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佔有楊月圓之後,李銳安心里便下了決心,「要將楊月圓永遠置入自己的懷中,再不交給任何人,哪怕是自己的親弟弟也不行。♀」他一方面命手下星夜起程趕回京都,在京都郊外置辦一所僻靜的宅院。用來安置楊月圓。另一方面為欺騙弟弟李銳程,隱瞞事實真相,他讓手下編造了一些謊言,「……自楊小姐知曉小少爺要與禮部侍郎于成璧之女于如夢成婚之事,一氣之下,趁人不備之時,獨自出走,現在尚不見蹤影。大少爺已命人四處查訪其下落……」
楊月圓受辱**後,痛不欲生,幾次三番尋機自盡。都被李銳安及時救下。李銳安害怕楊月圓再尋短見,對她總是小心翼翼的,不敢再有過激的逾禮舉動。一方面時時刻刻,他派人寸步不離的守在楊月圓身邊,另一方面讓人在楊月圓的飲食、茶水里下藥,使得她全身疲軟,無力行動。李銳安心里清楚,自己這樣強要了楊月圓,她會恨自己的∼∼∼∼∼可是他已經不能放開她了,就算死了恐怕也放不開了吧?
楊月圓此後一直到死,都被李銳安秘密安置在京都郊外的那處僻靜宅院里,嚴加看守,失去人身自由,一舉一動皆有人跟隨。即使是夜深安寢之時,寢房里也有兩名丫鬟守著。李銳安甚至多次拿楊家人的性命威脅楊月圓,「……月圓,對不起。就算你再如何恨我,今生今世我都不會放你離開我的。……你若是敢自盡或者逃跑離開我,…….我會讓人殺了你們全家人!……你最好相信我的話。」面對這樣的威脅恐嚇,楊月圓只得暫且忍辱偷生。
入住京都郊外的別院一個月後,楊月圓身體感覺不適。李銳安找來大夫為她看診,大夫診脈,發現楊月圓已懷有一個月的身孕……李銳安欣喜若狂,更是小心翼翼的命人好生照顧楊月圓。他每天都要去別院看望楊月圓,並常常遣人將金銀珠寶,錦衣美玉送與楊月圓。♀但楊月圓對他不理不睬,從來沒有露出一絲笑容,甚至看都不看他一眼,也從來不與他開口說一句話。
李銳安的大夫人柳氏見他行蹤詭秘,起了疑心,私下派人跟蹤李銳安,發現了他的秘密。柳氏指使下人將此事告知了公公李承德和弟弟李銳程。李銳程聞訊方才恍然大悟,急急趕至京都郊外的宅院處,欲帶走楊月圓。
得知消息的李銳安率人半路攔下逃跑的兩人。兄弟兩人大打出手,互不相讓。隨後趕到的李承德見狀大罵楊月圓是「紅顏禍水!不守婦道,招惹是非!……」
楊月圓聞此言羞愧難當,悲痛欲絕,趁人不備,欲撞石自盡。雖被李銳程及時救下,但卻傷及了月復中的胎兒。……楊月圓不足十月,早產生下月復中的胎兒——女兒李雲宜。「你要離開我,就不準帶走女兒!」李銳安以女兒為要挾,逼迫楊月圓不得不當面拒絕李銳程,與之分手。
李銳程鄙視父兄的卑鄙行為,再也無法在這樣骯髒、齷齪的家庭里繼續待下去。他痛恨父親李承德,為了權勢所做的一切,痛恨他忘恩負義的小人行徑,痛恨他當年的悔婚之舉,更痛恨自己嫡親的兄長見色起意,不顧道德廉恥,強佔自己心愛之人的舉止。李銳程削骨割肉,割發滴血發誓從此與李家之人斷絕親情,再不踏入李家門半步!李銳程自那日離開家門起就再沒有踏入李家一步。即使是父親李承德病重去世,李銳程都沒有出現。
楊月圓被李銳安強行佔有後,一直愁眉深鎖,常年憂郁。早產生下了女兒後,身子更是受損嚴重,只能長期躺在床榻上靜養,連帶著女兒也是個體弱多病之人。也許是楊月圓知道自己大限已至,臨死前的一個月她首次與李銳安開口說話,請求李銳安派人給在冀州的自己父母送一份書信去,她想見見自己的父母家人。♀
李銳安滿心以為楊月圓終于放下心魔,回心轉意,願意與自己重修舊好。他不禁大喜過望,當日即命人趕赴冀州,把楊宏林夫婦接到了京都,與楊月圓想見。
楊月圓將自己離家後所發生的一切事情,詳細的告訴了父母雙親。楊月圓深知李銳程對自己的感情,她害怕李銳程受此打擊後會一撅不起,她私下偷偷寫好了一份親筆書信,趁監視之人不備時,悄悄的塞給了父親,讓他日後有機會代為轉交給李銳程。楊月圓對父親再三言道,若是日後見到了李銳程,一定要好言相勸,讓他忘了自己,好好生活下去……。
楊月圓深知李銳安的妻妾一向嫉恨自己,李家上下更是因為小少爺李銳程離家出走之事仇視自己。自己的身子骨越來越不好,可能已經無法支持下去。若是自己有一天不幸過早離開了人世,可憐的女兒一定不會得到李家人的善待。楊月圓最為擔心的就是在自己過世後,幼小的女兒會因無人照顧而慘遭不幸。
楊月圓思忖再三,苦苦哀求李銳安,求他同意把女兒交給楊宏林夫婦帶回冀州養育。李銳安此時已得到大夫的證實,楊月圓恐時日不多了。一則他實在于心不忍拒絕楊月圓的最後要求,不得不點頭同意楊月圓所求。二則因月圓所生之女雲宜身子骨一向不好,大夫私下言之,這個孩子恐怕難以養大。也就做個順手人情罷了。點頭同意了楊月圓所求。
為不使李銳安的大夫人柳氏因為嫉恨,而暗中下手加害女兒,楊月圓干脆給柳氏吃了個安心藥。哀求李銳安當著柳氏面,與楊宏林夫婦雙方言定,「楊月圓所生之女從此與李家再無瓜葛」。
楊宏林夫婦把孩子帶走不多時日,楊月圓就再也支持不住,帶著滿心對女兒的不舍撒手塵寰。♀那年李雲宜離開李家之時,還不到三歲。從此與自己的親生母親陰陽相隔。也與李家從無任何來往。
李銳程離家出走不久,宮中傳出噩耗,太子騎馬摔死,皇後受刺激得了失心瘋。李承德接二連三的遭受打擊,大病一場,自此臥床不起。慢慢的遠離了朝堂政治中心,將手中的掌握的力量逐步移交至長子李銳安之手。
李銳安善于察顏觀色,不僅有較高的文學才能,也要有較好的政治才干。因此頗得皇上的歡(色色小說
不然,皇上也不會明知李、劉兩家的糾葛,卻下了如此荒唐的指婚旨意。而李家也不會因為皇上的這道指婚聖旨,一下子打破了李太後和李銳安的完美計劃。所以李家兄妹為了不使自己的計劃破滅,仍舊能夠進行下去,思忖再三之後,決定听取了柳氏的建議,找出李雲宜這個替罪羊來,代替李雲怡嫁入劉家。這樣一來對皇上的指婚能夠交代的過去,不至于讓皇上有什麼借口降罪于李家;二來,是也是為了能夠在下半年借李太後之手,將李雲怡送入宮中為妃。使得李家地位保持不變,繼續享受榮華富貴。
離大婚的日子還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李銳安派出的人終于找到楊月圓所生之女——李雲宜。並將她帶回了京都。李銳安見面之前,曾經冥思苦想了好些個方法,準備好好說服那孩子,使之乖乖的答應自己的要求。代替雲怡嫁入劉家。李銳安曾經想到了很多方法,比如用些個親情、厲害關系、若是不行,他甚至扣住了楊家一些人作為籌碼準備要挾她就範。
但是,李銳安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雲宜,盡管她自己堅決不願意承認這個名字,但李銳安心里還是堅持如此稱呼。現在不過十五歲的女兒李雲宜,居然敢與自己這個身為當朝丞相的親生父親,提出了一些條件,做起了交易。
李銳安至今清晰的記得,那日晚上在京都「福來客棧」的客房里與女兒雲宜第一次見面的情景。這個多年來未見過面的女兒帶著面紗——她的解釋是,曾有高僧為其批命,面紗只能在自己的夫婿前方可摘除。如有違此言,必有禍端生起,害人死于非命」
楊輕眉(李雲宜)非常平淡的對李銳安說道,「咱們之間不需要什麼客套話,以後還是叫我楊輕眉好了,那個什麼李雲宜的,與我沒有任何關系。你也別跟我來這套什麼父女情深之類的戲碼,我不吃這套的。」說完這些話,楊輕眉很爽快的命跟隨在身邊的丫鬟拿出一張條約遞給李銳安,「只要你在這上面簽名同意所有條款,我就同意你的要求,代替你的寶貝女兒嫁進劉家……
李銳安接過楊輕眉所列的條款看過後,當即傻怔當場,這個丫頭可真是一點也拿自己當父親看呢,居然羅列出這樣的條款來……
第一,支付三十萬兩「匯通錢莊「的銀票給楊家,作為楊輕眉這些年來的生活費用。
第二,除了支付二十萬兩現銀作為楊輕眉的陪嫁,按照楊輕眉所提供的清單購置所需結婚物品(嘿嘿,這些購置物品所需的銀子又是二十萬兩)。清單上所列之物品必須到指定的店鋪中購買。(比如「錦繡人家」、「紅葉家私」等。)
第三,支付二十萬兩精神損失費給楊輕眉,以彌補楊輕眉因嫁入劉家所遭受到的欺凌、辱罵等等之精神損失。
第四,李銳安必須提供楊輕眉所需的一切涉及此次婚事有關的情報並全力配合行動。
第五,李雲宜系李銳安與楊月圓所生之女,十三年前李家與楊家曾有約定,楊月圓之女由楊家帶回撫養,改名為楊輕眉,從此與李家無任何瓜葛。此番因皇上指婚,李雲宜不得不奉聖旨嫁與威武侯劉鄖為妻,完全是為了為了保全家人之性命,不得已為之。所以一應婚禮儀式舉行完畢,李雲宜即恢復楊輕眉本名。從此與李家斷絕一切關系。李家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楊輕眉行使干涉手段。
第六,李家任何人今後不均得以任何理由騷擾楊家任何人。
李銳安開始堅決不同意第五條條款,楊輕眉非常鄙視的言道,「你來找我,不就是想利用我當替罪羊?代替你的那個寶貝女兒李雲怡嫁入劉家去嗎?你敢說你不是為了這個婚事才想起我這個被拋棄多年的女兒?你說當我與李雲怡一樣都是你的女兒,那你怎麼不把她嫁進劉家去?那麼多年雞犬不聞,偏偏現在把我找來,你根本就沒按什麼好心!你如果真是拿我和李雲怡一樣看待的女兒,我們現在也不需要坐在這里談什麼交易條件了。何必假惺惺的裝什麼狗屁慈愛!以李雲宜的名義嫁進劉家已經是我最大的讓步,就當是我還了你的那點骨血!否則一切免談,大不了一拍兩散,弄個魚死網破。」
楊輕眉從身邊的丫鬟手上又拿過一張紙,遞給李銳安,示意他好好看看里面的內容。楊輕眉有恃無恐的對他說道,「你若是想打什麼壞主意,將我硬綁了或者下藥什麼的,我勸你還是省省。因為我今日來此與你會面,早已做好了萬全的準備。二個時辰之後,若是我的朋友不見我安全歸去,那麼這張紙上所寫的你當年的那些臭事,將在整個京都大街小巷,散布的無人不曉……看你還怎麼拿我去當棋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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