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涅天下 395服議之爭

作者 ︰ 君朝西

朝廷下了賜謚官誥及御賜祭文,由宰相偕眾宰執宣旨讀諭,並攜門下都官、太常齊至祭拜,這是僅次于皇帝親奠的規格。原本趙構想御駕親至以示隆恩,但被丁起、胡安國、譙定等都堂、門下官員一起諫阻,省得皇帝在靈前見到那對「伉儷」生出是非。因為這兩三日來皇帝暴怒殺人的表現,宰執門下重臣都認為皇帝已失卻帝王的冷靜克制,還是少生事端為好。

朝堂這一回定謚特別快,僅三四日就出來了。

往常旦有爭議的定謚,文官們至少要吵個十天半月才有結果。那些有封謚資格的品官之家停靈特別久,就是因為按賜謚之例,必須在靈堂宣讀,不可在出殯下葬後再宣賜謚誥,所以非得等著朝廷賜謚下來後才敢出靈。

但名重生停靈僅七日。宋人喪儀的停靈時日並無統一,有三五七日,也有長則百日。但名重生向來不喜禮儀過繁,嘗言「哀者,在乎心,不在乎禮」,故一眾子女遵從他意願,只停靈七日。朝官們頭回遇上了「不等謚」的人家,太常和都堂門下只能快議快決,趕著在停靈三日後定了出來,否則莫說出殯後頒謚極不尊重,就算再遲上個一兩天也要備受非議。皆因東海之戰後,名重生的聲望已達到極高地步,朝廷若表現出輕忽怠慢,必會引起江湖武林的強烈不滿。在這種景況下,朝廷的定謚和追贈都不能不快。而快,就意味著爭論的兩個派系必須互相妥協讓步,否則,哪有這麼快就出結果?

眾官肅穆而行,名可秀和衛希顏在官員致奠的靈堂門口相迎綜瓊瑤重生繼皇後最新章節。

靈堂內鋪了白邊素色的氈席,兩人都只著了白布襪,頭戴粗麻斬衰冠,額系首(die),繩纓垂于耳下,身穿白布深衣,襟上縫著衰片,腰系絞帶,上加腰,衣冠帶均為粗麻,卻無損兩人的風采氣度,唯面容沉肅,莊穆更勝平常。

眾官看清衛希顏的服冠,都大吃一驚,眼眉止不住抽了兩下。

這是斬衰服?!

宋人的喪服之禮承自先秦,唯上衰下裳的衣式改為深衣式樣,但五服的等級和持服規制都未變,按先秦《儀禮喪服》分五服,其中最重的服禮是斬衰︰子及未嫁女為父母,媳為公婆,承重孫為祖父母,妻妾為夫,均服斬衰。但為人婿者,只為岳父母服最輕一等的「緦麻」。

——衛國師這是以「媳」的身份持服嗎!?

眾官強捺驚愕表情,于門廊下月兌靴,均穿著白色的細麻布襪,踩著氈席魚貫而入,進入靈堂後便齊列于香案西側。

香案兩旁香燭繚繞,案上正中置放著名重生的牌位,左右擺放著祭物。)

諸官聞听此言不由得嘴角一抽,眉毛一抖。

丁憂?——這是丁哪門子的憂網王之廢宅女!

按本朝丁憂之制,凡官員有父母喪,須報請解官離任,服滿三年後起復。但從來沒有女婿為岳父母丁憂守制的規定,只有服緦麻三個月的喪服禮——衛國師真當自個是名重生的「媳婦」了?

退一萬步講,就算朝官們勉為其難接受了衛名二人的結侶關系,那衛國師也應該是「夫」啊!無論是從國師樞密使的地位還是從大宗師的身份來講——眼下這是要鬧哪樣啊?

也有個別人驚愕後暗中心喜的,不免動了心思。

丁起拿著這奏折只覺燙手,但見名可秀淡靜的神情,一時模不透這兩位的真意,但無論如何,衛國師絕不可丁憂離任三年,否則豈不遂了某些人想奪兵權的目的嗎?他瞥了眼沉吟狀態的胡安國、驚愕中隱有喜色的範宗尹,輕輕咳了一聲,說道︰「按禮,以衛國師的情況,亦可不必丁憂言下之意,國師你按女婿服喪就可以了。

衛希顏抬了下眉,說道︰「喪服之禮,源于對亡者的悼念和表哀痛之情。黃帝之時,樸略尚質,行心喪之禮,終身不變;而至唐虞之日,淳樸漸虧,雖行心喪,更以三年為限;又至三王(夏禹、商湯、周文王)以降,澆偽漸起,故制喪服,以表哀情

衛希顏說的這段話出自唐代經學家孔穎達,在其所著的《儀禮注疏》中對喪服制度的形成作出了這樣的表述,為宋代儒家們認同。

堂上重臣均不知衛希顏忽然說出這段話的用意,便又听她道︰「大宋以仁孝治天下,孝道為重。孔子言‘子生三年,然後免于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于其父母乎?’可見,為人子女,為父母服喪,是人之大孝。然子夏所定三從之禮,卻是未盡于孝道之義

孔子這句話的意思是︰嬰兒在襁褓之中,父母要花三年時間精心照料、細心呵護,給予無微不至的關懷。為了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在父母去世後,子女要守孝三年,是應有的孝義啊。

孔子的弟子子夏在為《儀禮》的《喪服》篇作傳時,提出了後世遵循的婦人「三從」之禮,《傳》曰︰「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齊衰一年。為何也?婦人不貳斬也。婦人不貳斬者,何也?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貳斬者,猶曰不貳天也,婦人不能貳尊也

子夏《傳》中這段話的意思是︰

女兒出嫁了,只為其父母服齊衰一年之喪,而不是未出嫁女的斬衰三年。為何呢?因為女子不能守兩個三年的喪期。何以故?男女有別也。其別在于女子有「三從」,故其喪禮也隨之變化,無專一不變的道理。哪「三從」呢?即未出嫁的女子跟隨著父親生活,已出嫁的女子跟隨著丈夫生活,丈夫死後跟隨兒子生活。所以,女子在未出嫁時,以父母為天;出嫁之後,以丈夫為天。是故女子不守兩個三年之喪期,猶如吾人不能同時有兩個天,女子亦不能有兩個最尊貴的天。

也就是說,女子未出嫁時,本來須為自己的父母守斬衰三年喪;但出嫁了,不依賴父母而生活了,斬衰三年喪即轉移至夫家,為夫家父母而守。若出嫁後自己的父母去世,則只守齊衰一年喪。

但衛希顏卻說,《儀禮喪服子夏傳》中提出的女子「三從」與上古聖皇聖王崇孝及孔子提倡的孝禮相悖。

她挑了下眉毛,掃了眼諸官還沒反應過來的驚木神色,接著方才的話道︰「女婿與岳父母無血緣,未受岳父母生養之恩,是故從姻親長輩而論服喪禮,此亦有理。然女子者,無論出嫁與否,父母懷三年之恩不變,卻因嫁而降了服喪之禮,難道出嫁就改了生養之恩嗎?——子夏之禮,有違上古和聖人孝道,衛軻不以為禮,棄之!」

……

作者有話要說︰喪服的禮儀之爭很重要,比如涉及到女子「三從」的問題,如果從喪禮上打破,就意味著「三從」之禮受到動搖。——所以,名、衛的目的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啊重生毒眼魔醫。

備注︰

1、開府儀同三司是什麼官職︰

「開府」,始于漢朝,唯三公(東漢指司徒、司馬、司空)、大將軍、驃騎將軍、衛將軍等位同公的將軍可以開幕府。

東漢,有「儀同三司」的加號,得授者可以得到與三公一樣得儀衛、待遇。魏晉以後,將軍開府者甚多,稱「開府儀同三司」。

隋唐時為「開府儀同三司」成了文散官、正一品。

宋朝元豐改制,改使相為開府儀同三司,為從一品,後來成了加封有大功的文武重臣的榮餃。

——但無論是檢校官還是開府儀同三司,這兩個榮餃加起來也比不上一個三公(太師、太傅、太保)或三孤(少師、少傅、少保),也稱三少。給名重生的贈誥中加了一個「開府儀同三司」,這是名黨為首的派系和胡黨為首的派系互相退了一步的結果︰名黨不再要求追贈太保,但胡黨也必須同意追加一個「開府儀同三司」的榮餃。所以麼,政治就是博弈,互相妥協,端看哪方妥協更大而已。

2、喪服的五禮︰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儀禮喪服》所規定的喪服,由重至輕,有斬衰(cui)、齊(zi)衰、大功、小功、緦(si)麻五個等級,稱為五服。五服分別適用于與死者親疏遠近不等的各種親屬,每一種服制都有特定的居喪服飾、居喪時間和行為限制。

上述喪服的等級差別,清楚地顯示了如下特點︰

1)父系、母系有別

一個男子的親屬包括父親方面的父黨,母親方面的母黨和妻子方面的妻黨。父黨為宗族、宗親,母黨為外親,妻黨為內親。

在父權社會中,只重宗族、宗親,不重外親、內親,血統更是只論父系。

體現在喪服制度中,就是對父系親屬的服喪範圍十分寬泛,直系親屬上至高祖父母下至玄孫,旁系包括高祖父所傳全體宗族成員,無不有服。母系卻只對外祖父母、舅父、姨母及姨表、舅表兄弟有服,而且服制比父系對等的親屬輕得多,如為祖父、伯叔父都是齊衰不杖期,而為外祖父僅是小功,對舅父僅是緦麻。

2)親疏有別

喪服制度偏重父系,五服的輕重也主要體現父系宗親之間親疏不等的血緣關系。血緣愈親的服制愈重,血緣愈疏的服制愈輕。

根據五世親盡的原則,從本身算起,往上往下有服之親都只推到第五代,出五服範圍,就無需為之服喪了。

3)男女有別

喪服制度中男女的不平等是十分明顯的。

如夫妻之間,妻為夫服最重之喪斬衰三年,夫為妻則只服齊衰杖期。

同樣,妻為夫之父母所服之喪要大大重于夫為妻之父母。又如父母都是生身之親,但《喪服》規定為父斬衰三年,為母是齊衰三年,如果父親還在世,只能服齊衰杖期。另外,對本族中已經出嫁的女性成員,服制都較其兄弟為輕。

4)嫡庶有別

古代允許多妻,但正妻只能有一個,余者為妾。妻、妾的地位尊卑不同,有嚴格的區別。《喪服》規定妾為妻服齊衰不杖期,妻為妾則無服。

妾之子以父之正妻為嫡母,要服三年重喪,而正妻所生的嫡子則不用為被稱作庶母的父之妾服喪(後世改為服齊衰不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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