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社會」這個大家庭中,誰都有親戚、同事、朋友,也會遇上結婚、生日、升學、生病、死亡等事,免不了人情往來。對于人情,我的看法是,一要自願,不要怕丟面子;二要有選擇,不要全面開花。否則有害無益。
我認為對于親戚間有人結婚、升學、老人生日,可送情以表祝賀;有人生病,可送情以表慰問;有人去世,送情以表吊唁;有人困難,送情以表資助……至于同事,就不必人人有事我必送情。要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和與他人的關系有選擇的送,也不必送的太重。因為對以上這些人送情是出于自願,有真情實感的,並不需要回報。送情可以加深相互間的感情,加強往來,是有利的。
反之,人情過度則有害無益。我在單位上常見有的人一到有人情的事就犯愁了,這個月人情太多,一個月的工資都不夠用,不送又耽心關系、面子等等;有的人因為以前收了別人的禮,現在要還情,不能少送,多送又要考慮經濟問題;有的人凡單位上有紅白喜事都湊上一份,因為他實力雄厚,但一遇到與某人發生矛盾時,又在背後說,那次他家有事我還送了情的,真不夠意思;等等。我認為,像這樣送情,弊大于利,一是有的人經濟條件不許可,舉債送情,影響了家庭生活;有的人沒有情也要送份禮,失去了「情」的真實含義;至于下級給上級送禮,收禮者就違背了黨風黨紀,數額巨大的雙方就屬于行賄受賄了,這些難道不是害嗎?
所以我認為,人情適度有利,人情過度有弊,還是「君子之交淡如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