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中,我見到了這世界上最愛的兩個女人,一個是我的媽,另一個則是葉帥。可笑可悲,媽對我無私付出的愛,叫做親情;我對葉帥無私付出的愛,稱之為愛情。前者媽不圖我的回報,後者我不圖葉帥的回報,只求一份永恆的愛情。
愛情,永恆!呵呵,多麼好听,多麼簡單,讀出來時間只不過半秒鐘,寫出來的筆畫也就二十一筆,可恨的就是為啥幸福同樣也是二十一筆畫呢?突然,我想起失戀那段期間一位好朋友安慰我的話︰「人生苦短,不要給自己留下什麼遺憾,在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想笑就笑想哭就哭,該愛的時候就去愛,無謂壓抑自己。記住該記住的,忘記該忘記的。珍惜該珍惜的,放棄該放棄的,改變能改變的,接受不能改變的,這就是一個人該要經過的。」
既然媽媽是這個世上最愛我的人,那麼葉帥你在這個世上最愛誰?
我?他?你媽?他媽?你他媽?
葉帥,你能否知道你在我心中的地位有多高嗎?你難道就是為了當初我對你所說的一些狠話而放棄我們之間的愛情嗎?
稀里糊涂間一晚過去後,夢醒人起分不清現實與幻覺,更分不清愛與不愛的界限在哪,在咫尺還是在天涯。
我狠狠地拍打自己的腦門子,不停地搖晃著自己的腦袋,讓自己保持一顆清醒的頭腦,可是越想越難受,越想越心痛。還是逃月兌幻想,干點實事比較重要。
現在首要目的就是找個窩兒,找間房子租住下才是唯一王道,俗話有雲︰「寧可食無肉,不可居無竹。」至于找工作,那就等到租到房子再說吧。
走出賓館,心情大好。抱著邊玩邊找房的心態,從芙蓉區轉到天心區,從天心區又轉到開福區,路不知道跑了多遠,腦子卻差點被顛暈。這座陌生的城市可是湖南省的政治、經濟、文化、交通和科教中心,中南地區重要的交通和航運中心,是著名的山水洲城、快樂之都。同樣長沙也是中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有3000年悠久的文化歷史,是著名的楚漢名城、屈賈之鄉、偉人故里,楚文化和湖湘文化的重要始源地之一,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即為楚國雄踞南方的戰略要地,歷代為湖南及周邊歷代中心城市,也曾為漢長沙國國都和南楚國都。
其中最著名的自然風景莫過于,因為它依靠湘江水,這麼美麗的景象是長沙的象征,多麼美不勝收。還有岳麓山上的電視塔、鳥語林、雷達站,湘江水上的橘子洲頭,更是為這一帶風光添加了一些靚麗的色彩,這一帶風光更是為星城添加了一道靚麗的風景線,這依山傍水的城市,正是五城會的舉辦城市,長沙似乎變得美麗無比,河西風光帶特別顯眼,一盞盞探照燈照亮了長沙城,這是最激動的時刻,最美麗的時刻,此刻的星城真不愧為星城,如此美麗的城市真讓人心曠神怡,我為我生在這座城市而感到幸福。
為什麼感受如此深刻,因為我剛從山上下來,從河西走來,累我沒關系,可是累的我一身汗就有關系呢。
在這座漸漸開始熟悉的城市轉悠一圈之後,皇天不負苦心人,我終于在靠近市中心的一個小區內找了間房子,可是听房東太太說這房子是合租的,我想也好,可以省了一半的錢,然而我一听租友是個跟我年齡相仿的女人。我頓時傻了眼,冒了星,種種幻覺浮現躍然腦上,一位美女正撥弄著秀發,賣弄風s o地正誘huo著我。難道這是傳說中的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艷遇?
不!我猛地一驚醒,難道這個女人是黑幫老大?十三太妹之首?毒販子?毒梟頭目?此刻古惑仔殺人越貨的場面跟止不住的泉眼似的,不停地冒出,不對,應該叫噴涌而出!
當然後者的幻想遠遠要比前者更為巨大,也可以說可能性更大。
我問房東太太那位女租客是干什麼?她居然反問我一句,我是干什麼?我解釋說,我是干「挨踢」的!她抹嘴一笑嘲諷道,果斷是個挨踢的主兒。然後跟我說,要等我搬進去慢慢熟悉之後才知道對方干什麼,我靠,你這是搞傳銷的節奏嗎?
我想了半天,這房東太太也不像是個壞人,再說我挑的這里離派出所不遠,應該不會是什麼「蛇蟲鼠蟻」居住的地兒。不過,我還得感謝自己運氣好,感謝房東太太的一番成人之美,能夠找到個窩安心住下可以了,總比住在賓館里浪費錢要好。不過,我心里暗暗保佑,希望那位女租客不要太丑,長得過去就行了,我也不會跟她發生什麼關系,就當是一次相遇,多交個異性朋友罷了,其實我內心希望的就是能夠安撫一下我這顆剛失戀的心。
我暗自偷笑起來,房東太太看我傻笑,一臉疑惑打岔道,如果沒什麼,你下午就把行李搬過來吧。我連連點頭,心里想︰「房租便宜,環境也不賴,總評價四顆星!不過,能夠在附近找份工作就更加完美了。」
對于合租這回事,我還真沒听說過,只不過我在北京一直和葉帥同居,合租?同居?這兩個詞匯著實把我繞暈,于是我特意上網查了一下,以供大家學習參考︰
「合租是指至少兩人一起租住一間或一套住房,是比較常見的居住方式。特別是在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合租者多為外地的年輕人,剛剛工作,還沒有買房子的能力,于是幾個人一起租一套房子。合租現象產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房租過高,一個人或一個家庭難以負擔。
同居是指男女情人一起居住,可分為未婚同居,非婚同居,婚外同居三類。未婚同居,或稱婚前同居,國外有的稱之為「預支蜜月」。非婚同居是指同居只出自一種自然屬性,即生理的需求,或者生活的需要,而不以結婚為目的。婚外同居,則指一方或雙方已婚了的男女同居(非夫妻關系而同居)。該情況必須是短期內的同居,非有長期共同生活之目的。若以夫妻之名義同居生活則觸犯刑法,當以「重婚罪」論處。婚外同居,我國歷來有之,民間或者古書稱之為「露水夫妻」,多牽扯道德問題故不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