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282 第一百二十六章 班底一

作者 ︰ 陳家公子

()王德不知道是否是太過信任林文,這拋下個官兒任命便走了,也沒給什麼交代,什麼支援,就給了做空空的縣衙府,至于衙役,師爺之流,王德全部交給林文去任命,左右不過些不如品的角色,誰會在乎?

再說現在這諸羅山根本也沒有什麼外人,這些差使都是自己人做,王德放心的很。許弘文對這個縣令的位子落到林文的身上也沒什麼意見,這個落魄的生自比張良,圖的都是大事,自然是不會在意這個官位,再者有宋一來,這文官本就自成一系,那是自始自終的壓制著武將,其實自宋初開始皇帝,宰執,台諫三個權力主體相互制衡,以三方權力制衡的方式形成最容易達到穩定的結構,一般來說,除非其中兩方聯合起來形成穩定的政治同盟,他們的決策無論正確與否都很可能通過,形成事實上的獨裁**。不以言獲罪,君與士大夫共治天下,以文御武,強干弱枝。這是宋代的政治傳統,建炎以後雖然由于特殊的情況一度讓這個政策出現了偏離,形成了所謂的大將集團,待南宋小朝廷站穩腳跟後便馬上收攬兵權,岳飛為什麼會死?恐怕其中便有這個原因。

許弘文雖然科考是屢屢名落孫山,根本就不是文官出身,卻自比文官,這宋一朝的文官系統雖然內斗的厲害,可是一旦涉及到對外那是沒的說的,槍口保管一致。這林文雖然跟這個時代所謂的讀人沾不上邊,可是許弘文認為他是,自然把他當做一邊的,在這個以武人為主的集團內,許弘文本就舉步維艱,如今有了這麼個同類,如何不大力扶持,反正這個諸羅山需要個官兒,給誰都是給,當然要給自己人,不可讓于那些武人,白白糟蹋了這個位子,禍害百姓,在許弘文看來,武人打仗自然是需要仰仗他們,可是這個治理還是算了,他們破壞的功績想必是第一流的。許弘文雖然支持林文做這個位子,不過卻也沒多過問此事,這個事情是自家的大人該管的,自己不必操這份閑心,說白了,是不可多管閑事。管自己不該管的事情,自家的大人看事情深謀遠慮,要做的那是一定會做的,沒做的自己不可多事。

林文這幾天也不知該怎麼辦,雖然自己來到這個時代也已然不久了,可是認識的人卻也只局限于皇城司當日之眾,這些人如何會成為自己的臂膀,那何水,孫偉之流如何會屈尊來干這個小吏的勾當,即便他們肯恐怕王德也不肯,可是衙役之流還好說,想這皇城司內總是還有失意的軍士,這個想必還是問題不大,可那「六房」呢卻不是人人可擔當的。

小小縣衙好歹也是一方政府,直接對應中央政府,林文記得這朝廷有六部這縣衙便有六房。朝廷有吏部,縣衙有吏房,吏部其職能掌品秩銓選之制,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吏房的職能卻是負擔有對本縣吏胥等用人的銓選、授任、考核等任務。戶部掌全國疆土、田畝、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縣衙中的戶房,性質與中央一樣,

禮部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明清時代禮部下設4個司︰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

縣衙的兵房基本上無兵可管,因為正規的武裝力量歸中央政府管轄,地方性質的武裝則歸負責治安的「捕班」管理。日常工作主要從事馬政、郵傳和半軍事狀態的遞解。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復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縣衙的刑房也算是一個很重要的司法部門,因為縣域比較大,人口比較多,社會治安案件甚至惡性刑事犯罪總是經常有的。雖然法律規定縣官是本縣社會治安的第一責任人,凡重大案件必須親自動手,但能否有效履行好司法職責,關鍵還是看刑房的能力水平。工部的性質比較單純,即承擔國家工農業生產與工程建設的行政管理責任,涉及面極廣。工部職掌土木興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制造工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無不綜理,並主管一部分金融貨幣和統一度量衡。縣衙工房的職能沒有朝廷那麼繁雜,主管河道、水利、城工、橋梁、學校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與公益服務性工程建設。

這些事情看起來誰都知道卻是煩瑣無比,這明當當的縣衙六房擺在那里,誰人來擔當職責,不是誰都可以勝任的。起碼那些只知沖殺的武人很多位子那是做不來的,也許兵房和刑房是可以,那其他的呢?若是無人,那自己這個七品知縣如何可做得安穩,若是讓往德小瞧了自己,自己今後的日子便可想而知,大丈夫自當建工立業,不可蹉跎一生。

「碧君啊,碧君,今後全都靠你了,我費勁心力保全你,除了看不得你傷心外,還有一個說不得的原由便是收你軍以為班底,以防不測,如今這知縣我是沒法子擔當,全靠你的那些人馬了,除了他們我也別無所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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