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涅天下 408風雨欲來

作者 ︰ 君朝西

宋朝的賦稅包括︰

1、田賦,即土地稅。宋朝依據民眾佔用土地的多少,分春秋兩季向田主收稅,因此又稱兩稅。

兩稅品種繁多,主要包括谷、帛、金鐵、物產四大類,谷指糧食,帛指衣料,金鐵指貨幣稅收,物產指各類土特產品。凡國家財政開支所需的物品,兩稅均有交納。

土地稅的基本稅率大約為土地收益的10%,但此外還有無窮無盡的附加稅。

其中包含在兩稅之內,稱為「雜錢」的附加稅是沿承唐末以來一直征收的。

此外還有︰

支移,即民戶交納賦稅後,還需交納運輸賦稅的費用;

折變,即政府根據需要,將民戶的某物賦稅,按價折成另物交納,執行過程中重折高估,反復折納,增加稅戶負擔,並演變為一種附加稅;

加耗,即土地稅還需交納一定的附加數,以彌補稅物運輸過程中的損耗,而執行過程中附加數逐漸擴大,負擔極重;

斛面,即交納土地稅時,以斛或斗量糧,將糧食堆高以增稅額,這本是政府對稅戶的作弊,有些地方卻演變為固定的附加稅;

此外還有勘合錢、市例錢、縻費錢等等,不可枚舉宮女上位手冊全文閱讀。

宋代兩稅附加稅名目繁多,各地不一,多屬地方官的法外行為,而為中央政府默認。

2、口賦,即人頭稅。♀這是按人頭向民眾征收的賦稅,自唐代兩稅法取代租庸調制後,人頭稅逐漸廢除,到宋代已經比較少見,只在局部地區存在,如江南與淮南地區的身丁鹽錢等。

3、商稅,即商品的流通稅與銷售稅,在宋代稱為過稅與住稅。

宋代流通稅稅率約為2%,銷售稅約為3%。商稅一般以貨幣交納,有時也折成實物交納,同時也征收各類附加稅,如按船只征收的力勝錢,以及市例錢等等。

宋代商品經濟發達,商稅成為政府的主要財政收入之一,商稅征收網遍及全國城鄉︰在州縣關鎮等處設置稅務,由官員監督征收;在鄉村中,則召募人戶承包商稅,稱作買僕。田宅、農畜等大宗商品買賣須立契約,政府征收田契錢或印契錢,相當于現代的印花稅,稅率比一般商稅高。

4、榷場稅和舶稅,是兩種對國際貿易征收的關稅。

榷場稅指邊境貿易的關稅,宋朝與遼、西夏,或金國的貿易,只能在雙方政府設立的特定地點進行,稱作榷場。榷場稅一般較低,如南宋與金國貿易的榷場稅,有記載說稅率僅為0.5%分。

舶稅指海外貿易的關稅。

宋代東南沿海地區海外貿易相當發達,宋朝曾在廣州、泉州、杭州、明州、溫州、江陰、華亭、青龍鎮、板橋鎮等地設立過專門的市舶機構,對海外貿易實行管理,征收舶稅。舶稅有兩種情況,一是抽分,即直接的抽稅,稅率一般在20%左右,不同商品又有不同稅率;一是博買,即由官府按官價收買,除一部分供皇室消費外,其余部分通過專營出賣,轉為財政收入。

4、礦業稅。

宋代的礦冶有金、銀、銅、鐵、鉛、錫等各業,其中銅與鐵的生產最為重要。♀

宋代的礦業稅主要取自民戶私營的礦業,稅收形式也分直接征收的抽分;以及政府按官價購買即和買,然後以市價賣出來賺差額,實現財政收入。

宋神宗趙頊統治期間,礦業政策有所改變,國家在對礦產品征收20%的礦業稅後,允許冶戶自由貿易,稱為「二八抽分制」。

5、城郭之稅,主要包括城市中的宅稅和地稅兩種。

宅稅又稱屋稅,是對城市中的房產征收的稅種,以間為單位,按房產坐落地段與出租的商業價值評定等級,依次征收。地稅是對城市中各類土地征收的稅收,是兩稅的一部分。

宋朝政府還要民眾為政府無償提供各類勞動,包括差役、夫役、匠役和兵役。

差役又稱職役,是征發鄉村中有土地的民戶承擔地方政府的一些基本職責。有的差役是到州縣官府衙門當差雜使,稱為州縣役,如在縣政府部門中充當管理文書的孔目官,到州政府中充當管理官物的衙前,或者當承符、散從官、人力、手力等雜役。有的差役是在鄉村擔任雜務,稱為鄉役,如負責征收賦役的里正、戶長、鄉書手,負責逐捕盜賊的耆長、弓手、壯丁等。

熙寧五年(1072),宋朝政府實行免役法,即本來有差役的民戶向政府交納錢財,稱為免役錢,政府用所交的錢再招募人員來充當差役。此外,原來沒有差役的各類人戶也需向政府交納役錢的一半,稱為助役錢。

夫役是指無償為政府承擔各類大型工程與運輸任務的勞作,匠役是指民間工匠無償為政府提供手工勞作,兵役是為政府服兵役。宋代的夫役、匠役、兵役較少,只局限在某時某地,一般供給夫役與匠役口糧工錢,兵役也只是用于維持地方治安姐姐別走最新章節。

宋朝政府除了直接以統治者的身份向民戶征取財物與勞力之外,還有各種經營收入。宋代的經營收入包括壟斷性的和非壟斷性的︰壟斷性經營一般稱為專賣或禁榷,包括茶鹽酒香礬專賣等內容;非壟斷性經營以和買、和糴,以及官產經營為主。宋代政府的經營收入相當可觀。

食鹽壟斷經營的收入是宋代最主要的財政收入之一。

食鹽壟斷經營包括食鹽的生產與銷售。在生產環節中,宋朝政府或者通過征發勞役直接生產食鹽,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解州的湖鹽區和四川的井鹽區;或者嚴密監督專門的民戶生產食鹽,並將食鹽全部按官價收購,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江淮的海鹽區。在銷售環節中,宋朝政府或者直接組織力量將食鹽運送各地高價向民戶出售,甚至用行政手段強迫民戶定量購買;或者將鹽高價批發給商人,並向商人征收商稅,再由商人銷往各地。

茶葉的壟斷經營收入,也是由政府先向茶戶以官價全部買斷,然後高價批發給商人所得。

淳化四年(993)起,宋朝政府讓商人以向邊境交納糧草為代價,然後根據糧草所值到京城批發茶葉,此外也可以批發食鹽、香藥、犀象,或換取現錢。後來由于經營不善,這種方式取消了。北宋末年,宋朝政府改革茶法,允許茶商與茶農直接交易茶葉,政府通過高價出售茶葉批發許可證和茶葉零售許可證獲得財政收入。

酒類的壟斷經營,主要由官產官銷和民戶承包兩種。

官產官銷稱為官務制,主要推行于州府縣城等人口比較集中的地方,由官府設立酒務釀酒出售,壟斷一定區域內酒的經營權。民戶承包稱為撲買制,主要推行于農村地區,民戶出錢向官府購買一定區域內酒的壟斷經營權,並向官府交納一部分利潤。此外,宋朝還在局部地區實行其他的經營方法,如在北宋開封、洛陽、應天、大名四京地區實行酒曲專賣制度,等等。酒類壟斷經營收入相當可觀,僅次于食鹽專賣所得,主要用于地方財政開支。

宋代從海外進口的香藥犀象等名貴產品,由進口貿易管理機構——市舶買斷,供宮廷與上層社會消費。宋朝政府將消費不盡的香藥犀象批發給商人,或者與商人向邊境運輸糧食聯系起來,作為支付商人糧草的酬價。有時宋朝政府也將香藥等發往各地讓地方政府直接出售。此外,宋朝對礬的產生與銷售也實行壟斷經營。

和糴與和買本指政府向民間按市價購買糧食芻草與各類物資,科配也是按指定價向城鎮居民購買以土特產為主的各類物品。

和糴、和買與科配本是一種政府采購行為,但隨著政府財政虧空增大、政治**加深,政府采購逐漸變成了強行攤派行為,成為民戶的財政負擔,因此也是宋朝財政收入的來源之一。

宋朝政府還有其他經營性財政收入,如青苗法實行期間,青苗借貸可以使官府從民間獲得高利貸收入。政府在城鎮中有官地官屋的租金收入,在農村也有少部分官田的田租收入。

此外,宋朝政府通過通貨膨脹、出賣官爵和僧尼度牒,也獲得相當一部分財政收入。

宋代的財政總收入比前代有大幅增長,北宋中後期開始,宋朝的貨幣性財政收入一般都在6000萬緡以上,約為唐代最高數的6倍半。

宋代的壟斷專賣收入成為國家財政收入中最重要的項目,尤其是鹽利與酒利,已經接近甚至超過田賦收入。為了經營這些產業,宋朝政府中出現了大量的經濟經營部門。由于壟斷利潤極高,私產私銷的現象屢禁不絕。宋朝政府靈活運用商業手段增加財政收入,是國家管理手段的進步。商業稅在宋代有很大的增長,但壟斷經營的收入不是商業稅,並不能以這部分的國家收入來推論宋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壟斷經營的高收入仍然是通過行政權力來保證的,其中大部分最終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因此甚至可以說這是一種變相的人頭稅。

作者有話要說︰這是資料章,請在正文更新後,再回看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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