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醒了。
他當然不是那個出生于一八零九年二月十二日,領導了西大陸南北戰爭,頒布了《解放黑人奴隸宣言》,並維持了西大陸最終統一,最後在首府福特戲院被暴徒刺殺的總統先生,他取這個名字只因他的曾祖父用過這個名字,而他的曾祖父之所以取這個名字是為了紀念和感謝那位還給了他們自由與生命的偉人。
林肯只是一個普通的黑人,和在西大陸聯邦各省排號在二十以上的街區中生活的三千萬黑人一樣,他從小就白天黑夜地晃蕩在污水橫流的街道上,沒有受過高等教育,也沒能慧眼如炬地抓住某個發財良機或是尋求到一份稱心如意的工作,他靠販賣大麻和海洛因謀生,偶爾也給妓女當當打手——他有一身從街頭拳擊賽里鍛煉出的好肉和拳頭,如果有機會偷竊和搶劫的話,他也不會太心軟。
但他沒有殺過人,真的,雖然他在酒吧和妓女的床上經常會吹噓自己不止一次地干掉了成打成打不知好歹的蠢貨,每天都不忘記在褲兜里塞上一把折疊彈簧刀——可他是真的沒有殺過人,他會在不合作的搶劫對象臉上劃上一刀作為警告和懲戒,卻絕對不會戳他們的胸口、肚子或者割傷他們的大腿,因為他知道這些地方遍布要害,誰知道那把不听話的小刀子會劃到什麼地方呢。
他不殺人,這真是個奇跡。
他睜開眼楮,一蓬灰塵落下來,他的眼楮立刻疼了起來,他拼命地眨眼,抬起手想要揉揉它,才發現自己被拷著,不是一般的手銬。是那種「i」型,手銬和腳鐐被一根鐵鏈連在一起的那種,四百五十年前林肯的祖先就是帶著這樣的鐐銬被拖進牙買加的黑奴販賣場的,帶著這種鐐銬的人,不能直立起身體,不能奔跑,也不能反抗。林肯側過身體,卷縮起來,他的手指夠到了眼楮,眼楮熱乎乎的。灰塵被眼淚沖出來了,他能勉強看清東西了——首先是一只黃色的橡皮小鴨子,黑色的小圓眼珠子。紅色的嘴巴,然後是一只仿骨瓷的塑膠煙灰缸,折斷的雪茄,皮革封面的書本,傾倒的香水。還有厚實的深色地毯,這里的光線太暗了,一時半會,他分辨不出那是什麼顏色。
這里不是監獄,林肯驚訝極了,他記得自己被判處了無期徒刑。三十年內不得假釋,他已經四十二歲了,他以為自己會老死在監獄里。為了一件或者說幾件他根本就沒干過的事——那些個狗娘樣的警察!那些個狗日的檢察官和法官!他只是看到一個房間的窗戶開著,想要去撈點小便宜……聞到血腥味兒的時候他就想要逃走了,卻被一擁而入的警察抓了個正著——每個人都是那麼歡欣鼓舞,他們抓到了凶手,就在現場!他們拿照片給他辨認。搜查他的公寓,找出一大堆證據。偵探長與警察局長親自審訊他,他又餓又冷,眼楮被燈光照得快瞎了,他不記得自己說了些什麼,庭警把他送到法庭上,檢察官提出了指控,太荒唐了,怎麼可能,他們指控他殺了六個人,都是品性良好的職業女性,凶手用絲襪絞死她們,然後挖出她們的子宮——林肯在報紙上看到過,記者們給凶手起了不下五十個血腥驚人的外號,像是「新世紀開膛手約翰」「子宮愛好者」「赤手魔鬼」什麼的……他目瞪口呆,語無倫次,認罪嗎?不,他不認罪,他堅持上訴。
檢察官和他的律師對他進行了很長一段時間的勸說,那兩個雜種滿口甜言蜜語,懇求他認罪,只要他認罪,保證沒有死刑,無期徒刑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他們會給他找一間好監獄,生活設施齊全,兩個人一個監房,風景如畫,有橄欖球賽和女乃油餡餅——只要表現好點,無期很快就會變成三十年,三十年很快就會變成十五年,十五年變成五年,接下來他就能申請假釋了。
他上了當,醒悟的時候為時已晚。
那麼他現在應該在supermax監獄(操那群下賤貨色的**!那是西大陸聯邦甚至整個世界上最嚴密苛刻的監獄之一)里,接受令人作嘔的身體檢查,拍照,編號存入資料,以便在一個小鐵籠子里度過他的余生。但這又是哪兒?
有人在咯咯傻笑,林肯艱難地翻了個身,他得到了一個新視野,那里面的東西可比橡皮小鴨子誘人多了。
他先是看到了一雙瘦骨嶙峋的腳,腳趾甲上涂著珊瑚色的指甲油,細的好像隨時會折斷的腳踝,筆直的小腿,豐滿的大腿,雪白,毫無顧忌地敞開著,在靠近右邊大腿根兒的地方紋著一只流著血的,活靈活現的大眼楮,只能說是三根繩子的內褲松松垮垮地搭在突出的盆骨上面,月復部略有點贅肉,淺灰色的玻璃絲睡衣,當然,必定是玻璃絲睡衣,掛在向後曲的臂彎里——林肯的眼楮里露出了迷惑不解的神色,他看見了一個被捆綁在高背椅子上的年輕女人。他試著張開嘴,卻發現舌頭像是被土塊取代了,他只能從喉嚨里發出啊啊的聲音。
那個女人發現他醒了,她低下頭,蓬松的金色卷發一綹接著一綹地掉到肩膀前面來,它們的主人一個勁兒地咯咯笑,她看上去很熱,大汗淋灕,舌頭吐出來,口水滴滴答答地落在地毯上。
燈被突然打開了,林肯即刻用力閉上了眼楮,縮緊了身體,繃緊肌肉以應付隨時可能來臨的毒打——這是在警察局的審訊室里養成的條件反射,他等了好一會兒,沒有動靜,他重新睜開眼楮,一點兒一點兒的,即便如此,他的眼淚仍然像是被打壞的水龍頭那樣嘩嘩地往外流。
他所看到的東西都是模模糊糊的,就像隔著一個游泳池,要過上好一陣子他的視力才恢復到先前的狀態,而且因為有了燈光的緣故,他看見的東西更加的鮮艷與清晰了。
那能讓人發瘋的笑聲停下了,林肯注意去瞧她的瞳孔,那黑色的瞳孔大的幾乎可以讓人伸手進去——可卡因的典型反應。林肯不知道看過多少遍了。
「來點音樂怎麼樣?」她說,然後就像是撥動了那個聲控開關那樣,房間角落里的唱機旋轉起來——林肯的耳朵被打過,連續好幾天了,它時不時地嗡嗡作響,他努力去听,那個旋律他很熟悉,一個男人在唱著︰「……一朵來自灰色地帶的玫瑰親了我一下,一朵玫瑰親了我一下……」他想起來了arose。《蝙蝠俠》的主題曲,他不喜歡那部電影,卻很喜歡這首歌。因為它里面將愛情形容為毒品,那個女人讓他上了癮,可不是嗎,上了癮……他也有過一個女孩,他給她可卡因。免費的,她給他洗床單,洗的干干淨淨,他們就在那張床單上做/愛。
他不知道她現在怎麼樣了,他听著,差點入了神。直到那個女人尖叫起來。
女人尖叫著,喊著救命,用腳掌拍打地面。她的聲音都快要壓過了音樂聲,林肯從回憶里爬了出來,他搖搖晃晃地站起來,弓著背,攤開雙手。縮回黑暗里,想要表明自己並沒有危害性。但那個女人還是叫嚷個不停。
可卡因攝取過多會引起恐懼與被害妄想,這點林肯當然也知道,他惶恐不安地盯著那扇正在被不斷撞擊的門,他該說些什麼,對了,他什麼都說不出,他壓根兒不明白自己是怎麼出現在這兒的,他想要逃跑或找個地方隱藏起來,連著手銬腳鐐的鐵鏈把他拴住了,他只能在兩平方以內的圈子里面打轉。
一個男人沖了進來,穿著古怪,黑色的尖耳朵帽子和披風,緊身衣,靴子——他就像是個增肥了一百磅的蝙蝠俠,他的手里拿著槍。
林肯舉起雙手,在他想著該怎麼解釋的時候,一顆子彈穿透了他的大腿,然後是第二顆,它打斷了他的胳膊。他嚎叫著摔倒在地上,翻滾著,想要用手按住流血的地方。
「我希望我沒有來得太晚,」「蝙蝠俠」抑揚頓挫地說道︰「我親愛的玫瑰,」他為女人解開了繩子,那是個活結,一拉就開,女人跳了起來,摟住他的脖子,熱情地吻著黑色面具下的那張嘴。
「我知道你會來救我的。」她用更為嬌柔做作的聲音回答道,「我的英雄。」她用大腿摩擦對方的兩腿之間。
「你不知道我有多擔心,」男人戲劇化地按住了胸膛︰「一個危險之極的魔鬼!他已經殺了六個和你一樣漂亮動人的女孩兒,用絲襪勒死她們,挖出他們的子宮(女人恰到好處地驚呼了一聲,做出想要昏倒的樣子),我一直在找他——他的腳印沾滿了血跡,他的氣味充滿惡臭,他鬼鬼祟祟地在黑暗里竄來竄去,跑的飛快……唔,我有四次差點就抓到了他,我們在五十三層的大廈頂上搏斗,在高速公路上彼此追逐,爭奪直升機的控制權,他安裝炸彈,我拆除炸彈……親愛的,如果不是我,總統的女兒恐怕也難逃厄運……上帝保佑,正義終將得到勝利,今天我終于能將新的罪惡終止于此了!」
那麼長的一段話,他說起來頗有點吃力,幸好他的女伴極有眼色,她總是能適時地送上她的嘴唇和舌頭來讓他好好歇歇。
「好吧,」男人說,「等會兒,我還有正事要做。」他把她推開點,走到距離林肯大約有兩三步的地方。
「我……」林肯玩命地挪動著自己的舌頭,它有點知覺了︰「我是……我不是……罪犯。」
男人愣住了,他藏在面具後的眼楮以一個可怕的速度眨著。
「也許。」
他嘆了口氣︰「但我用一百萬元買了你,」他悄悄地說道︰「浪費是一種不好的行為。」
他開了槍,子彈穿過了林肯的腦袋。
「這就是罪惡的下場!」他高聲說,大義凜然。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