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來我這人有個怪癖,也許是受家庭的影響,最討厭借各種名義搞什麼特殊慶祝活動,我就一直想不通,為什麼生日的時候一定要買生日蛋糕,現在生活富裕了還有誰喜歡吃那東西呀?買了也是浪費。為什麼情人節的時候一定要送玫瑰花給女朋友,難道送點別的實用一些的如黛安芬什麼的不行嗎?但這世道就是這麼怪,你送七八百上千的黛安芬給女朋友她不一定高興,但是如果你送一束一百來塊錢的玫瑰給她她一定高興。當然了,有一種最好的方法,那就是兩者都送。但是我始終認為玫瑰是沒有什麼用的,除了用來哄哄女人。看來我是真的不懂女人心!也許並不是我不懂,而是我故意跟這世道作對,跟女人的普遍心態唱反調,是一個最頑固的實用主義者。我有一句名言︰買一支玫瑰的錢,在我們鄉下可以買一擔大白菜。
不知道父母是不是已經看出了什麼,我弟弟走後,他們就急著要回家。雖然我再三挽留,但是也拗不過他們。六日晚開始收拾行李。問我有什麼不用的穿舊的統統讓他們帶回家去,要不然我準會扔掉。七日一早,大約五點鐘左右,父母敲響了我的房門,說要走了。我還睡眼朦朧,一看表,說這麼早走干嘛,外面都還沒車呢。父母問我車站有多遠,我說估計四五里路吧。父母說才四五里路走過去就行了。我說可你們還有這麼多東西,這麼挑著走太辛苦了。等有車再走吧,要不我打個車。馬上被父母罵了回來,這麼近的路打什麼車,三兩步就走到了,錢多得沒地方用了是吧?我不好再堅持,就由了父母,送他們到大街上。天還有些黑,街上沒幾個人,偶爾有幾輛的士經過。我看了看車,又看了看父母,媽說別看了,我們不會坐的,你回去吧。我將身上所有的錢都掏出來,只剩一千多塊,這些天花了不少,心情一直不好也沒再去銀行取。我說家里如果要錢用就再給我電話,我寄過去。弟弟如果生活費不夠了,讓他打電話給我。媽勸我回去,我說我再送送你們吧。媽說不用了,早上冷,快點回去,別著了涼。我說那你們走好,一直往前走就能到汽車站。看著父親挑著擔子,母親背著兩個包慢慢向前走去,我禁不住眼眶有些濕潤……我正要回頭往家走,媽叫住了我,我馬上轉身擦干眼淚,趕上去問媽什麼事。媽猶豫了好一陣,終于說了出來——
PS︰今天跟新完,明天繼續.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