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弄到妻子的手指頭照片,這是劉羅的事,費了很大的勁,總算有了一個著落。下一步就得看他們警方了,如果老板娘的手指節紋與警察在現場勘查到的手指節紋一樣的話,這說明了什麼問題呢?
那麼警察在現場牆壁上捕捉到的手指節紋是老板娘與牆壁接觸時而留下來的,憑這點是不能證明他家中一百萬巨款被盜是自己盜取了自己的錢,作為擁有這個保險箱的主人,她遺留下來的任何痕跡是沒有參考價值的——表明警方通過現場勘查到的這一線索是沒有任何用處的;
假如警方在現場捕捉到的那一手指節紋與老板娘的手指節紋對不上號,那麼說明這一牆壁上的撞擊痕跡不是女主人留下來的,然而警察從現場勘查到的這一手指節紋一定另有其人,于是這一線索對破案來說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只要順著這條線索順藤模瓜下去,肯定能找到盜竊之人。
這些只是我們在此作出的推測也已,但其結果怎樣?我們還得看警方的技術人員了,通過電腦的先進操作手段,兩者相對照的最後結論怎樣呢?目前我們還不得而知。
霍警官和他的同伴不吱聲地走了,劉羅不可能在這辦公室里坐上一兩個小時而等醫院方面的診斷結果,此時的他沒有這心思,也他的一門想法是能盡早得知警方的研究結論如何?
劉羅起來身,想加快步子跟上去,但跑了幾步他又慢了下來,瞧人家那架勢︰得到了他費了千方百計才利用到醫院進行全身檢查的機會通過「核磁共振成像」檢查而拍攝到了妻子的手指節圖片以後,就把自己給忘了。這種情形之下,他還有這種必要摻合進去嗎?也他不是這方面的學者,更何況又不是他分內的事,也他所做的事,只是他認為自己不能置身事外而盡的一點微薄之力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