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是這麼想,但是,嗜賭如命,負債累累,卻不能和殺人凶手畫上等號。請使用訪問本站。
一切都需要證據!只有找到證據,才能證明樊虎是殺人凶手。
根據樊虎交代,當天上午,他確實是去找工作了,某某公司招收1825周歲未婚女員工,就不考慮。繼續往前走,又看了幾家公司,而且招工條件都說得很詳細。金源三路,金源四路。一直走了好幾個路口。走的哪一條路,有哪一家公司,他都講得很清楚。
最後走到了金源五路的一家燈具廠。人家要招駕駛員,普工,因為駕駛員只給三千塊錢,還不包食宿,普工給的工資更低,只給一千左右。所以都不合適。
十二點左右往回走時候,接到孫東良電話,求自己去幫忙,樊虎馬上趕去,並且把這個消息告訴其他兩個女店員。在場的觀眾,也可以證明,樊虎在救火的時候,幫忙忙前忙後。
盡管樊虎有作案動機,可是,清晰的人前陳述,淡定的人前表現,樊虎不像犯罪嫌疑人。這讓小薇很難斷定,樊虎就是凶手。
讓樊虎下去,听後處理。小薇問蘇浩南,「南哥,你怎麼看?」
蘇浩南說︰「這個人真的很出乎我的意料,他說得滴水不漏,很難佐證他就是凶手。」
王朝開口了,「依我看,還應該再把目光放回圓圓最近接觸的熟人的身上。」王朝還在堅持自己的推理,凶手熟悉圓圓的家,熟悉圓圓的生活作息,會不會犯罪嫌疑人是其他熟人呢?
她老家在山東,在這里沒有其他熟人?
會不會是雇凶殺人呢?
死者丈夫當時非常悲痛,但是那張保證書的背後,是不是隱藏著鮮為人知的秘密?孫東良的痛苦表現,會不會是偽裝出來的?
王朝決定,再次提審孫東良。
孫東良對警方的態度,沒有抱怨,他說︰「我和圓圓戀愛,偷偷領了結婚證。卻是我的壓力有不少,公司為了儲備貨物,借了不少錢,還要買婚房。兩人經常吵架。」
「不過,她特別听我話,想要穿什麼衣服,我說好看,她就買。我說不好看,她就不買了。一些東西,她愛吃,但是很貴,看到我不高興,她就很少買。」
小薇沉默了,讓孫東良下去,也听後處理。
王朝偷偷跟小薇交換意見,王朝說︰「我有一種假設,孫東良和小薇由于家庭不矛盾,為了制造不在場的證據,臨走前還對圓圓說,過一會兒,會有一個朋友來取貨,十一點左右,一名男子進了屋子,殘忍地殺害了圓圓,放火。逃走。」
這個假設一旦成立,則說明孫東良是一個凶窮惡極的禽獸!
蘇浩南說道︰「不可能,他老婆懷孕了,他怎麼可能殺害我老婆?孫東良很傷心,他幾乎吐血了。即便是夫妻之間有不可調理的矛盾,當得知妻子懷孕,虎毒不食子。」
王朝說︰「南哥,其實,這個結果,是我最不想看到的。我也不願意孫東良是殺妻弒子的凶手。但是,我們警方要以案情為重,任何一種推理,都必須去反復核實,琢磨。」
蘇浩南點頭說︰「我覺得這其中一定另有隱情,還需要再次提審樊虎。我總覺得他是殺人凶手。這樣吧,我親自災區現場偵察一下。」
于是,王朝繼續審問樊虎,小薇陪著蘇浩南再次來到案發現場。蘇浩南檢查了臥室之後,有來到廚房。這一次有了重大發現,廚房距離臥室五米距離,灶台,兩個煤氣罩開關,都開到了最大。上面沒有任何鍋具。煤氣罩有安全閥,無火情況下,自動關閉。
仔細看了煤氣罩,開關上,沒有發現指紋。
蘇浩南說︰「孫東良作為房東,他應該知道,煤氣罩有安全閥。所以排除他的作案可能。」
「另外,門窗緊閉,應該不是圓圓做的。而是凶手蓄意行為。」
「殺人,放煤氣,關窗。放火,這個凶手不簡單……」
「他殘忍,冷靜,反偵察意識很強大。」
「還有,凶手很熟悉,這個家庭。凶手應該是熟人。這個隱藏的如此之深的凶手,是誰呢?」蘇浩南轉過身來,對小薇說︰「當時,你詢問樊虎的時候,我注意到,他對自己當時行為,刻畫的每一個細節,都描述的特別詳細。這個人太離奇了……」
這時候,小薇的手機響了,是一名偵查員發回的情報,匯報︰經過調查取證,樊虎的出門時間是早上九點半鐘,而並非他說的十點多。
他在刻意掩飾什麼?一個對自己當天所做的每一個細節都倒背如流的人,卻記錯了自己出門的時間,這是偶然的疏忽,還是故意要隱瞞什麼?
小薇說道︰「我也覺得他講的太清楚了,有些不符合常理。可以在回避某種風險的情況下,才會說的如此清楚。」
蘇浩南說︰「我們現在就去排查他的路線,看看有什麼發現沒有。」
于是二人開車直奔金源路,一路篩查下去,到了最後那家燈具廠的時候,終于發現了意外情況。
根據這家燈具公司的負責人說,她看到樊虎來自己公司看招工廣告的時間,是今天上十點鐘,而樊虎卻說是十二點左右,他在這里接到了孫東良的電話。
根據案情審問記錄,十二點左右,樊虎接到孫東良的電話,然後從這里步行趕往案發地點,步行最快也應該是在十二點三十分到現場。
可是,死者圓圓小區的監控錄像證實他在十二點零五分,進入了小區。
于是,蘇浩南和小薇又排查了小區的監控,終于證實,樊虎是在案發時間之前,十一點進入了小區,案發之後十一點五十離開了小區。
隨後,小薇突擊檢查了樊虎的出租房,在他上鎖的抽屜里,找到了圓圓的鑽戒。並且,經過技術科的鑒定,在樊虎身上,找到了死者的D組織,面對這些證據,樊虎終于交代了殺害圓圓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