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慶後與娃哈哈 第七十三章

作者 ︰ 羅建幸

精兵簡政的人員推銷

娃哈哈是典型的「營銷導向」,而不是「推銷導向」。不是所有站都是第一言情首發,搜索+你就知道了。銷售人員主要行使經銷商開發與管理職責、組織廣告與促銷活動職責,與其叫銷售人員,不如稱為營銷經理更合適。作為低價值的快速消費品銷售人員,不可能面對面推銷給消費者,與客戶的推銷談判也只佔有一點時間。

1998年,娃哈哈營業額超30億元的時候,正式編制的銷售人員只有100多人。現在銷售規模達200億元,正式編制的人員也僅僅300多人,其它的1000多人均為非正式編制。娃哈哈的一個省區經理銷售任務超10億元的不少,一個地區經理的銷售任務甚至達1億元。而可口可樂、康師傅等同類開展直營的銷售人員的編制數量是娃哈哈的1050倍!

2001年左右,為配合「蜘蛛戰役」,全國範圍內,娃哈哈招了8000多名跑單員,由各地辦事處和經銷商共同管理,但是一年下來,營業額沒有增加多少,營銷費用卻大幅的增加,不少地方成為經銷商額外的利潤補貼。宗慶後當機立斷,精兵簡政,大幅裁員,外地銷售人員縮減至不到2000人。

就快速消費品行業特性、銷售人員職責、娃哈哈的總成本戰略及聯銷體模式綜合而言,娃哈哈的確不需要太多的銷售人員;但就渠道的深度精耕、市場支持運作而言,這點規模的人員似乎太過于節約。

未雨綢繆的公關

企業公關的目的不僅僅是在社會公眾中樹立企業形象,還要處理好政府、媒體等相關群體的關系

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娃哈哈就在北京設立辦事處,由總部直接領導。♀該辦事處不銷售產品,而與中央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及北京媒體保持密切聯系;在總部杭州,則直接設有對外聯絡辦公室,專門負責政府事務以及相關媒體的采訪報道;娃哈哈還有每月一期的《娃哈哈集團報》外塑形象,內聚人心。

在以往的突發危機事件中,娃哈哈的政府及媒體公關的作用功不可沒。

娃哈哈果女乃石頭城(南京)事件

1992年,娃哈哈果女乃暢銷于南京,6月,突然被南京食品衛生行政監督部門宣布娃哈哈果女乃為不合格產品,禁止經銷,違者沒收產品並重罰,該消息被多家報紙轉載。娃哈哈在南京的銷量一落千丈。

該職能部門表面理由是︰娃哈哈果女乃不符合1989年制定的國家對含乳30%以上的飲料標準,其實這些標準不適用于娃哈哈果女乃。該產品不在此列。事實上,娃哈哈果女乃是新產品,不可能有現成的國家標準可依,它應由企業自定標準,經企業所在地省級衛生部門及標準技術監督部門審定。背後的真正原因是︰廣東某競爭對手背後搗鬼!

娃哈哈的公關部門開始高速運轉︰

6月6日,即事發次日,浙江省標準計量局即發函江蘇省標準計量局,指出用老標準來檢測娃哈哈果女乃依據不妥。同時具文請示國家技術監督局與衛生部。

6月17日,國家技術監督局書面批復同意浙江省標準計量局意見,並轉告南京方面。

6月22日,中央衛生部衛生監督司專門發文︰同意娃哈哈果女乃繼續生產銷售。

但南京市某部門卻有意曲解衛生部文原意,竟然要求娃哈哈果女乃馬上改換新標簽,方準上市。無奈之下,娃哈哈將此事上報杭州市政府。

市委書記與市長切磋後,決定派出一個副市長帶團去南京協商。

為了一個產品的銷售,由兩個政府出面協商,這在我國現代經濟史上尚不多見。

協商很友好,也很認真。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南京市有關部門通過《南京日報》,刊登如下通告︰「根據衛生部最近的文件精神,杭州市娃哈哈果女乃可以繼續銷售。因此,準予在南京市場銷售。」

至此,是非正義已很清楚了。娃哈哈果女乃是合格的產品,應還予清白,南京市委及衛生局的負責人都在協議書上簽字確認。這一天是1992年7月6日。

但是接下來發生的事卻又讓人匪夷所思,即使娃哈哈方面不斷聯絡催促,南京有關部門卻遲遲不登通告。直到7月12日,衛生局才在《南京日報》一個不起眼的位置,刊登了通告,但在同意娃哈哈果女乃繼續在南京市場銷售後面,奇怪地加了一句「並于8月15日後使用新的標簽和說明書。」這與協議的規定明顯不符,使得原來是錯判還是正判依然含混不清,不僅給人誤會,也為繼續銷售設置了新的障礙。其實南京某部門如此行為,是因為個別手中有權力的人淪為了商戰的工具。當時娃哈哈的一個競爭對手,也曾被南京這家部門三次抽查發現不符當時的「國家標準」,但銷售一路暢通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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