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品樂壇 第94章 法院開庭

作者 ︰ 塔城

十月下旬,滾音樂隊發行的《不說再見》終于突破了百萬大關,成為了華夏搖滾史上的第一張黃金唱片。

各路媒體和報刊也對《不說再見》給予了很高的評價,他們在為《不說再見》唱贊歌的時候,也算是替摩登公司做了免費的宣傳。

突破百萬大關之後,專輯銷量漸漸的走緩,預計在一個月後的總銷量能達到150萬張左右。

這一次的專輯大賣,可謂是摩登公司的大豐收,他們在專輯方面達到千萬級別的盈利,同時還能幫客戶洗掉了幾千萬的黑錢。

就在摩登公司忙著慶祝的時候,版權糾紛案件正式開庭。

根據網絡的單曲銷售統計,《無地自容》這首歌的單曲銷量佔了專輯歌曲總銷量的40%,這說明《無地自容》是新專輯里最受歡迎的曲目,因而這首歌的版權歸屬問題一直都是各路媒體的議論焦點。

一大清早,記者就趕到了慶海法院的大門口蹲點守候,希望能夠在第一時間采訪到有價值的新聞。

早晨八點四十五分,顏韻打車來到了法庭外,剛一下車就看到了黑壓壓的人群。

蜂擁而至的記者給顏韻帶來了很大的壓力,雖然她早已經做好了應付媒體的準備,但是真看到黑壓壓的記者涌過來的時候,她還是緊張不已,生怕自己不小心說錯話。

啪啪啪——

照相機的聲音此起彼伏,有記者拿著錄音話筒沖到了顏韻的身前,問道︰「你好,我是《新娛樂》的記者,關于這次版權糾紛案,你是否有必勝的把握?」

顏韻調整了情緒,回答道︰「《無地自容》的版權毫無疑問是屬于我的委托人,我相信法院會做出公正的判決。」

「如果確立了版權歸屬,你們會向滾音樂隊提出賠償嗎?」有記者問道。

顏韻︰「當然,版稅是作者的合法收入。如果法院確立了當事人的版權,我們一定會向摩登公司索要版稅。」

記者︰「《不說再見》這張專輯銷量過百萬,《無地自容》的單曲銷量佔40%,你知道這意味著什麼嗎?」

顏韻愣了一下,在心里簡單的算了一筆賬,之後笑著說道︰「那應該是很大一筆收入吧!」

一般來說,歌曲版稅是專輯銷售價格的10%——20%,具體價格要看具體的協議。滾音樂隊未經許可就使用歌曲,其版稅收入將會按照最高的20%來計算,也就說每一張專輯的詞曲版權費用就有9.6元。

這9.6元的詞曲版稅是十首歌的總和,而《無地自容》的單曲銷量佔總曲目的40%,那麼《無地自容》的版稅也佔了總版稅的40%,達到3.84元。

這就意味著每賣出一張專輯,陸辰就能獲得3.84元的版稅收入。

現在專輯銷量突破百萬大關,這首歌的版稅收入至少就有384萬,如果再加上網絡單曲銷售,再加上侵權賠償,總收益將會達到恐怖的500萬。

記者早就算過這筆賬了,所以才如此關心《無地自容》這首歌的版權糾紛。

此時,有記者舉著錄音話筒問道︰「請問顏韻小姐,當事人為什麼沒有出庭?」

顏韻笑著道︰「格調樂隊正在錄制他們的第一張專輯,實在沒有時間出庭作證。」

「新專輯?」有記者好奇的問。

顏韻點點頭說道︰「是的,是新專輯。專輯名暫定為《搖滾萬歲》,他們希望能在十二月中旬跟大家見面,所以正忙著制作專輯,沒有時間出庭。」

在出庭時宣傳新專輯,這是陸辰早就跟顏韻叮囑過的。新辰公司資金緊張,實在沒有太多的余錢去大肆做宣傳,只好抓住一切能夠免費宣傳的機會,讓記者幫忙做免費宣傳。

緊接著記者又詢問了其它問題。隨後不久,黑柯聘請的律師開車來到了法庭外。

巧合的是,黑柯聘請的律師正巧是廖維揚。

廖維揚走下車,一眼就看到了顏韻,臉上的表情顯得非常意外。

這個意外的表情被周圍的記者敏銳的捕捉到了,當即便有記者詢問道︰「廖先生,你認識原告的委托律師?」

廖維揚笑著道︰「原告律師是叫顏韻吧?她之前在我的律師事務所里工作過,因為業務不合格,被事務所開除!」

記者一下子興奮了起來,問道︰「這麼說起來,廖律師你有必勝的把握了?」

廖維揚哈哈大笑道︰「根據我了解的情況,這場官司完全就是無理取鬧。原告陸辰是個無恥的騙子、小偷,他私自將《無地自容》遞交給音樂家協會進行版權認定,我們會依法向他提起訴訟!」

記者︰「能夠詳細說說情況嗎?」

廖維揚自信滿滿的道︰「這樁版權糾紛案件是公開審理,歡迎記者朋友們出席旁听!」

記者︰「請問廖律師,黑柯先生為什麼沒有出庭?」

廖維揚笑著道︰「黑柯先生工作繁忙,委托我全權處理此案。」

記者再次問道︰「《無地自容》這首歌只有編曲署名,沒有作曲者的署名,這是為什麼?」

歌曲署名的問題也是最近的熱議話題之一。文字首發。

在新專輯里,《無地自容》這首歌並沒有作曲者的署名,只在編曲欄寫了黑柯的名字,這樣的細節被很多業內人士留意到了,這讓歌曲版權問題變得越發的撲朔迷離。

廖維揚解釋說道︰「《無地自容》這首歌屬于集體創作,不是由某一個人完成,考慮到名字太多,所以就干脆不署名了。」

記者好奇的問︰「集體創作?」

廖維揚︰「是的。這首歌的詞曲是集體創作完成。」

這些話更加激發了記者的好奇心。

廖維揚看了看手腕上的時間,笑著說道︰「咱們暫時就聊到這里,我要出庭了。」

九點二十分,原告委托律師和被告委托律師雙雙走入法庭,記者也出席旁听。

九點三十分,主審法官出庭,宣布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律師顏韻宣布起訴書,狀告滾音樂隊未經授權便使用了《無地自容》這首歌,侵害了原告陸辰的合法權益,她當庭出示了音樂家協會的版權登記編號,宣告原告擁有歌曲的合法權益。

這些都是記者知道的東西,而記者不知道的則是被告的答辯內容。在陸辰擁有版權登記的情況下,滾音樂隊為什麼敢貿然使用《無地自容》這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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