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真情 第六章 煉獄(三)——申訴(下...

作者 ︰ 唐榮嬌龍

「唐龍!」桃隊在監門口高聲喊著我的名字。桃隊上班很是很準時的,剛好八點鐘。監區的一線干警每三天一個班。今天輪到他的班了。

我走到監門處,笑呵呵地打著招呼︰「今天你的班?來抽一根!」桃隊推開監門進來,伸手接過我遞給的煙,俯身湊到打火機上把煙點著。一仰頭︰「走,到屋里說。」說完徑直走進間門口處的監舍里。我後腳跟著也進了屋。

監舍里有三五個人在一堆兒嘮著嗑,見桃隊進屋了,連忙起立,一個個笑著打著招呼。桃隊虎著臉︰「你們整天就知道在一塊胡鄒八咧的,也他媽的不尋思減刑了是不是!滾滾滾,都給老子滾出去!到別的屋去侃去。跟你們說噢,在九點鐘之前不允許回屋。」這幾個人麻溜地走出去了。

我笑著看著這幾個小子溜溜的走出了屋子。見屋里沒有別人了就問︰「什麼事兒呀?桃隊。」

桃隊一本正經的說︰「知道嗎?你九點鐘開庭。你自己在這個屋里好好理順一下思路,想好了在庭上該怎麼說。我把門給你關上,不讓別人進來打擾你。」說完扭頭走了。

看著桃隊離去的背影,我感動了。桃隊不是我中隊的干警,平時根本沒有什麼往來。如果說是我給他的好印象那就是在剛下大排打電話時留下的。當時所有打親情電話的無一不是向家里要錢,唯獨我要的是書。看來我對監獄警察抱有的便見是不完全正確的。一個人呆在這空曠的大屋子還真的有些接受不了,原本平靜的心讓桃隊這麼一弄也開始騷亂起來,繼而感到一陣陣心慌,沒有來的有些氣悶。我打算上衛生間抽根煙,透透氣。

剛一出門,迎面踫上項東,不知為何一大早上就喝得滿臉通紅的。

「你不在自己的屋里呆著,跑人家的屋里干什麼?」項東一張嘴就是刺鼻的酒味兒。我本能的屏住了呼吸。

「沒啥事,一會兒我要去開庭。想著先去抽一根煙,要不一會兒就抽不成了。」

「開庭?我怎麼不知道。誰領你去?」項東瞪著金魚眼楮凶巴巴地問。我心想,你還好意思問,這些原本就是應該你來做的。

「哦,是三中隊的桃隊領我去。沒什麼事我就去抽煙了。」見項東沒再言語,我便像躲瘟神一樣,趕緊離開了他。不大一會兒,從監舍里傳出項東喝罵毆打的聲音。這個項東!現在就像是瘋子一樣。許多人听見動靜都從衛生間跑出去看熱鬧了,我厭煩看到項東打人的那種病態、瘋狂的樣子,故而仍舊一動不動的瞅著我的煙,靜靜地等著時針指向九點鐘。

前樓的一個會議室被臨時布置成了一個簡易的法庭。屋子里中法下來的各位像是法官膜樣的人在一起低聲交談著。妻子在旁听席位上靜靜地坐著,臉上帶著絲絲淒苦。看見我進來,眼楮停落在我的身上,略顯蒼白的嘴唇微微的動了動,欲言又止。春暉局檢察院作為原判決的公訴方也參加了庭審。當初和我拍著胸脯叫喧著只要是違法的事兒他就敢一查到底的反貪局的局長也坐在其中,神情嚴肅,倆眼目視著前方,正襟危坐。一看見他,我心中的恨意油然而生!我站在原地眼楮一瞬不眨地定定的看著他。桃隊走來踫了我一下,我才意識到自己的失態。

一個法官模樣的清了清嗓子說,人都到齊了,差不多的我們就開庭了。桃隊在身後小聲的提醒著我走到自己的位置上去。我才注意到,在我面前的一塊空地上擺著一個類似于講台的東西。我很清楚,這是為我準備的。我走上去,輕輕地用手撫模著台子的邊角。這個台子,在短短的一年之中,我上了三次。第一次是一審開庭時。第二次是一審開庭擇日宣判時,一想到我在法官宣完我的判決時我提出要上訴和檢舉時法官那副氣急敗壞的樣子,我的嘴角微微上揚。今天是第三次,我有一種瞎折騰的感覺,有一種厭煩的感覺。假如真的給我改判了,那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原判決機關犯了一個錯誤。這年頭勇于承認錯誤的有幾人?開玩笑!

庭審很快的就開始了。老一套,先是主審官對我的上訴材料做了介紹,然後就是依據我國刑法的某條某款對本案進行重審。接下來就是春暉局檢方對我的犯罪事實加以陳述,並就我檢舉的關于春暉局騙取、挪用專項資金一事給與了否定,同時出具了春暉局審計科的一個審計報告,以此來證明春暉局沒有騙取、挪用專項資金。我听到這兒,不禁地露出一絲嘲笑。審計科的審計報告,而且是春暉局的審計科!笑話,天大的笑話!審計科是春暉局的一個職能部門,讓一個自己的下屬單位來證明自己沒罪是多麼的荒唐!如此荒謬的說辭居然念得義正言辭,鏗鏘有力的。

律師的表現十分的差強人意。他還是按照既定思路來為我辯護。找來一些蒼白無力的證據和理由來證明我不是國家的工作人員,不應判我貪污罪,而應改判為職務侵佔。我听了只有苦笑的份了。打我一走出校門我就是國家的一名一般干部,是股級干部了,而且還有備案。我是確確實實的國家工作人員,這一點是毋庸置疑了的。如何還能改得了?

輪到我為自己辯護了。說實話我當時的腦海有些迷糊,思路不是很清晰。

「尊敬的法官︰

首先我要說的而且是承認的是我的的確確的是犯了罪。

我當初動用公款的目的就是想要用來購買彩票,一旦中獎了就可以歸還挪用的部分。為了便于日後的歸還,我編報了虛假的財物報表,但是沒有對挪用部分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對于這一部分的涉案金額,應當定性為挪用。在我整個的涉案金額中,有一部分是我主動向檢察機關坦白的,是檢察機關沒檢查出來的,是經過我進行賬務處理過的。請試想一下,如果說我在主觀意識上就想佔為己有,為什麼會采用兩種截然不同的手法?如果是你,你會這麼做嗎?這是一個理由。第二個理由就是在我挪用的過程中有過主動償還的記載。如果我真的想佔為己有,在沒被人發現的情況之下有可能主動地歸還嗎?春暉局檢方卻武斷的認定我的這種歸還行為是為了更好的貪污,我認為這是他們的一種主觀臆想。還有第三點,那就是在挪用罪的定罪標準上很清楚地寫到,用公款進行博彩、集資等營利活動的不受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我的行為恰好與之相符,應定性為挪用。

此外,我就在申訴狀上寫的檢舉材料說一點自己的看法。春暉局在進行騙取專項資金的時候是召開了全局會計工作會議的。在會上為各個基層單位部署了相應的任務,是造假的任務。我接受並完成了近五百萬的造假任務。這件事,整個春暉局的財務人員都知道的,而且都是參與了的。春暉局的檢方出具了下屬單位審計科的審計報告,我認為極其的荒唐可笑。這就好比我現在身穿囚服,帶著手銬跟在座的各位說我不是罪犯,我沒有犯罪一樣的可笑、荒唐!如果這樣可以的話,那我就沒有理由再呆在這里了,我可以回家了。不是這樣的吧!

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國刑法上規定,對于申訴案件是否重新開庭審理必須要法院對各種申訴材料進行認真審查以後,發現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上或者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才能進行重新審判。今天你們受理了我的案子那就是意味著原判決有誤!我希望你們能夠按照法律上的規定進行公證的判決。我一切服從法律的裁決,而不是某個人或是某個利益團伙的判決。因為當初我在春暉局檢舉的時候就被告知春暉局的這種行為對企業有利,不予立案偵查。難道說,對企業有利的一切行為就不是觸犯法律了嗎?我感到這種說辭很是荒謬!••••••」

庭審結束了,沒有當庭宣判。不久後,我接到了維持原判的裁決。這一切都是我能夠想象得到的。就像犯人們和干警說的一樣,這種案子,不花錢就是個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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