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大吼︰“我說,我發現,我喜歡上你了,你真是個笨蛋,你怎麼看不出我喜歡你!”我傻傻地回他︰“可我不喜歡你啊……”他顯得有些氣急敗壞︰“你怎麼可能不喜歡我?!你不是暗戀我麼?!”沒錯,曾經,我是暗戀過這個傻瓜。如果當時他有那麼一點點喜歡我,哪怕只是一點點,我也會有勇氣去爭取。當心動那一刻逝去,清醒時就會特別無情。現在他已經是光芒萬丈的大明星,而我只是他的服裝設計師。他追悔莫及,但我已經不愛。憑什麼不喜歡的時候他愛理不理,喜歡的時候招招手我就又要回來?而現在,他卻那樣的窮追不舍,非我不可。有可能麼?還能再相信麼?抱著一絲卑微希望,不如干脆什麼都不要期望,或許這樣就可以不失望……可是,和大明星戀愛,有這麼簡單麼?不會也是一段地下情吧……難道量身訂做的不止是衣服,還可以是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