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人夫君︰帥哥撿回家 27.第27章 食物

作者 ︰ 冰倒

王子沒有能夠回家去,因為風吹來把門鎖上了。

好在有衣服穿,可以外出活動,只是很餓,因為林詩兒按照網絡里查看到的喂養哈士奇方案,每天只打算給他吃一頓,而他從小到大都是每日三餐,有時還額外加餐,一般情況下,每天吃肉三到五公斤,外加一些野菜和水果,牛女乃和血,最近幾天來吃得太差,讓他有些難受。

王子看了了看太陽的大致位置,確定現在是正午,可能十四點左右。

他開始跑步,打算去尋找狼人同伴幫忙解決一下食物問題。

狼人是很能跑的,如果他樂意,完全可以比肯尼亞的長跑選手更快,並且不感覺怎麼累。

只是為了避免嚇到路邊的無辜群眾,他必須得慢一些。

奔跑的時候,他沮喪地想,以後要注意,必須隨時帶一點錢,可以乘坐公交車或者出租車,不用這麼辛苦。

路邊有幾個白白胖胖的中年人看上去像是很香甜可口的樣子,但是眾目睽睽之下,也不能襲擊他們,真是很遺憾。

兩只胖乎乎的貓感覺很適合食用,但是它們在七樓的陽台,他不能去捕捉它們,那樣顯得太驚世駭俗了。

街邊的樓房陽台上居然有人養雞,太過分了,對于一位饑餓的年青狼人而言,這絕對是赤果果的引誘。

跑到李蓮英大道東段的時候,他听到了上方陽台上豚鼠的吱吱聲,這是很好吃的東西,他一直都很喜歡,在最愛的食譜上的位置僅次于兔子。

三十分鐘時間,他跑了十二公里,從城市的東邊跑到了西邊,唯一的感覺就更餓了,覺得自己可以吞下一頭小豬,然後只吐出很少的一點骨頭。

終于,跑到了菜市場內,見到了在肉鋪內工作的表嬸和表叔,這兩位手持大板斧和刀,正在把半片豬的尸體解剖開,將肉分割成為適宜出售的條狀,剔下排骨和脊骨,將豬腳和肘子斬下,後腿和前腿還有里脊和五花肉等等分別擺放在不同的位置。

表叔和表嬸看著王子過來,倒也並不顯得驚愕,想來早已經知道這位佷兒跟著一位開轎車的小美女下山的英雄壯舉。

表嬸︰「小六,餓了吧,想吃什麼隨便拿。」

在農莊里,王子被稱為小六,他一直不喜歡這個稱呼,但是沒辦法。

他清楚地知道,山莊里用出售的豬和牛羊與留下自己吃的完全不一樣,出售的那些平時喂飼料和激素,而自家享用的那些則喂玉米和豆粕還有野生的各種草和女敕樹葉什麼的,生長期往往長達一年多甚至更久,肉質和口感完全不一樣。

但是現在,他管不了太多,從案板上抓起幾條肉和一副豬肝,跑到後面去,放下門簾,找到一片案板充當盤子,拿了一片桌布充當餐巾圍在脖子前,右手握著一把殺豬刀充當餐刀,左手握著一雙筷子充當叉子,把肉割成片,開始優雅而紳士地吃。

表嬸轉進來,扔下一大條五花肉,說這個吃了最管飽。

王子︰「我不太喜歡培根,相比之下,還是後腿肉更合適些。」

表嬸︰「你別說‘培根’這個詞,明明是五花肉,還有就是你用刀和筷子的樣子看著非常別扭,你就不能像別的同類那樣用爪子按住了撕著吃嗎?」王子沒有能夠回家去,因為風吹來把門鎖上了。

好在有衣服穿,可以外出活動,只是很餓,因為林詩兒按照網絡里查看到的喂養哈士奇方案,每天只打算給他吃一頓,而他從小到大都是每日三餐,有時還額外加餐,一般情況下,每天吃肉三到五公斤,外加一些野菜和水果,牛女乃和血,最近幾天來吃得太差,讓他有些難受。

王子看了了看太陽的大致位置,確定現在是正午,可能十四點左右。

他開始跑步,打算去尋找狼人同伴幫忙解決一下食物問題。

狼人是很能跑的,如果他樂意,完全可以比肯尼亞的長跑選手更快,並且不感覺怎麼累。

只是為了避免嚇到路邊的無辜群眾,他必須得慢一些。

奔跑的時候,他沮喪地想,以後要注意,必須隨時帶一點錢,可以乘坐公交車或者出租車,不用這麼辛苦。

路邊有幾個白白胖胖的中年人看上去像是很香甜可口的樣子,但是眾目睽睽之下,也不能襲擊他們,真是很遺憾。

兩只胖乎乎的貓感覺很適合食用,但是它們在七樓的陽台,他不能去捕捉它們,那樣顯得太驚世駭俗了。

街邊的樓房陽台上居然有人養雞,太過分了,對于一位饑餓的年青狼人而言,這絕對是赤果果的引誘。

跑到李蓮英大道東段的時候,他听到了上方陽台上豚鼠的吱吱聲,這是很好吃的東西,他一直都很喜歡,在最愛的食譜上的位置僅次于兔子。

三十分鐘時間,他跑了十二公里,從城市的東邊跑到了西邊,唯一的感覺就更餓了,覺得自己可以吞下一頭小豬,然後只吐出很少的一點骨頭。

終于,跑到了菜市場內,見到了在肉鋪內工作的表嬸和表叔,這兩位手持大板斧和刀,正在把半片豬的尸體解剖開,將肉分割成為適宜出售的條狀,剔下排骨和脊骨,將豬腳和肘子斬下,後腿和前腿還有里脊和五花肉等等分別擺放在不同的位置。

表叔和表嬸看著王子過來,倒也並不顯得驚愕,想來早已經知道這位佷兒跟著一位開轎車的小美女下山的英雄壯舉。

表嬸︰「小六,餓了吧,想吃什麼隨便拿。」

在農莊里,王子被稱為小六,他一直不喜歡這個稱呼,但是沒辦法。

他清楚地知道,山莊里用出售的豬和牛羊與留下自己吃的完全不一樣,出售的那些平時喂飼料和激素,而自家享用的那些則喂玉米和豆粕還有野生的各種草和女敕樹葉什麼的,生長期往往長達一年多甚至更久,肉質和口感完全不一樣。

但是現在,他管不了太多,從案板上抓起幾條肉和一副豬肝,跑到後面去,放下門簾,找到一片案板充當盤子,拿了一片桌布充當餐巾圍在脖子前,右手握著一把殺豬刀充當餐刀,左手握著一雙筷子充當叉子,把肉割成片,開始優雅而紳士地吃。

表嬸轉進來,扔下一大條五花肉,說這個吃了最管飽。

王子︰「我不太喜歡培根,相比之下,還是後腿肉更合適些。」

表嬸︰「你別說‘培根’這個詞,明明是五花肉,還有就是你用刀和筷子的樣子看著非常別扭,你就不能像別的同類那樣用爪子按住了撕著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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