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到可以省下三萬八的加盟費,趙宏偉的老婆心動了。
就是的,就算交了六萬八的加盟費,總部也不負責贏虧的。交上去的錢不是讓上頭白白撈去。
給了常遠春,只用三萬元。他就能把店開起來。
自己省了三萬八。他那兒得了自己的好處,自然會盡心幫自己管理店。
這簡單是雙贏嘛。
沒多想,她就點頭同意了。
要去辦營業執照了。常遠春拿出一份協議,說,姐,咱們雖然這麼熟悉了。但生意歸生意,做人歸做人,得先小人,後君子,把合同簽了。
簽合同?趙宏偉的老婆愣了。
不是讓他來當店長,負責管店嗎?還要簽什麼合同?
拿過合同一看︰常遠春與某某,共同于某年月日注資,開了一張店。店里某某佔百分之七十的股份,常遠春佔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將來贏利轉手或者賣出,賣得的資金將以七比三的比例平分。開店期間的虧損由某某一個人承擔。贏利則去掉所有本錢之後,將在每個月的月底直接分成。
這不是霸王條款嗎?趙宏偉的老婆臉色變了。
當初我問你在管理其它店的時候,你是怎麼說的?當店長,拿管理工資。怎麼到我這兒,就成了要百分之三十的股份?
常遠春一副簽不簽隨意的表情︰「其它店也是這樣的。我們都有這樣的協議。只是之前你沒有說要開店,我就沒有解釋得那麼清楚。現在店要開起來了,自然得把丑話說在前面。」
趙宏偉的老婆,頗有一種上當的感覺。
這叫先小人後君子嗎?
真要是先小人,應該是在自己想要開店的時候,常遠春就把條件一條條擺好,讓她知道。
而不是等到店已經裝修好,三萬元放到他的手上,就等辦營業執照開張的時候來講。
這讓她有一種受制于人的感覺。
這丫太不厚道!
趙宏偉的老婆心里想。卻不能表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