客廳里呆著無所事事。劉星星則忙著他的神秘計劃,和外邊的指揮所對講機聯系了幾次,但都是在樓上。劉百萬似乎在可以回避著我,吃罷飯不久就去了另一個房間休息了。
直到夜幕降臨,1201的反抗軍才開始有所行動,不是進攻,而是休息,他們從中午開始就在輪班休息。我試圖和值守的反抗軍交談,但都被拒絕了。晚飯後我感覺頭昏昏沉沉的,眼皮都太不起來,于是我不知不覺的就睡著了!
半夜,我在迷迷糊糊的睡夢中被叫醒。我驚訝的發現,我所在的房間里站滿武裝到牙齒的新人類,我的第一反應就是難道反抗軍被抓了麼。市長和大校也在其中,見我醒來呼啦啦的圍了上來。
原來我被劉星星騙了,我吃的東西里下了藥,麻翻我之後,反抗軍就實施的他們所謂的a計劃逃離。所有人反抗軍,包括劉百萬都全身而退,剩下的人質也毫發未傷的被解救出來。只有我又成了新人類的懷疑對象,被帶到了南區刑警隊。在那里,我知道了劉星星在數錢軍警的圍困下成功逃月兌的計劃。
聰明的劉星星利用三十六計這個中國最古老的兵法將新人類玩耍于掌故之間。劉星星之所以要求撤光大樓里的人,是因為反抗軍在已經設計好了撤離路線,這座大樓實際上已經被反抗軍挖通了。反抗軍利用無中生有之計將大樓里大多數人清除出去,為他們沿著地道逃離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然後采取了瞞天過海和渾水模魚之計,掩人耳目,佯裝和政府要錢,一來是為了麻痹敵人,混淆視听,二來則是為了拖延時間,等待入夜後逃離。反抗軍要的錢是個天文數字,指揮所也很配合的上當了,認為反抗軍已經籠中之鳥,只是準備了少部分的贖金,安排人送到1201。期間以逸待勞之計輪班休息,保證了隊員們的體力,等待夜晚敵人防備最松的時候逃跑。他們沿著上下樓之間的秘密通道順利的向下攀爬,不一會就下到了一樓,爬過預先設計好的通風管道下到地下停車場,完後從挖好的地道進去,離開了被軍警圍得水泄不通的大樓。地道通向2公里之外的山區,進山後就等于擺月兌了新人類的圍捕。這一計金蟬月兌殼十幾個反抗軍就此消失在新人類的眼皮子底下,給新人類留下一座「空城」。
劉星星的計劃計劃的很順利,在撤離的時候,他放出了兩個身上綁著**的新人類吸引軍警的注意力。反抗軍就借機從地道逃出,並且在沿途撞上了拌雷和定時炸彈的雙保險,有效的拖延新人類的追擊,還造成了一定的殺傷。
此次行動中,軍警付出了慘重的代價,數名特種部隊隊員被定時炸彈炸死,數十人受傷,加上被壓死在車里警察和被殺死的人質,傷亡人數超過百人。當局是無法容忍這樣的失敗的,于是我就成了劉星星這一連串計謀的唯一見證者,自然受到了當局的特別關照。
關在拘留所里,面對著鐵窗,我很是郁悶。劉星星實在聰明,他從一開始就給我設計好了所有的事情,我成了他在案件後續偵破期間的一顆棋子。做為唯一一個和反抗軍直接接觸而且還在一起吃飯的人,我很難洗清身上的嫌疑。我將踏入1201之後的所有事情經過喜劇加工後告訴了一撥又一撥的審訊官和前來調查的上級領導,當然我知道哪些是該說的哪些是不該說的。這樣的日子持續了十多天,我無數次的被帶進審訊室,我無數次表現出無故和一無所知,無數次的澄清著自己。雖然他們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我與反抗軍有關系,但我是這起事件最重要的證人實際上成了南區和新城府的救命稻草。
如我所料,每每上級追尾橄欖藤小區綁架事件進展的時候,他們總是將我拉出來一番審訊。我確實不知道反抗軍的計劃,而且還被拋棄,我明顯就是留下干擾視听的誘餌,警方拿我沒辦法的同時,案件也是毫無進展。後來一來二去,我和負責調查的新人類竟然交了朋友,這倒是我感到最意外的。
一個月後,我被有條件被釋放了。所謂的條件就是我可以回到之前的地方工作和生活,但我不得隨意離開,並且隨時接收公安機關的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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