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冤家︰野蠻斂財妻 天下皆知 9

作者 ︰ 花燼

()「真的很對不起!」那名老人站了起來,對那女人道︰「不過我們不是乞丐,也不是叫花子,來這里吃飯我會付錢的。(鳳舞文學網)」說著,他看了眼正在吃東西的老伴,又道︰「等我老伴吃完,我馬上就帶她出去!」」=

「哼!」那女人嫌棄的看著他道︰「等她吃完,等她吃完,整個餐廳的人都沒有胃口了。還說不是叫花子,你看看你們穿的衣服。」說著那女人伸手捂住了自己的鼻子厭惡道︰「還有她的吃相,那個菜居然用手抓,惡不惡心。一看就是要飯的。」

「我們真的不是要飯的,我有錢!」說著那老人從口袋里掏出四五疊錢,放在桌上。其中有十塊的、二十的、五十的、跟一百的,都整整齊齊的分開疊好。他看著自己的老伴道︰「這些錢都是我踏踏實實掙來的。我老伴有老年痴呆。三年前,她說要到我們第一次約會的地方吃飯,可這麼多年過去了,這里早就建成了高樓大廈,開了這麼豪華的餐廳。我直到昨天才存夠錢,進這里吃飯。這衣服,是當年結婚的時候她做的。雖然不好看,但對我來說,卻是最珍貴的衣服。」或許是想起過往的種種,說著,那老人不禁潸然淚下。

那女人厭惡道︰「誰要听你們這些破事,叫花子就是叫花子,你們給我滾出去,別在這髒了我的眼。」

何小美越听越氣,正想上前跟那個女人理論的時候,卻看見沈墨君說了句︰「太過份了!」便走了過去。

「這位女士,你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玷污、踐踏他人的尊嚴。使用言語暴力,侵犯傷害他人。已經構成了侮辱罪。」

那女人看著不知從哪冒出來的沈墨君,白眼道︰「你是誰?」

沈墨君看著她,並不生氣,而是繼續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就你剛剛的話,已經超出了情節較重的範圍,處罰法怕是要加重了。」

常孝南看著陸旭笑道︰「真想不到,沈小姐竟然對法律這麼熟悉。」

「那是當然了,這是她的第二個願望,要是沒點成績,那就太對不起她之前放棄那麼好的機會了。」突兀的聲音,在陸旭眾人身邊響起。只見一個短發女孩,身著運動體恤與超短褲,站在她們面前。

何小美看著她高挑的背影道︰「你認識墨君?」大家紛紛等待著她回答,哪知她卻頭也不回,似乎沒听到別人的問話。

「哪冒出來的野丫頭,居然在我面前胡說八道。還敢說我犯了罪,要對我拘留。哼!」那女人看著沈墨君很不屑道︰「你是警察嗎?哪個局的?我就坐在這,到要看看你敢不敢拘留我。」

「嘖嘖,敢說她是野丫頭,還真是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獄無門偏來投。」站在陸旭他們在面前,那短發女人的話,再次響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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