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哪怕只是其中的一個小嘍羅,他也是有罪的.
我國刑法第205條規定,為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當然,想達到死型那個數目就比較大了.這個他趙宏偉還遠不夠格,沒那個資本呢。它上面那位"阿歪"也成了他的難兄難弟,倆人被關在了一處。
這是趙宏偉繼那一次在外面嫖娼被抓個現行,被拘留十五天之後,再次進入冷冰冰的拘留所。
但這一次,卻沒有他的老婆,火急火燎地急急送錢,送吃的,送衣服進來給他了。
郝美美只他進拘留所的第三天,過去探望了一番。
沒有帶什麼吃的,日用品,也沒帶錢。
她說她不知道那里面的規矩,以為里面好吃好喝好待遇。
只問他,知道自己出了什麼事兒,會被關多久嗎?
沒等趙宏偉開口,站在一邊兒的,手上拿著電棍的拘留所工作人員已經大聲呵罵上了︰「探望的家屬不得討論與案情有關的事情!」
不過十五分鐘,郝美美就被帶出去了。
之後再沒來過。
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造成國家稅款損失50萬元以上並且在偵查終結前仍無法追回的,屬于「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因此,是否給國家利益造成了特別重大損失,是把人關幾年,罰多少錢,要處什麼刑的標準。
趙宏偉受人家大案的牽涉,因涉嫌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隔了半個來月被正式逮捕。羈押于深圳市看守一所。
隔沒多久,判決書下來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第三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第一條第一款、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