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天勝太過天真,錯誤地估計這個女老板了。♀接下來的三個月,他終于領教了什麼叫做卑鄙無恥,什麼叫做無理取鬧,什麼叫做無法無天。
一個月後,林天勝接到了公孫雨電話。
「你拍拍就走人了,你就沒事了?」女老板的嗓子依然沙啞,但透著一股酸菜味兒。「今天下午你來我辦公室,處理你的問題,如果不來,後果自負!」
「爺我已經不干了,跟你公司毛兒關系沒有,我干嘛要過去?」
「我告訴你!」公孫雨的聲音提高了八度,「你的問題你不清楚?你是聰明人,還用我多說嗎?我鄭重地提醒你一下。一,你的辭職書誰批準了?我批準了嗎?我既然沒批準,你的辭職就不生效!你這麼長時間不上班,我要追究你的責任。咱就按合同辦,耽誤工作期間給公司造成損失多少,你就得賠償多少;二呢,你不要忘了,你的辭職書已經無效,那你勞動合同還有法律效力,你違反合同條款,按合同約定要賠償違約金一萬元;第三,由于你工作失誤,給施工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你要負主要責任,你要向施工單位書面道歉;第四,公司已經給人家賠禮道歉了,賠償了一大筆錢,這其中包括你的責任部分,你要承擔三千元;第五,你未經請假擅自離崗,公司要對你的行為進行處罰,扣除你的當月獎金和工資,還要額外支付公司違約金和損失合計一萬三千元,限你今天下午到公司財務部交齊,否則,你就等著法院傳票吧。」
林天勝剛要回敬老板幾句,誰料對方「啪!」地掛掉了電話。
公孫雨這番電話,讓林天勝氣不打一處來。
林天勝想跟公孫雨說,這辭職書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職工遞交辭職書一個月後,即使單位不批準也生效。從6月5日到今天7月25日,顯然超過一個多月了,怎麼還不生效嗎?還口口聲聲說得她批準,她不批準就不生效。神馬玩藝兒!她的話,竟然比國家法令還管用?!
林天勝也想跟公孫雨談談這合同。當初他到公司來,辦公室主管就要求他簽合同,因為不簽合同,勞動局要查辦公司。林天勝就簽了。簽字時他發現,合同里有許多條款跟國家法令不相符︰一個是簽訂勞動合同,國家不允許單位扣押職工風險抵押金,可公司的條款里明明白白寫著職工須交納風險抵押金,風險抵押金額為職工月工資的二倍,他的月工資是二千五百元,二倍就是五千元;第二呢,他明明談妥的工資是年薪三萬,計算下來月工資應當是二千五百元整,可合同內標明月工資為二千元。主管解釋說國家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上限金額是二千元,這樣個人不用掏個人所得稅,公司是為職工省錢考慮,不耽誤職工正常開工資,也即他每月按二千五百元實開,顯然這其中涉及偷稅漏稅;第三呢,合同條款中寫出,職工月工作天數是大月29天小月28天,並以此計算日工資,這滿勤了自然可以開足額工資,可暗中表示職工若缺勤一天,卻要被多扣工資,明顯存在欺詐;第四呢,合同注明職工工作期間,每月僅休二天,說明是工作性質決定的,這無可厚非,可真正的目的呢,在公司這三年來,每年自三月上班到十月份是工作最忙段,一進入十一月工作量銳減時期,公司就毫不客氣地讓職工放假回家,按月工資的30%開,一年下來,真正開滿工資僅為八個月,其余四個月只能開放假工資,這明顯掩蓋了真實情況;第五個是獎金問題,公孫雨跟他談話時,說明公司每年或多或少都有些獎金,視營業額或目標而定,雖然給林天勝的工資不高,但可以通過獎金找齊,可合同內卻只字未提。♀實際到年末,公孫雨不是說營業額太低,就說沒完成目標,結果獎金自然打水漂了。他十分清楚這合同的厲害關系。他當面就聲明這合同僅為參考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僅供公司勞動局備案用,本人則不受其中條款約束。公司主管表示同意林天勝說法。現在,公孫雨理直氣壯地拿這個合同說事兒。他根本就不怕她起訴。他曾經打探過公司主管,知道這份合同根本未經勞動局備案,連一分錢法律效力都沒有。
最後,林天勝要跟公孫雨說說這個一萬三千元損失的問題。違約金是合同條款中的,合同無效,違約自然就無效,何來違約金?三千元罰款,無憑無據,只憑她一張嘴喊多少就是多少?他這前後所作所為,無一錯漏,何來造成損失?扯蛋。
經公孫雨這電話提醒,林天勝倒想起來,公司還欠他5月份工資2500元和自己的風險抵押金5000元呢。公司通常是在每月10日開上個月工資,林天勝走的時候是6月5日,5月份工資還沒開。
林天勝想到這里,趕忙撥通公孫雨電話。對方電話響了很長時間,沒人接。再撥,被對方掛了。
林天勝心中打定主意,一定要跟公孫雨決戰到底,要回自己的血汗錢。
這一天下來,林天勝就再也無法安心打坐。他得集中精力考慮如何應對這場無煙戰爭,捍衛自己的權益。
他從網上查閱了勞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知識,開始搜集相關證據。
想到合同,林天勝心中暗說不好。
這合同原件當時是一式二份,公司一份本人一份,他沒在意,把自己的那一份也放在公司里了,現在要想找到這本合同,只有到公司當面向他們要了。
當下,林天勝就急急忙忙趕到公司辦公室索要這份合同,辦公室主管說二份合同讓經理拿走至今未還。顯然,公孫雨取走他的合同必是對此大動手腳了。再問辦公室主管工資和風險抵押金何時給他,主管說這得老板同意才行。林天勝心中暗暗叫苦不迭。
果然,第五天一大早,快遞送來了法院的傳票。
林天勝這才感覺到事態發展得越發嚴重。
孫福貴听說起這事,孫福貴也預感到事情不妙,他急忙給田建德打了電話。
「你們別著急,我問一下公司法律顧問。」田建德在電話中說。
不一會兒,田建德公司法律顧問來電話。林天勝簡要地把這事情先後敘述一遍。
「這種事情彼此爭斗下去,往往到最後呢是二敗俱傷,這是最壞的結果。通常遇此情況,業內通行做法會選擇二種途徑︰一是私下和解,各退一步;其二,對簿公堂,你死我活,決一死戰。不知道你們想以哪種方式解決?」
「你看我們選擇哪個較好?」
「以你現在的境地來看,一無物證,二無人證,選擇第二種情況對你十分不利,我建議你選擇第一種方式,至于如何去做,我想這就比較簡單了,由我作為你的委托律師,與其當面交涉,應該可以迎刃而解。畢竟你老板違法行為太多,估計她也不想把事情捅大了。」
「可公司還欠我7500塊錢呢,我不想就此便宜這個黑心的老板。」
「那這個事情就不太好處理了,需要時間和充分的證據。根據你說的情況,你的老板在與你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存在著若干違反法律規定之處,相信這些違法條款她心中也是清楚的,相對來說和解不難,難的是缺乏強有力的證據把她駁倒,何況你能請律師她也會請律師的。」
「那就沒有其他應對的辦法了麼?」
「那倒不是,我建議你到勞動局合同管理處去查閱一下你的勞動合同,如果你的合同現在已經備案,你就提取復印件做為呈堂證物,這是關鍵,特別要注意合同簽訂日期和合同備案日期。另外,你把這三年來的工資卡或存折原件找到,也一並做為證據。」
「好的,我這就去辦。這些東西辦好後,我再聯系你吧。」
「好的,準備好了就通知我,我會盡力而為的。」
「先在此感謝了。」
林天勝趕到勞動局合同管理處一問,乖乖,這合同現在竟然已經備案了。他假說自己那份合同原件弄丟了,想提取一份復印件自存用。辦事的要他出示身份證,他從窗口遞進去。
辦事的接過看了一眼身份證,甩手扔了出來。「下周來吧,管合同的不在,出差了。」
我靠,林天勝氣噎當場。他不明白,難道他不是合同管理人麼?如果不是,為何要看身份證,而不說管合同者出差了呢?顯然,這個人跟老板是認識的,不但認識,而且肯定交往過從。
林天勝預感到,如此追究下去,這里面越來越深不可測了。這些體制內的事情早已超越了他的想象,他不敢再往下深想,但又不甘心情願。于是,他連忙爬到四樓去找勞動局局長。局長在開會,沒人搭理他。
連續兩天,林天勝都到勞動局合同管理處詢問出差人回來沒有,得到的回答都冷若冰霜︰「沒回來,再等幾天吧。」
越往後拖,林天勝越感到勝訴的希望渺茫。百度搜或,,更新更快他終于按捺不住,給律師打電話,表明自己現在耗不起也玩不起了,選擇第一種方式解決這個問題吧。律師說這個決定已經晚了,據朋友說你老板現在決定與你斗個魚死網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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