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垠大道 第八十九篇 尋找墨家

作者 ︰ 古木逢春

p︰墨家——中國古代的平民學者,任俠、非攻,對我國的科技技術具有重大的貢獻,但由于種種原因幾乎失傳,古小龍為此決心尋找墨家最後的傳人,為光大發揚墨家學說及武術貢獻力量。求點擊求打賞求訂閱求月票!

第八十九篇尋找墨家?

古小龍遍訪國武術界,特別是在拜訪完少林、武當、峨眉這些國武術界的領軍派別後,更是聲名大振,整個國武術界都知道有一個「太極少俠」,通曉各門各派武功,內功更是達到了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千古第一人的地步。各門各派都希望能夠得到他的耳提面命的指導,可就在這時這位「太極少俠」卻銷聲匿跡,再也沒有露面了。原來「太極少俠」古小龍真在做著一件大事,即尋找「墨家」。

墨家,為中國古代春秋戰國時期的諸子百家之一,創始人為墨翟,世稱墨子,墨家之名從創始人而得。之後由于西漢漢武帝的獨尊儒術政策、社會心態的變化以及墨家本身並非人人可達的艱苦訓練、嚴厲規則及高尚思想,墨家在漢武帝在位時代之後基本消失。

墨子姓墨名翟,生卒約公元前四百六十八年∼公元前三百七十六年,魯國人。出生社會下層。最初受業于儒家(《淮南子?要略》載︰「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後因不滿儒家維護強權高貴尊尊親親壓抑人性的統治思想,及對儒家強調的繁文縟節和靡財害事的喪葬報有疑慮,故「背周道而用夏政」。強調要學習大禹刻苦儉樸的精神。遂月兌離儒家的「其君用之。則安富尊榮」。而創立墨家。墨子為宣傳自己主張,廣收門徒,一般的親信弟子達數百人之多。

儒,墨同為春秋戰國時期顯學(《韓非子?顯學》),當時有「不入于儒,即入于墨」之說。先秦時期,儒、墨兩家曾是分庭抗禮。戰國後期,墨學的影響一度甚至在孔學之上。

墨家同時被視為中國最早的民間結社組織。有著嚴密組織和嚴格紀律,其最高的領袖被稱為「巨子或鉅子」,墨家的成員都自稱為「墨者」。墨翟可能是第一代「巨子」。巨子由上代指定,代代相傳,在團體中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還踵」(《淮南子?泰族訓》)。

墨者多來自社會下層,以「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為教育目的,「孔席不暖。墨突不黔」,尤重艱苦實踐。「短褐之衣,藜藿之羹,朝得之,則夕弗得」,「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孟子?盡心上》)。「以裘褐為衣,以跂蹻(草鞋)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為極」,生活清苦。墨者可以「赴湯蹈刃,死不旋踵」,意思是說至死也不後轉腳跟後退。墨者中從事談辯者,稱「墨辯」;從事武俠者,稱「墨俠」。墨者必須服從巨子的領導,其紀律嚴明,相傳「墨者之法,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呂氏春秋?去私》)。例如巨子月復的兒子殺了人,雖得到秦惠王的寬恕,但仍堅持「殺人者死」的「墨者之法」。

按墨家的規定,被派往各國做官的墨者,必須推行墨家的政治主張;行不通時寧可辭職。另外,做官的墨者要向團體捐獻俸祿,做到「有財相分」。當首領的要以身作則。

墨家是一個有領袖、有學說、有組織的學派,他們有強烈的社會實踐情神。墨者們吃苦耐勞、嚴于律己,把維護公理與道義看作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墨者大多是有知識的勞動者。

戰國後期,匯合成二支︰一支注重認識論、邏輯學、幾何學、幾何光學、靜力學等學科的研究,是謂「墨家後學」(亦稱「後期墨家」),另一支則轉化為秦漢社會的游俠。

前期墨家在戰國初即有很大影響,與楊朱學派並稱顯學。它的社會倫理思想以兼愛為核心,提倡「兼以易別」,反對儒家所強調的社會等級觀念。它提出「兼相愛,交相利」,以尚賢、尚同、節用、節葬作為治國方法。它還反對當時的兼並戰爭,提出非攻的主張。它主張非命、天志、明鬼,一方面否定天命,同時又承認鬼神的存在。前期墨家在認識論方面提出了以經驗為基礎的認識方法,主張「聞之見之」、「取實與名」。它提出三表作為檢驗認識正確與否的方法。(三表︰墨子提出的檢驗認識正確與否的標準。三表即「上本之于古者聖王之事」,即以歷史記載的古代聖王的歷史經驗為依據。「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即以眾人的感覺經驗為依據。「廢(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即以政治實踐的結果是否符合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依據。這是中國哲學史上最早提出的關于真理標準的命題,對後世產生了重要影響。)

後期墨家匯合成二支﹕一支注重認識論、邏輯學、幾何學、幾何光學、靜力學等學科的研究,是謂「墨家後學」(亦稱「後期墨家」),另一支則轉化為秦漢社會的游俠。前者對前期墨家的社會倫理主張多有繼承,在認識論、邏輯學方面成就頗豐。後期墨家除肯定感覺經驗在認識中的作用外,也承認理性思維在認識中的作用,對前期墨家的經驗主義傾向有所克服。它還對「故」、「理」、「類」等古代邏輯的基本範疇作了明確的定義,區分了「達」、「類」、「私」等3類概念,對判斷、推理的形式也進行了研究,在中國古代邏輯史上佔有重要地位。

戰國以後,墨家已經衰微。到了西漢時,由于漢武帝的獨尊儒術政策、社會心態的變化以及墨家本身並非人人可達的艱苦訓練、嚴厲規則及高尚思想。墨家在西漢之後基本消失。但是根據考古發現最後一代在晚清出現。抗夷而全部滅亡

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中出現的一個重要學派。《墨子》一書是墨子講學時由弟子們記錄後整理而成的。文字質樸無華。缺乏文學性,但邏輯性強,善于運用具體事例進行說理,使說理文章有了很大發展,對後代議論文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創立者為著名思想家墨子(墨翟[音笛])。墨翟主張「兼愛」、「非攻」、「尚賢」,與儒家觀點尖銳對立。

墨家是一個宣揚仁政的學派。在代表新型地主階級利益的法家崛起以前,墨家是先秦和儒家相對立的最大的一個學派,並列「顯學」。《韓非子?顯學》記載︰「世之顯學。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墨子想大大改變周的制度。

「兼相愛、交相利」的社會理想與法律觀:墨家認為他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強執弱、眾劫寡、富侮貧、貴傲賤的亂世;人民過著「饑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的痛苦生活;原因是「天下之人皆不相愛」,應該代之以一個「天下之人皆相愛」的理想社會。為了實現這一理想,他們提倡人與人之間互愛互利的「兼相愛、交相利」,反對人與人之間互爭互害的「別相惡、交相賊」。這樣就會出現一個「強不執弱、眾不劫寡、富不侮貧、貴不傲賤、詐不欺愚」的理想社會。

墨家的法律觀也是以「兼相愛、交相利」為核心,並服務于他們的社會理想的。他們很重視「法」、「法儀」或「法度」的作用,認為無論從事任何工作,都必須有「法」,如百工的「為方以矩,為圓以規」一樣,否則便將一事無成。《墨子?經上》說:「法。所若(順)而然也」,一切都必須順法而行。治理天下、國家當然更應該有「法」。關鍵在于以什麼為「法」和法什麼?墨家的答復是必須「以天為法」和「莫若法天」。因為「天之行廣而無私。其施厚而不德(《群書治要》作「息」),其明久而不衰」。意即天是最公正、最仁慈的。既要「以天為法」,則應以天的欲、惡來確定人們的行為準則。他們借口天對一切都「兼而有之,兼而食之」,因而宣稱︰「天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這就是說,「以天為法」,就應以「兼相愛、交相利」為「法」。墨家所說的「法」是廣義的,既包括法律、道德等行為規範,也包括規矩、準繩等度量衡。他們提出「以天為法」的目的,是想使「兼相愛、交相利」成為衡量一切是非、曲直、善惡、功過的統一的客觀標準。

墨家的「法天」,可以理解為法自然之天,即把他們的「兼相愛、交相利」說成合乎自然法。但墨家最後卻轉入「神道設教」,甚至提出這樣的論點︰「愛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惡人賊人者,天必禍之」;「天子為善,天能賞之;天子為暴,天能罰之」。這樣就把「天」說成是可以賞善罰惡的人格神和凌駕于天子之上的最高主宰,幻想利用傳統宗教迷信的力量來實現他們的理想。因此︰「兼相愛、交相利」也就成了「天志」,即天的意志,從而披上了宗教外衣。

「壹同天下之義」的法律起源論:為了實現「兼相愛、交相利」原則,墨家提出了「尚同」的主張,要求各級正長直到天子必須「壹同天下之義」。即用「兼相愛、交相利」來統一思想。他們認為,「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時」,也就是在國家和法律產生之前,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是非標準。「一人則一義,二人則二義,十人則十義」,人人意見不一,「人是其義,以非人之義」。因此大家互相爭奪、互相虧害,「天下之亂,若禽獸然」。這就需要「選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和各級「正長」。然後由天子「發憲布令于天下之眾」,自上而下地「壹同天下之義」,並讓人民逐級向上報告「善」與「不善」的情況。使「愛利天下者」,「上得則賞之」;「惡賊天下者」。「上得且罰之」。人民不但要「上同乎天子」。「天子之所是。必亦是之;天子之所非,必亦非之」,而且要服從各級正長︰「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上有過則規諫之,下有善則傍(訪)薦之」。這樣就能使「天下治」。

墨家提出這種「壹同天下之義」的法律起源論,目的在于使「兼相愛、交相利」上升為國策和法律,以便用國家強制力加以貫徹。他們要求上下「尚同一義」。即要求統治者與人民的是非、善惡標準都能一同于「兼相愛、交相利」。他們認為這在他們理想中的古代社會是完全可行的。但當時的現實社會卻並不是這樣,當時的「王公大人」根本不為人民著想,所以,他們雖主張「上同乎天子」,卻沒有把君權絕對化。他們擁護愛民的「兼君」,卻反對害民的「別君」。而且認為君主雖然有權立法,「發以為刑政」,但必須考察其在實踐中能否「中國家百姓之利」,否則便不可為「法」。

「不黨父兄,不偏富貴」與「賞當賢。罰當暴」︰墨家為了保證「兼相愛、交相利」原則的貫徹,還要求各級正長必須由忠于這一原則的賢者來擔任。因而又提出了「尚賢」的主張。他們認為當時各諸侯國治理不好,關鍵在于「不能以尚賢事(使)能為政」。如果「王公大人明乎以尚賢事能為政」,就能做到「民無饑而不得食,寒而不得衣,勞而不得息,亂而不得治者」。因此,墨家堅決反對周禮規定的宗法世襲制和任人唯親的「親親」原則,也反對維護「禮」的儒家,明確指出︰「今王公大人其所富、其所貴,皆王公大人骨肉之親,無故富貴,面目美好者也。」這些人並不都賢,如果讓其治理國家,「則其國家之亂,可得而知也」。

所以要想治理好國家,就必須「不黨父兄,不偏富貴,不嬖顏色。賢者舉而上之,富而貴之,以為官長;不肖者抑而廢之,貧而賤之,以為徒役」。只要是「賢者」,「雖在農與工肆之人,有能則舉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祿」;如果不賢,即使是貴族也必須「抑而廢之」。其結論就是「官無常貴而民無終賤」。這種「尚賢」主張,實際上是後來法家要求變世卿世祿制為非世襲的官僚制的前奏。但墨家的「尚賢」不同于法家。

墨家的「為賢之道」是「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財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勸以教人」,而法家的尚賢標準是從有功于耕戰出發。由于「尚賢」,墨家在法律上也相應地主張「賞當賢,罰當暴」。如果「賞不當賢,罰不當暴」就起不到「勸善」、「止暴」的作用。為了使賞罰充分發揮威力,墨家還指出法律與道德、輿論等必須一致和互相配合。法律上的賞罰和社會上的輿論如果不一致,「上之所賞則眾之所非」或「上之所罰則眾之所譽」,也不可能「勸善」、「沮暴」。要使賞罰發揮作用,還必須反對徇私。做到「賞賢罰暴勿有親戚弟兄之所阿」。這是墨家主張「兼愛」、「尚賢」的必然邏輯。墨家還提出「若見愛利天下以告者,亦猶愛利天下者也,上得則賞之;若見惡賊天下不以告者,亦猶惡賊天下者也,上得且罰之」。既獎勵薦賢,又打擊匿奸。這樣就可做到「賞當賢、罰當暴,不殺不辜,不失有罪」。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與「殺盜人,非殺人」︰墨家專論刑法的思想不多,最為人所樂道的,就是「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和「殺盜人(一說「人」字衍),非殺人」。前者是作為「墨者之法」(墨家紀律)規定的。基于這一精神,墨家對于定罪量刑,特別是死刑,都很認真、慎重。一再強調「刑法正」,同時主張嚴格按照法律辦事。《墨子?經說上》說:「罪,犯禁也。」《經說上》又說︰「罪不在禁,惟(雖)害無罪。」意即只要不犯禁令(刑法),即使有害,也不構成犯罪。「殺人者死」,是反對濫殺無辜,也是對當時貴族擅自虐殺無辜的譴責。但在《墨子?小取》中,卻提出了「殺盜人,非殺人」的命題。即並不反對殺盜。原因在于墨家是在維護私有制的基礎上來談「兼愛」的。他們認為盜竊行為構成犯罪。是因其「不與其勞獲其實。以非其所有取之故」,因此應當受到懲罰,甚至可以刑殺。墨家雖然維護私有制,也不否定貴賤等級,但是他們主張「賴其力者生,不賴其力者不生」,反對「虧人自利」和「不勞而獲」,特別是反對「富侮貧」、「貴傲賤」,所以他們要打擊的主要對象不是一般盜賊,而是「厚作斂于百姓,暴奪民衣食之財」的「當今之主」。他們認為正是這些「當今之主」造成了「富貴者奢侈,孤寡者凍餒,雖欲無亂,不可得也」的局面,因而使得人民「饑寒並至,故為奸邪」。這是墨家在經濟上對勞動人民「犯罪」原因的深刻分析。

立足于「利民」的經濟立法原則︰墨家為了制止貴族「暴奪民衣食之財」。把「饑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稱為人民的「三患」。而把致力于「國家之富」、「人民之眾」、「刑政之治」稱為「三務」。在他們看來,為了解除「三患」、實現「三務」,以「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不僅要靠「兼相愛、交相利」,而且必須使整個社會的財富充裕起來。因此提出了立足于「利民」的發展生產和限制浪費的經濟立法原則。其一是,「強乎耕稼樹藝,多聚菽粟」和「使各從事其所能」。墨家認為貧富不取決于「命」,而取決于人們是否努力從事生產,只要人們願意積極勞動並做到各盡所能。就能創造更多財富。因此,統治者在立法時。必須以此為指導。其二是,「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諸加費不加于民利者聖王弗為」。意即生產生活資料,以能滿足需要為止,不應生產奢侈品和貪求享受;所有用度如不利于人民生活,便應終止。所以墨家提出「節用」、「節葬」和「非樂」等主張,反對貴族講究排場的各種禮儀和厚葬、久服(喪服)。但他們把音樂等精神藝術也看成是徒供貴族享受的奢侈品,一概加以反對,而沒有意識到勞動人民精神生活中也需要藝術。

墨家的基本思想主要有以下十點︰一、兼愛——完全的博愛(與儒家的親親相對反,將父慈、子孝、兄友、弟悌等等的親人對待方式,擴展到其他陌生人身上。)

二、非攻——反對侵略戰爭。(戰爭對于敗者的傷害及,傷人命、損其才,是沒有意義的破壞行動。而對于勝方而言,僅僅是獲得了數座城池與稅收,但總的來說傷害與損失也是巨大的,所以戰爭是沒有意義的行為。)

三、尚賢——不分貴賤唯才是舉。

四、尚同——上下一心為人民服務,為社會興利除弊。(有一說法為「上同」,認為天子是百官之首,而百姓听令百官,與上而同,此乃「上同」之意。)

五、天志——掌握自然規律。(有一說法為天子代天行政,並借由上同的觀念推論出人民以天的意志而行事。)

六、明鬼——尊重前人智慧和經驗。(有一說法認為墨家說鬼所為並非迷信,而是希望以神鬼之說使人民警惕,不行邪惡。)

七、非命——通過努力奮斗掌握自己的命運。

八、非樂——擺月兌劃分等級的禮樂束縛,廢除繁瑣奢靡的編鐘制造和演奏。(古代音樂費時耗事,花費甚大,于國家並無生產的行為,乃無用之事。)

九、節用——節約以擴大生產。反對奢侈享樂生活。

十、節葬——不把社會財富浪費在死人身上。(儒家的厚葬耗錢財,守喪則需三年,三年過後人虛弱需要人扶才能起行,影響國家生產力,乃浪費之事。)

此外還有邏輯學等;墨子還是一個杰出的科學家,在力學、幾何學、代數學、光學等方面,都有重大貢獻,是當代諸子所望塵莫及。墨家在科學上的成就為眾多學者所稱贊,中華民國首任教育總長蔡元培認為︰「先秦唯墨子頗治科學」。歷史學家楊向奎稱「中國古代墨家的科技成就等于或超過整個古代希臘。」

墨翟相傳原為宋國人,後長期住在魯國。曾學習儒術,因不滿「禮」之煩瑣,另立新說,聚徒講學,成為儒家的主要反對派。據說楚王曾計劃攻宋,墨子前往勸說楚王,並在與公輸般的模擬攻防中取得勝利,楚王只得退兵。墨子的思想與主張見墨家。

歷史學界至今無法確定墨子的真實姓名,有以下各種說法︰

墨子姓墨名翟,最傳統,最為大眾所接受的說法是,墨子姓墨名翟。《呂氏春秋》、《淮南子》、《史記.孟子荀卿列傳》內都如是稱。《元和姓纂》明確說墨子乃孤竹君之後,本墨胎民,改為墨氏。而《新唐書?藝文志》也沿用這種說法。

墨子姓翟名烏南,齊孔稚圭所著的《北山移文》則稱墨翟為「翟子」,元朝伊世珍所著的《瑯環記》也附和此說,並認為墨子姓翟名烏。清朝周亮工所著的《固樹屋書影》更具體地提出︰「以墨為道,今以姓為名。」認為他姓翟,並將姓轉成名;而「墨」是一種學派。晚清學者江瓊所著的《讀子卮言》承襲周亮工的說法,並進一步說明,以為古代確實有「翟」這姓氏,但無「墨」姓,而且戰國諸子中儒、道、名、法、陰陽、縱橫、雜、農、小說等,都沒以姓作為學派名,因此墨應該是學派的名稱。

墨翟為「貊狄」或「蠻狄」之音轉,非姓名,近代學者胡懷琛有研究墨子,在其所撰《墨翟為印度人辨》一文中提出,墨既非姓,翟也不是姓,更不是名,而是「貊狄」或「蠻狄」之音轉,是用來稱一個不知姓名的外國人。

墨為古代刑名之一,近代學者錢穆的《墨子傳略》從墨刑是古代刑名之一的角度展開研究,認為古人犯輕刑,則罰作奴隸苦工,故名墨為刑徒,實為奴役,而墨家生活菲薄,其道以自苦為極。墨子和弟子們都「手足胼胝,面目黎黑,役身給使,不敢問欲」,人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族踵」。這樣,就被稱為墨了。而歷史上西漢淮南王英布遭黯刑後稱為黥布,也是一證。而翟確實是名,因《墨子》和《呂氏春秋》記載墨翟,往往稱「翟」。

現存《墨子》五十三篇,由墨子和各代門徒逐漸增補而成,是研究墨子和墨家學說的基本材料。其中的《經上》、《經下》、《經說上》、《經說下》、《大取》、《小取》等6篇,一般稱作《墨經》或《墨辯》,著重闡述認識論和邏輯學,在邏輯史上被稱為後期墨家邏輯或墨辯邏輯(古代世界三大邏輯體系之一,另兩個為古希臘的邏輯體系和佛教中的因明學);其中還包含許多自然科學的內容,特別是天文學、幾何光學和靜力學。(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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