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碧茹實在不想放棄來之不易的機會,她想了想,辯解道︰「你爸爸去世的時候,我根本就沒有收到消息。我知道消息的時候,他已經去世了。而且,我來看你之前,已經去給他上過墳了。當初你在香江的時候,我也毫不知情,要是知道你在香江,我怎麼也會去看你的!畢竟,你是我懷胎十月生下的。又有哪個當母親的,不疼自己的孩子呢?」
蕭天養心中冷笑︰編,繼續編吧!你去給古大哥上過墳?真當樂樂是完全不知世事的四歲小女孩啊?
樂樂搖頭道︰「我才不信你說的話呢!」她指著韓志成,問道︰「這個人是誰啊?和你是什麼關系啊?」
溫碧茹還沒回答。韓志成就湊了上來,也不知道他怎麼想的,開口就說道︰「樂樂,我是你媽媽現在的丈夫。我呢,很愛你媽媽的,同樣也很喜歡你。你放心吧,你到了香江,我和你媽媽都會好好照顧你,好好疼你的!」
听他這麼一說,溫碧茹不由為之氣結。這韓志成的話,完全就事情推到了不可挽回的局面。
果然,樂樂一听這話,小臉頓時一垮,紅著眼楮,大聲說道︰「我知道了,一定是你拋棄了我和爸爸。你不要以為我小就不懂事了。那麼長時間,你都沒有回來看過我和爸爸,你是個壞女人。我才不要你這樣的媽媽!」
她轉過頭,撲到蕭天養懷中,微微抽泣著。
溫碧茹傻眼了,樂樂這話,完全戳中了她的痛楚。畢竟,當初是她的不對。她自己也是知道的,只不過當初確實沒能抵擋住韓志成的甜言蜜語和對奢侈生活的向往。
她一狠心,說道︰「不管怎麼說,我的是你的媽媽,我一定要帶你去香江。」
韓志成也附和道︰「對,骨肉親情,怎麼都是割舍不了的。樂樂你現在不能理解你媽媽,等相處一段時間,你長大懂事了,就能體諒你媽媽的難處了。」
他又對蕭天養道︰「蕭天養,雖然樂樂和你關系非常好。但你們畢竟沒有血緣關系,無論如何,我們今天也要帶樂樂走的!」
蕭天養怒道︰「你們這是要搶人麼?樂樂不同意,你們誰也不能帶走她。你們有什麼樣的招,盡管使出來,我倒要看看,你們有什麼本事,能在我眼皮子底下帶走樂樂。」
他心中一怒,胸中的猛虎頓時撲了出來,整個人,宛如山間猛獸一般,散發著逼人的寒意。
被他的氣勢所懾,兩人不由「蹬蹬蹬」往後退了幾步。
韓志成過了許久才緩過來,他既為自己的表現不堪感到羞怒,又對蕭天養的不識抬舉憤怒,當即冷哼道︰「蕭天養,別以為你有林家撐腰,就可以為所欲為。這件事,完全就是碧茹佔了道理。不管是從人情,還是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你都不佔道理。」
「哦?」蕭天養冷笑道,「和我說人情?那我要問問,是怎樣不知廉恥的男人,能做出勾引有夫之婦的女人的下作事情呢?又是怎樣下賤的女人,能拋棄才幾個月大的孩子和深愛自己的丈夫,跟著野男人跑了?再者,古語有雲,養而不教謂之過。溫碧茹你捫心自問一下,你可曾盡到了為人母親的職責?」他對這兩人實在反感之極,若非考慮到樂樂在面前,他早就給兩人一人一耳光了。兩人的行為,令他不齒,因此,他的話中,全然沒有一點情面。
「好!好!你等著,咱們法**見,我就不信,法律還治不了你!」韓志成這番話說來可笑之極,他自己本來就不是什麼遵紀守法之人,這個時候,居然以法律作為最後的依仗。
「法**見就法**見,我還怕你們不成?」蕭天養毫不含糊地回道。
事情沒有辦成,又和蕭天養和樂樂都起了沖突,兩人再沒有顏面待下去,當即氣呼呼地離開了。
蕭天養輕輕拍著樂樂的背,柔聲道︰「樂樂乖,不哭了,無論發生什麼事,哥哥都會一直陪著樂樂。」
「哥哥,樂樂再也不要媽媽了。樂樂只要哥哥!」樂樂抽泣著說道。
「嗯!那樣的媽媽,樂樂不要也沒有什麼的。而且,林阿姨也很喜歡樂樂,樂樂可以把林阿姨當成自己的媽媽呢!林阿姨都總是和哥哥說,要是有樂樂這麼乖的女兒,那她會很開心的。」
「不要,樂樂不要林阿姨當媽媽。樂樂不要媽媽,樂樂有爸爸和哥哥就夠了!」
「好,都依你!」
蕭天養抱著樂樂,找到徐潔,和她說自己要帶樂樂暫時離開幼兒園幾天,他擔心那兩人偷偷來將樂樂帶走。
見樂樂哭紅了眼楮,徐潔也非常心疼,她很想問一下蕭天養事情的詳情,但見蕭天養沉著臉,很不高興,樂樂也是沒精打采的樣子,只得按捺心中的好奇。
帶著樂樂離開幼兒園,蕭天養徑直去了蕭明宇家。途中,他給唐俊打了個電話,告訴他最近的一段時間,自己有私事要處理,公司那邊,暫時顧不上了,一應事情,委托他全權處理。若是實在拿不定主意,再給自己打電話。
到了蕭明宇家,林婉蓉見兩人的神情都不對勁,當即詢問兩人發生了什麼事情。
蕭天養將實情告訴了林婉蓉。
林婉蓉嘆道︰「沒想到,樂樂的母親,竟然是這樣的女人。唉,我也不知道說什麼好了。天養,你有什麼打算?」
蕭天養悶聲道︰「我完全尊重樂樂的意見。樂樂如果願意跟著她媽媽,我自然無話可說,只能盡量多留意她的情況,不讓那兩個人虧待她。但現在樂樂不同意和她母親一起去香江,不管那兩人用什麼手段,我都不會讓樂樂受到委屈。既然他們決定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我自然是奉陪到底。」
林婉蓉想了想,說道︰「對法律的事情,我也不懂。這樣吧,我讓你蕭伯父幫你們聯系一個資深律師,問問律師的意見。」
蕭天養點了點頭,謝過林婉蓉。
林婉蓉當即就給蕭明宇打了個電話,蕭明宇那邊反應也非常快,很快就聯系到經常給他集團處理法律事務的一家律師事務所。
那事務所對蕭明宇非常重視,當即就派出了他們事務所這方面經驗最豐富的律師。
當天下午,蕭天養就在蕭明宇家中見到了這位肖姓律師。
這律師是一個年近四十的中年人。他戴著金邊眼鏡,穿著筆直的西裝,一看就是非常精明能干的一個人。
蕭天養將情況簡單地說了一下。
肖律師想了想,問道︰「對方和樂樂的父親離婚了嗎?」
「離了,不過,是古大哥去世後,由古大哥的二叔幫忙辦的。」
肖律師皺了皺眉頭,說道︰「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一般離婚都是要有一方提出訴訟。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提到了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那溫碧茹,無論是從其中的第一點,第四點和最後一條,都完全構成了離婚的條件。不過,古志國在世的時候卻並沒有提出。但考慮到他畢竟是因為意外去世,他二叔幫忙辦理,從情理上,還是說得過去的。想來,那溫碧茹也是非常贊成這一點。這點倒是比較好處理。」
他頓了頓,又道︰「至于你辦理的收養手續,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並不有效。我國的收養法有規定,收養人必須具備︰‘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周歲。’這四個條件。最後一個年滿三十周歲,你顯然是達不到的。這就有些難辦了啊。雖然那溫碧茹四年都沒有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離婚後,樂樂的撫養權完全在古志國這邊。但既然古志國出了意外,溫碧茹又想重新要回樂樂的撫養權,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她完全佔據優勢。老實說,這個案子,我們這一方根本就沒有什麼勝算。」
蕭天養听了肖律師的分析,頓時急道︰「但是,樂樂不想和她母親在一起啊!難道法律就不能考慮她的意見嗎?」
「法律又怎麼會在意四歲小孩的意見呢?這個年齡的孩子,完全沒有自主的能力,並不能作為判斷的依據。」
「難道就眼睜睜地看著樂樂和不喜歡的人在一起生活?這樣對樂樂來說,不會太殘忍了嗎?」
肖律師想了想,說道︰「這件事情,其實也不是沒有處理的辦法,問題的關鍵,在于你收養的手續並不合法。雖然你收養的時候,也是經過了當地縣政府的簽字認可。但老是說,他們的行為,本來就觸犯了相關的法律。一旦這事情宣揚出來,定然會引起不小的麻煩。為今之計,就是將收養手續合法話。一旦收養手續合法了,溫碧茹是不可能再要回樂樂的撫養權了。除非,收養的人同意。」
「你的意識是,找一個人符合條件的人,辦好樂樂的收養手續?可是,我並不認識這樣的人啊!」蕭天養著急地說道。,最快更新本書最新章節,清爽無彈窗,希望大家可以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