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延伸閱讀1︰
品牌經理制
品牌經理制于1927年最早出現于美國寶潔公司。♀+言情內容更新速度比火箭還快,你敢不信麼?當時,寶潔新研制生產出一種名為「佳美」的新品牌肥皂。但這種新品牌肥皂的市場銷售景況不佳,遠沒有達到預想的結果。為了改變這一不利的市場銷售狀況,一位名叫納樂.麥克埃爾羅伊的青年人受命專門管理這一品牌產品的開發和推銷,納樂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後來被任命為總經理。寶潔對于納爾的成功非常重視,隨後增設了其它品牌的專門管理人員。品牌經理也就應運而生了。
品牌經理制是指在企業內部建立產品經理組織制度,以協調職能型組織中的部門沖突。企業所生產的各種產品差異很大,產品品種太多,在按職能設置的市場營銷組織無法處理的情況下,建立品牌經理制度是適宜的,其基本做法是,由市場總監總負責,下設幾個品牌經理,每個品牌經理負責管理一個或幾個產品。品牌經理對某品牌的研發、上市、推廣負全面責任的營銷專業人員,是該品牌產品的小總經理。♀
品牌經理制的作用
品牌經理制的實施可以有利地推動企業管理水平的全方位提高,改善公司參與市場競爭的機制,使公司能靈敏高效地適應市場的變化。
(1)增強了職能部門圍繞品牌的運作協調性。過去,各職能部門通常容易從自己局部出發去訂計劃方案,而各部門的計劃方案又都不能為一個品牌的整體作出精心全面的策劃,品牌成功的概率不是很理想。現在,一個熟悉公司各個環節的品牌經理,猶如品牌的父母,他能夠從全局上來考慮品牌的利益,並運用制度的力量協調各部門為支持他的品牌所做的種種努力,使每個部門對每個品牌的每個時點上所承擔的責任都清晰明確。品牌經理制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部門之間的推諉、扯皮,使公司的每一產品在追求商業機會的激烈競爭中都能得到全公司上下一致的有力支持。從而實現由各部門的局部最優達到公司整體的全局最優。
(2)改進了產品的市場定位。♀以前,公司習慣于先開發新產品,再給新產品定位、上市。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產品市場已由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顧客是公司的「上帝」,公司在研制開發新產品時,不得不考慮「上帝」們的需求偏好。在品牌經理制下,消費者的要求一開始就通過品牌經理制約了新產品研制開發的各個環節,品牌經理在新產品研制開發實施前首先考慮消費者的需求偏好,確定新產品的目標市場,確定新產品的檔次、價格,對新產品進行了很好的市場定位,並根據這一市場定位來指出新產品的功能和要求,計算出產品的目標成本,使科研部門和生產部門在新產品開發之初就有明確的成本控制目標。
(3)維持了品牌的長期發展與整體形象。消費者往往喜歡有個性的產品,品牌經理猶如培養產品個性的好保姆。品牌經理不但在產品線延伸方面會始終如一地去保護品牌的個性,而且在銷售工作中,也能有效地消除銷售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的短期銷售行為。品牌經理會根據品牌的長遠利益,做出正確的抉擇,使品牌得到長期發展。
4)改變了公司毛利實現的目標管理過程。由于品牌經理要對產品的銷售和毛利率指標負責,使得新產品研制開發一開始就受到了成本指標和毛利率指標的控制,品牌經理會十分注意控制各個環節(包括研制開發、生產、銷售)的成本費用支出,一旦出現異常情況,便迅速作出反映,改變了沒有具體的人來為毛利率負責的情況。
另外還有︰品牌經理比專家委員會更快的作出市場反應;小品牌、新產品因為有專人負責而受到重視;能夠鍛煉年輕的經理人員等優點
品牌經理制的實施
企業建立了品牌經理制後,公司對每一新產品研制開發或現有產品的變動,均應由相應的品牌經理通過嚴格的程序來進行管理和控制。
首先,在市場調研的基礎上提出新產品研制開發的意向書,在意向書中,品牌經理概括出當前的市場競爭狀況和機會、具體的產品概念(功能、包裝等)、銷售渠道、競爭對手或潛在競爭對手的情況以及大致的時間進程表等。意向書經過總經理批準後即發給產品開發部門和銷售部門進行討論,品牌經理根據各部門討論的結果,提出產品開發建議。在建議書中,品牌經理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可行性研究,若能通過可行性研究,品牌經理就著手編制產品開發計劃,評述產品生產要求,分給各職能部門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品牌經理可以根據市場信息變化,及時地調整生產計劃和銷售計劃。
品牌經理在市場營銷中起著關鍵的作用,他要對所管理的品牌產品是否成功負最終責任。品牌經理的職責有︰
具體產品的市場調查與分析(消費者、競爭者和外部環境)
制定具體產品的營銷目標和營銷策略
與企業中的其他部門合作,如產品研究與開發、生產、銷售以及財務部門,通過內部游說獲得其他經理人員的協助與支持
全面負責公司特定新產品的功能、賣點、定價和包裝的設計的具體實施
制定具體產品上市推廣方案及上市後的推廣方案,並跟進監控
激勵銷售人員和經銷商經營該產品的興趣,爭取對該產品的支持
負責新品上市後的市場效果追蹤和問題診斷
從策略高度對產品的長期發展戰略提出建設性意見,進行相關市場調查,並提供相應市場調查分析報告。
為品牌產品的最終銷量與利潤負責。
品牌經理制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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