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著這個,兩個人又著著實實的吵了一場。
這一回趙宏偉是真的坐不住了。他知道另外兩個生意上的朋友也放著一筆錢在這個哥們這兒錢生錢,利滾利的,于是打了電話去問。
那兩個人還不知道這回事兒呢,平時都是月底時間到了就有錢自動到帳,誰還管他把錢用在哪兒,人在哪里?
這一打听,壞事了!
那小子早已人去樓空!
車子也易了主!據說上百萬的賓利,七十萬就委托二手車中介給賣了。人家一看開了半年的車,九成新,開也不到五萬公里,本來還抱著懷疑態度,後來一看手續全齊,他又是車主本人,只是因為賭博輸了人家討債上門,低價售車,也沒再多想,七十萬元過帳,車子也過了戶。
讓他們想找都無跡可尋。
家鄉也沒打听到他的消息。
想是卷了一筆錢,人都不知道躲哪兒去了。
這個「哪兒」範圍很大。有可能在廣東省的某處,也有可能在外省,更有可能直接在國外,什麼越南,泰國,有錢哪兒不能去?
搞個投資移民兩三百萬,美國,加拿大,新西蘭的,想去哪兒就去哪兒。
朋友勸他︰「報警吧。看看靠著警察的力量把這個人找出來。」
報警?有什麼依據?說他詐騙犯嗎?
他們把錢交給這位哥們的時候,可是什麼都沒有的.連溫州商人那邊一紙借條,他們都沒有.誰讓那是行規.
畢竟這種東西遠遠超出了國家規定的"根據我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民間借貸約定的利率只要不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倍是可以的,是法律允許的".
不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四倍?只怕他們的這種收取利息的算法,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十倍都不止了。
當時借錢出去,看的就是一份互相之間不能言語的「信任」。別人也是幾百萬交過來,二話不說。
哪想,信任在金錢面前,居然分文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