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皇 第四十三章 刑規(看不看都無所謂!)

作者 ︰ 獨仰似殘陽

「刑規!」眾小弟心中大驚。()

葉雨笑著看著大家,說道︰「咳咳,好,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省略N字)……

第一條,不許傷害兄弟,有違反者,廢掉修為!

第二條,不得強買兄弟貨物,以及騙買爭賣,亦不得強為,如有恃強欺弱者,輕者五雷轟擊,重者,廢掉修為!

第三條,所借兄弟錢財物件,有借有還,如有欺心不還,不念情義者,五雷誅滅!注意!真的會有雷打過來!

第四條,或有搶劫取錯兄弟財物者,即送回兄弟,如有欺心不送回者,死在萬劍之下。()

第五條,倘被兵役(警察)捉獲,此乃天降橫禍,不得供出洪門兄弟,亦不得記念舊仇,亂供兄弟,如有亂供兄弟,不念洪門結義之情者,五雷誅滅。()

第六條,兄弟被警察捉去,或出外日久,不得回家,留下妻兒子女無人倚賴,必要留心幫助,使後長大成人,如有詐作不知者,五雷誅滅。()

第七條,遇有兄弟被人打罵,必要向前,有理相幫,無理相勸,其系屢次被人欺壓者,即須傳知眾兄弟商議,若其家貧,必要幫助錢財,代他爭氣,如無錢者出力,不得詐作不知,如有犯此例者,五雷誅滅。

第八條,各省及外國兄弟,文書以及物件,如有政府追捕,務須及時通知他逃走,如有故作不知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九條,凡在賭博場中,不得使假吞騙+激情兄弟錢財,及串同外人騙賭,貪圖利己以傷兄弟,有此欺心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十條,不得捏造是非,增言滅語,離間兄弟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十一條,不得在門派內斗或叛門,叛徒,死!

第十二條,自入洪門之後,遇有前仇舊恨,不得再行記念,前事已過,無容懷恨,如有私懷憤恨者,五雷誅滅。()

第十三條,凡屬兄弟看守之地方,不得去干犯他,因為各有事業,如有詐作不知,故犯兄弟所守地方,連累兄弟受苦者,五雷@黃色小說

第十四條,遇有兄弟因事得財不得眼紅,如有存心妒嫉或圖謀分潤者,五雷誅滅。

第十五條,遇有兄弟發財,不得泄漏機關,如有不遵此例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十六條,不得以外人包押貨物,指東話西,庇護外人騙吞洪門兄弟犯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十七條,不得因借貸不遂生怨,加懷怨恨之心,此乃小人之見,五雷誅滅。

第十八條,不得弓雖女干幼童少女,有此犯者,五雷誅滅。

第十九條,不得受買兄弟之妻妾為室,亦不得與兄弟妻妾通奸,如有犯此例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二十條,不得私自傳給別人功法,傳別人功法一定要經過我的同意!否者,廢除修為,永遠在輪回道中除名。

地位是有實力決定的,你覺得你有實力當老大,就來挑戰我,強大的力量決定一切,你有實力當殿主,就得讓兄弟們服你,你就得站到擂台上,等待一個個兄弟的挑戰直到沒人挑戰,但是不能殺死兄弟,否則,按第一條刑規處理。」

「是的,雨哥!」……

(這一章全寫刑規了,有點借鑒洪門的規矩,哈哈,大家期待輪回道的崛起吧!)

呵呵,大家好,我是小楓,我是一個新手,如果有寫的不好的地方,多包涵啊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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