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客往事 087  第四六話 大同王(1)

作者 ︰ 白痴公子

寰樞閣像一張潑墨山水橫軸,太史走後,又恢復了寧靜。嫣語將書堆收拾干淨,又伏在案邊,開始寫《星宇傳奇》。寫了一會兒,忽然想起了什麼,匆匆收筆掩卷,走出了寰樞閣。

俠之道場。道場節已經開始三天了,嫣語第一次來。

比之空曠寂寥的寰樞閣,這里算是熱鬧多了。

可是這里的熱鬧,卻少了一個重要的人在場,這就是上一屆的大同王何畢妮。她所在的正面席空空如也,那里只有一個席位,為她而留置。她不在,整個正席一個人也沒有。

兩側席倒是不乏熱鬧喧嘩。

嫣語在對面席坐下。按照道場節習慣,對面席又稱客席,在正席又稱主席的對面,不享有發言權;兩側席又稱列席,分別在正席左右兩側,可以對正席發言詰難。發言者首先要走出席位,向前走上三階之台,當眾質問。那稱為不韋台,無論在上面說出怎樣大逆不道的話,都不應受到非議,不韋台面向正席、兩列席,各有三階級高出,但面向客席沒有台階。辯論的結果往往是︰由正席指定席位繼任者,或者,眾列席決議仍由正席連任。

對于正席指定的繼任者,列席可以當場詰難;指定的繼任者而不能繼任,這樣的事也會發生,對于正席是一場羞恥,其本人會將隱退,不再出席道場節,通常也就意味著在彌淵無立足之地。

這樣的慘劇曾發生在一個叫莫名人的身上,他當即選擇離開,遭受了想必他一生也忘不了的懲罰。

道場節還有一個規定︰自開始之日,正席不能在三天之內到位,取消資格。

這是第三天,這一天,要麼何畢妮出現,要麼宣布她不再是大同王,將收回印綬。

何畢妮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遲至現在還沒有出現。

這可是第三天了。

眾列席議論紛紛喧嘩不斷。

一向安靜的客席也是交頭接耳。

似乎每個人都認定,這一屆將發生點什麼不同尋常的。所以都沒有離開的意思,見證奇跡的時候快了,越來越近。

分分秒秒在靠近……

直到何畢妮出現,大家的盼望才算有個終結。何畢妮去了哪里?不用問,她也會自行解釋。

與她一起來的,還有三個頭顱,一個頭顱怒目,一個頭顱神態安詳,而第三個少了一只耳朵。她將三個頭顱一一拋上不韋台,道︰「這三個人,分別是荒山成,梧又同,和包不為。你們可知道我為什麼殺他們?」

「我輩只殺該殺之人,想必你有你的理由?」

「正是。我執掌大同王已經三屆了,十五年來,我只殺了三個人,他們就擺在眼前。十五年來,少兒長成青年,而我等漸入老朽,敢問各位,你們手下的死鬼有多少?」

「大同王第一令,不得擅開殺戒。」眾人口執一詞。

「好個大同王第一令!那麼再問,我今天開了殺戒,諸位,你們打算怎麼樣呢?」

「敢問情由?」

「我們俠之道場,殺該殺之人,諸位豈不是覺得世間並無該殺之人?」

無人回答。

沉默。

她的聲音已經消逝。

但久久回旋。

回旋在每個人的心里。

一根梆子,敲著。

殼。

碎了。

有一種不存在的東西被觸動了。

本已不存在,現在也不存在。

因為不存在而被觸動了。

這就是……

何畢妮接著道︰「諸位是不是想起了什麼?」

是。

想起了。

莫名人。

大同王位到他這里,俠之道場數眾潛出彌淵,由雲谷南下,至華域,將整個南陸清洗了一遍。種族復雜的半獸幾近滅絕。

一致聲討他的是︰擅開殺戒。

身為大同王而擅開殺戒。

連太階三台的人都來了,仁之道場和儀之道場也看不下去了。

那一屆,空前絕後的人頭攢動,那個人山人海,只有坐在正席的莫名人身邊空落落的。

他說了很多話。

他為自己辯白解釋。

他想說服一些人。

他想說服更多的人。

他需要做的太多,而他準備的明顯不夠。

其實,他應該做的,很簡單。

讓自己草草了結。

至少在場的每一個人,除他之外,都這麼認為。

越是草率就越是迅疾,就越是能冰釋眾人的怒火。

他從雲谷殺到華域,沒留出一滴血。

而當時,他的嘴皮子磨出了血,他咳了一聲,喉嚨里射出了血,他不停地說話,不停地辯解,他沒有時間喝水。

是。

沒有一個人同意。

大同王第一令︰戒殺。

當時人們是這樣闡釋的,大同王第一令︰戒殺。

凡是他做過了,都在「戒」之列。

一項不例外。

一句話也不例外。

事實是。

說再多也沒用。

說再多也挽不回結局。

因為,結局已經發生了。

至少,在每個人的心里早已經發生了。存在了。不可更改地存在了。

只是等著發生而已。

只要,等,就可以了。

不用急。

亦無須多言。

說再多也沒用。

最後,他也似乎明白了這一點。

終于屈服了。

選擇了合乎慣例的方式,指定他的繼任者。

那是一個和他一起殺到華域的人。他救過他的命。

而此時,那人正站在最激烈反對他的席位上,抖出許多他的血事。

他指出了他的名字︰

閔皓卿。

但是被指定者本人都反對這樣的指定。當他說出「閔皓卿」三個字的時候,那個叫「閔皓卿」的本人都反對。

太反對了。沒有理由不反對。

他,第一個反對。

他很失望。他心灰意冷。他就此告別大同王,告別俠之道場。

告別曾經浴血奮戰的同事,告別激談的同僚。走進他接受懲罰的地點︰積尸谷。

莫名人的事,就這樣了結了。他本可以一句話不說,而他離開的時候,血流不止,污了他的衣裳,他步履蹣跚,他形單影只,他消逝了。

所有人舒了一口氣。

所有人表情平靜。

之後二十年,俠之道場形同虛設,大同王印綬無人問津。

它上面灑滿了血。

它上面布滿了魔。

它上面深深地印下了一個人名字︰莫名人。

依然是,大同王第一令︰不得擅開殺戒。

然後是,何畢妮。

她只听人講過這個名字︰莫名人。

以及關于他的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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