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厘紅塵 第三章 當年的美漂(1)(修改後)

作者 ︰ 郭晨俊

我選擇去了美國。因為我將要從事的這個職業,在中國是無論如何都下不去手的。每當我看到大街上一個比一個更窮的人的時候,我知道我應該去一個富有的地方。而那時候的美國還叫美帝。我是一個愛國的人,我去的目的就是給資本主義社會添亂。就這樣我偷渡去了美國一個城市,那座城市叫舊金山。

正如小說中慣用的情節,我到了美國後,憑著自己跟手鐵師父學來的手藝,很快就發了家。那時候起我認識了美元,各種面值的美元,我也知道了那就是世界上最貴的貨幣。我拿著那些毫不費功夫得來的錢,過著花天酒地的生活,當年手鐵師父對我的諄諄教誨早已忘得一干二淨。

我開始出入各種高檔娛樂場所。我喜歡酗酒,也喜歡洋妞,她們可是太風騷性感了,至今想起來仍讓人回味。跟你說可能你體會不到,長這麼大你還沒出過國,更沒見過洋妞。那時候的美國妞已經很開放了,有時候一條街上都是拉客的。我當年究竟玩過幾個美國妞,已經記不得了。只記得有段時間里,是一夜換一個,換了有幾個月。我跟她們語言不通,交流起來很費力氣,不過大多時候我們並不是用語言來交流的,而是用美元來交流的。只要掏出那些美元,即使不用說話,打個手勢,她們就明白要干嘛,乖乖就照做了。其余的時間里,我都用來酗酒了,劣質威士忌是我最常喝的酒,美國人那玩意兒後勁特大,喝上一瓶我就要睡上一天。後來酒量越來越大,也開始喝很多名貴的酒,你知道那時候錢是從來不用我擔心的東西,我想喝什麼酒直接買就是了。沒錢的時候去轉大街,轉幾個小時就能賺幾口袋錢。這听起來好像很玄幻,不過事實就是這樣。你要知道,不是每個人都有一個叫手鐵的師父,所以不是每個人都會這門手藝。

就這樣逛窯子和酗酒成了我那時候的生活方式,這樣的生活方式持續了三年。三年後的一天,意外發生了。手鐵師父不知道因為什麼事兒而半路隱退,我也是因為一件事半路隱退,這也注定了靠這門手藝吃飯是吃不長久的。

那是春天還是夏天,我已經忘了,反正不是夏天和冬天。因為夏天特別熱,冬天特別冷,而在我的記憶里空氣是溫暖干燥的。那天我喝了很多酒,多到我都忘了喝了幾瓶,甚至連酒的牌子我都忘了,也可能是好幾個牌子的酒摻雜著喝的。總之就是喝醉了,醉醺醺得走在大街上。這時候我模模糊糊看見前邊有個美國婦女,大概三十歲出頭的樣子,身材很好,長得挺豐滿的。這還不是重點,重點是她挎了一個皮包,包里頭成沓的美元露出了一個邊緣。我那幾天正好手頭有點緊,看見那些錢,一時間賊心大起,我想過去把那一沓美元順掉。如果在平時,我過去手一挑就能把那些錢挑過來。可是誰知道那天喝的酒實在是太多了,注意力集中不起來,身體有點不受控制。可我當時也不知道是怎麼想的,對,就是錢財控腦,腦袋里只有閃閃發光的美元,也忘記了危險的存在。當我踉踉蹌蹌地走到離她只有半米遠的時候,她已經听到我的腳步聲而轉過頭來了。但是喝醉的我腦袋一根筋,已經鐵了心必須要把那些錢弄到手,也不顧她扭過頭用她那湛藍的眼神看我,就稀里糊涂的上前搶去了。可你知道,搶劫對我來說是外行,以前從來沒搶過人東西,即使偷也從來沒被發現過。我哪會搶錢啊!

她知道了我的企圖後就開始使勁往回拉她的包,而且還用手捂著那一沓美元,就像捍衛美利堅合眾國的尊嚴一樣。我喝得太醉,力氣使不上,來來回回幾個回合也沒有搶過她的包,我們就這樣僵持著。但是這期間她已經發出了叫聲,我听不大懂她喊什麼,總之就是請求支援的意思。我當時也不知道咋想的,還是死拉著那包不放。直到看見有十幾個黑人帶著鐵鍬之類的家伙事兒向我奔來的時候,腦子才忽然清醒過來。我丟開那包就開始撒野子跑,跑得東倒西歪的,可是他們還追不上我。要知道,小時候,因為戰亂,我無時無刻不在跑,我跑的路都比他們走的路都多,所以他們十幾個拿著家伙事兒干著急,就是追不上我。但是我怕他們追上我啊,當時的美國,他們就算追上我用鐵鍬把我拍死了都沒人知道。所以我不能讓他們追上。

記憶里只有沒命地跑,我也不知道跑了多遠,總之還沒有跑出那座城市。我拐進了那座城市的小巷子里,那里髒兮兮的,物品擺放得異常混亂,幾個打滿英文的廣告牌橫七豎八地貼在牆上。在小巷子里,我左拐右拐的,沒過一會兒就把自己都繞迷了。可是他們卻總能跟上。我實在累得不行了,喝的酒也化作冷汗全部出了出來,濕透了我的背心。我在想我就這樣一直跑下去,會跑出個什麼結果,僅僅是為了活一條命?是的,僅僅為了活一條命。求生的**促使我不停地跑,我甚至跌倒過幾次,可是迅速爬了起來,也不管磕傷的部位的疼痛,繼續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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