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外面的那個獄警,則過來趕人︰「會見時間已經過了,你們可以走了。下一次要過來的時候再申請。關在監獄里的人不是你們想什麼時候見就什麼時候見的~~」
是的,見一次要五百元錢呢!
趙宏偉的前妻月復誹道。
在趙宏偉的判決書沒有發生法律效力的時候,不讓家屬去探監。
現在已經人都進了監獄開始服刑了,一個月也只有兩天時間可以安排具體探視。
明明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趙宏偉的會見一般每月2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
而他這不過是小問題,又不是殺人放火的大罪
何況對于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偏他們想見趙宏偉一面,要麼就是卡著說,她是「前妻」,不屬于配偶。而對于趙宏偉的小舅子,「前妻的弟弟」的身份更是讓里面百般阻撓,說什麼朋友不可以隨便來看。
又說什麼他們沒有拿著由監獄寄過去的《會見通知書》,也沒有帶什麼能夠證明自己與罪犯關系的有效證明,又不能經過監獄負責會見的干警的審查批準,就想要見到犯人,是不合手續,也不合正常途徑的。
直到,他前妻的弟弟,趁別人沒看到,塞給他五百塊錢,外面那人才不再吱聲。
看來,看一次犯人五百塊錢,才是監獄里最大的「規矩」。
其它的一切都是虛的。
被監獄的獄警趕著出來的時候,趙宏偉的前妻,還是不放心的回過頭去看。
趙宏偉就那樣做在椅子上,邊兒上獄警不知道是讓他站起來,還是怎麼樣,他都沒有反應。
讓人心里不禁疙瘩著。
可千萬不要有什麼事情才好,
事情比她想的來得更突然,倆人才從監獄出來,趙宏偉的小舅子開著車,載著他姐姐才走到半路上,就接到監獄打來的電話。
趙宏偉剛才由于情緒過于激動,引發腦溢血,現在正送往醫院保外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