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偉塑膠廠法人代表趙宏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有期徒刑,並處二十萬元罰金;
他的罪算是這伙人中最輕的。他不能說是無辜,那罪是真實擺在眼前的︰誰讓他沒有去監管空白發票的去路?沒有及時將空白發票注銷?而一念之差,將那發票交給別人,去做了違法的事情呢?
這實在是生活跟他開的開玩笑,那些個大頭目,賺到手的錢何止千萬,單單是享受過的福,都不知道幾何了。
惟有他,是真真正正受牽涉進來的。而且,他還沒享受到什麼福哪!
他不過是賣了幾本公司關門之後,一時還沒有來得及注銷的發票,幾本空白發票而已啊。
以最形象的表達方式來講。
他趙宏偉就是上海11。15大火案里,那八個電焊農民工。
他趙宏偉就是中央電視台大火里,那幾個將煙花運入中央電視台工地的無業人員。
他趙宏偉就是那農民工,就是那無業人員哪!
賺的是賣白菜的價,頂的卻是賣白粉的罪!
他那位「阿歪」的朋友,當初買他的發票才用了多少錢?
按道理來講,虛開稅款10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標準。
造成國家稅款損失50萬元以上並且在偵查終結前仍無法追回的,屬于「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就他趙宏偉私下里知道的,何止一百萬?
只怕一個億都有了。
可是,人家知道財能通神。不過是用賺來的錢牛的九牛一毛,就為自己洗月兌了罪名。
到頭來也不過是處五年有期徒刑,並處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這個落差實在是太多了。
他的三年,二十萬罰金,與「阿歪」五年,三十萬以下罰金。
注意,人家的三十萬的罰金前面,還有「以下」二字。
這個「以下」,意味就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