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室里。筆錄才做到一半,郭偉就突然闖進來了。看到郭局長的兒子來了,個個不禁肅然起敬,沒有半點怪罪他擾亂民警辦案之意。郭偉大步走到凌莉的身邊,確認她沒事,發現並沒有戴上手銬,才稍稍寬心,轉過頭提出一連串的疑問︰「你們帶她來干什麼?她做錯什麼了?是誰讓你們帶她的?」「郭少爺,事情是這樣的。凌莉的學校昨天發生一起爆炸事件,一名女大學生嚴重燒傷,至今還沒有月兌離危險。而爆炸的原因我們也查清楚了,正是因為凌莉的壺所致。」一名民警回答道。「壺?」他驟然想到自己前幾天才送給她的電水壺,難道是因為它?「是的。事情經過是這樣的,6號那天,遇害人方簡按學校規定去每個宿舍查違規電器,凌莉的壺就是被方簡沒收的。可是她出于私心並沒有將此上交給學校,與她一起查收電器的還有幾個女生,她們都各自挑了一件電器帶回去了。而方簡恰好挑的正是凌莉的電水壺。當晚,方簡就拿出來使用了,可是,等到水開的那刻,壺就莫名其妙地突然爆炸了,方簡則是當場暈倒過去。我們也調查了那個電水壺,可是皆沒有發現任何能導致發生爆炸的因素。我們帶凌莉到局里只不過是錄一下筆錄而已,並沒有你想到那麼嚴肅,你放心好了,等錄完筆錄我們會親自送她回去的,成嗎?」「莉,我問你,那個電水壺是不是我前幾天送給你的那個?」郭偉問道。凌莉點點頭,他頓時慌亂了起來。「什麼?怎麼回事啊?」在旁的民警有些听不懂的樣子,這是演哪出啊?「我告訴你們,那個電水壺是我的,是我前幾天剛送給凌莉的,你們應該來找我而不是找她。」「電水壺是您送的?」這下可怎麼得了,還要不要繼續查下去?他們再怎麼大膽也不敢查局長的兒子啊!「對,我再告訴你們一條線索,壺是你們郭局長托人從國外帶回來的,一共有三個這樣的壺,一個給了我,一個好像就在他局里的辦公室里,另一個我就不知道了。」郭偉的話可把民警嚇出一身冷汗,這不是明擺為難他們嗎?查嘛,簡直是找死!不查,又失職破不了案。面臨進退兩難的境地,該如何是好啊?「這……這……」「你們大可不必擔憂,又不蓄意謀殺或者犯罪,只是一起意外而已,你們找出爆炸的原因就是。」「那當然,再怎麼說也是方簡貪心害了她自己,如果她把壺上交給學校,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當然,壺是質量問題我們會去考證後再定論的。」「你們還有什麼要問的?」「沒有了,郭少爺,你們可以走了。」「謝謝!如果以後還有什麼問題盡管來找我審問,不要打擾這個女孩,懂嗎?」「是是是!」民警們如搗蒜般的點頭,幾個人默契得很都沒有任何異議。誰敢審問他啊?此事得示下刑警大隊長才做決定,反正有溫隊長頂著,出什麼岔子也怪不到他們頭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