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14年,丁亥,即秦始皇33年。
這年又發生了很多事情。
嬴政完成了他巡行北方邊境的壯舉之後,準備第五次巡游,他征發那些曾經逃亡的犯人,男的典押給富人做奴隸、女的賣給大戶做丫鬟或遠行的商販做路上的痙攣和安慰;下詔開鑿靈渠,聯接湘江、灕江;並去奪取陸梁地區,設置桂林(今廣西桂平西南板塊)、象郡(今廣西崇左範圍)、南海(今廣州地區)等郡,把受貶謫的人派去防守;派大將軍蒙恬渡過黃河去奪取高闕、陽山、北假一帶地方,築起堡壘以驅逐戎狄,並在西北驅逐匈奴,收復了黃河河套以南地區的大片土地,從榆中沿黃河往東一直連接到陰山,劃分成四十四個縣,遷移被貶謫的人,讓他們充實新設置的縣。
大秦帝國,在這一年達到了輝煌的頂點。
這些國家大事,與我這個大齡剩女無關。
到公元2012年的世界里就該稱為「必剩客」了,是的,因為我已經年方二十八了。
按照當時秦漢時的婚俗,女孩子到了十五六歲,就一定要出嫁了。尤其到了漢代,嫁女之早更為前後所未有,那是我成為皇太後之後制定的一條法律起到了作用,因為我想到公元2012年的社會,大齡剩女一坨一坨的扎堆到慘不忍睹,靠的是各種相親、良緣網站、搖微信、qq交友,我不能讓我的王朝提前進入這個過程。當然,本來我該有同情心的,因為,自己的遭遇更加懂得剩女的不容易,但是,我更多的是私心,因為這女人假如不早早相夫教子,恐怕會引起很多不必要的大麻煩,尤其讓我堪憂的是,假如又給剩出一個「呂雉」,那我的帝國不是又要翻天了麼,不,決不能容許,是因為妒忌和擔心,我必須把女人們都扼殺在搖籃里面,讓她們早早嫁人,繁衍後代,那些都是後話。
這條規定是︰「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說女孩子到了十五歲以上三十歲以下的年齡嫁不出去,就要向地方政府每年交納一定數目的罰金。交多少呢?「五算」。一算是一百二十錢,五算是六百錢,也就是每年交600文制錢(即標準的方孔銅錢),我在秦朝市場上了解到是通過糧食價格來直接衡量貨幣關系的,一石米100錢,約考慮到當時生產力低下、農民伯伯將米粒月兌殼等困難考慮,算折合現代每斤米0.2錢,到通貨巨膨脹的公元2012年,算9元每斤的茉莉花香米,折合每個制錢約現代的45元人民幣,即不嫁女每年要交27000元人民幣,還要管吃喝拉撒,這個年代算很高昂的消費了。
所以,基于經濟和越大越難嫁考慮,父親也想把我嫁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