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華落盡,寂寞成殤 第十章 罪己詔

作者 ︰ 失落的水晶

順治十八年,順治帝愛新覺羅福臨因病駕崩,享年二十四歲。謚號體天隆運定統建極英睿欽文顯武大德弘功至仁純孝章皇帝,廟號世祖。

順治帝遺詔即罪己詔如下︰

「朕以涼德,承嗣丕基,十八年於茲矣。

自親政以來,紀綱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謨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且漸習漢俗,於淳樸舊制,日有更張。以致國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朕自弱齡,即遇皇考太宗皇帝上賓,教訓撫養,惟聖母皇太後慈育是依。隆恩罔極,高厚莫酬,朝夕趨承,冀盡孝養。今不幸子道不終,誠悃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皇考賓天,朕止六歲,不能服衰行三年喪,終天抱憾。惟侍奉皇太後順志承顏,且冀萬年之後,庶盡子職,少抒前憾。今永違膝下,反上廑聖母哀痛,是朕之罪一也。

宗室諸王貝勒等,皆太祖、太宗子孫,為國藩翰,理宜優遇,以示展親。朕於諸王貝勒,晉接既疏,恩惠復鮮,情誼暌隔,友愛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

滿洲諸臣,或歷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宜加倚,盡厥猷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季失國,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為戒,委任漢官,即部院印信,間亦令漢官掌管。致滿臣無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朕夙性好高,不能虛己延納。於用人之際,務求其德與己侔,未能隨才器使,致每嘆乏人。若舍短錄長,則人有微技,亦獲見用,豈遂至於舉世無才,是朕之罪一也。

設官分職,惟德是用,進退黜陟,不可忽視。朕於廷臣,明知其不肖,不即罷斥,仍復優容姑息。如劉正宗者,偏私躁忌,朕已洞悉於心,乃容其久任政地。可謂見賢而不能舉,見不肖而不能退,是朕之罪一也。

國用浩繁,兵餉不足。而金花錢糧,盡給宮中之費,未嘗節省發施。及度支告匱,每令諸王大臣會議,未能別有奇策,止議裁減俸祿,以贍軍餉。厚己薄人,益上損下,是朕之罪一也。

經營殿宇,造作器具,務極精工。無益之地,糜費甚多。乃不自省察,罔體民艱,是朕之罪一也。

端敬皇後於皇太後克盡孝道,輔佐朕躬,內政聿修。朕仰奉慈綸,追念賢淑,喪祭典禮,過從優厚。不能以禮止情,諸事太過,逾濫不經,是朕之罪一也。

祖宗創業,未嘗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國,亦因委用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為戒。設立內十三衙門,委用任使,與明無異。致營私作弊,更逾往時,是朕之罪一也。

朕性耽閒靜,常圖安逸,燕處深宮,御朝絕少。致與廷臣接見稀疏,上下情誼否塞,是朕之罪一也。

人之行事,孰能無過?在朕日理萬幾,豈能一無違錯?惟听言納諫,則有過必知。朕每自恃聰明,不能听納。古雲︰‘良賈深藏若虛,君子盛德,容貌若愚。朕於斯言,大相違背。以致臣工緘默,不肯進言,是朕之罪一也。

朕既知有過,每自刻責生悔。乃徒尚虛文,未能省改,過端日積,愆戾愈多,是朕之罪一也。

太祖、太宗創垂基業,所關至重。元良儲嗣,不可久虛。朕子玄燁,佟氏妃所生,岐嶷穎慧,克承宗祧,茲立為皇太子。即遵典制,持服二十七日,釋服即皇帝位。特命內大臣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鰲拜為輔臣。伊等皆勛舊重臣,朕以月復心寄。其勉矢忠藎,保翊沖主,佐理政務。布告中外,咸使聞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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