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情仇俏佳人 第二十六章 風頭上

作者 ︰ 我愛子怡

第三,李白是一個靠得住的男人。他的肩膀很寬,可以讓女人去依靠;他很正直,懂得生活,懂得感恩,懂得愛;而對你來說,最最重要的,是找一個真正愛自己的人,這比自己愛別人有多深更有價值。

丁曉峰對丁曉芸說,你是我的親妹妹,我希望看到你幸福,但婚姻愛情是一個人自己的事,我沒有權利替你做主,我只是談一點自己的觀點和看法,我建議你們可以嘗試性地約會一次,如果不合適,完全可以拉倒,做一個普通的朋友。

丁曉芸從小就崇拜哥哥,依賴哥哥,既然哥哥如此看好李白,這個嘗試性的一次約會,對當今的女孩來說,應該是小菜一碟的事。

而李白,在丁曉峰的透底介紹下,已經模清了丁曉芸各方面的習慣和興趣愛好,他有的放矢地投其所好,把丁曉芸哄得心花怒放,開心無比。

這個第一次約會,對李白來說非常成功,對丁曉芸來說,沒有失望,存在繼續的可能。

但是,李白因為太興奮了,他感到這種幸福的降臨無異于凡人升仙!于是,他在忘乎所以之下,犯了一個極大的錯誤︰他把自己曾經暗戀過的女同學的那段歲月告訴了丁曉芸。

盡管丁曉芸很大度,並不在意他曾經的暗戀,也沒有忿恨李白把自己當成了他曾經暗戀女孩的替身;相反,她覺得李白的這種坦誠是一種品質,是一種坦蕩,所以,她把李白告訴他的一切,回家都告訴給了哥哥丁曉峰。

就這麼一個事情本身來講,很正常,沒有什麼對與錯的概念,人之常情而已。可是,這個信息被丁曉峰掌握以後,他禁不住的欣喜若狂!

他非常明白,李白對丁曉芸愛得越深,他的計劃就越存在可行性;他對李白施加壓力的資本就越豐厚。

因此,在這樣的節骨眼上,把握時機、趁熱打鐵尤為見效!丁曉峰直截了當地告訴李白,他能夠把丁曉芸送到你的懷抱,也同樣能夠讓她離開你的懷抱,這是母庸置疑的事實,他丁曉峰絕對有這個魔力。

他請李白三思,並承諾,這輩子只要他幫大舅子這一次大忙,終身感恩!

說到這里就清晰明了地知道,李濤的被陷害,丁曉芸根本就是一無所知,她不僅是被蒙在了鼓里,更殘酷的事實是,丁曉峰和包小松之所以能夠誣陷成功,她丁曉芸是一個任何人都無法替代的重要砝碼。

因為,丁曉峰和包小松只是拿出所有的活動資金,而整個陷害的「工藝流程」和接下來的法律程序,都是由李白來完成,而李白,現在是丁曉芸的未婚夫。

丁曉峰很欣賞李白最後下決定的一段內心獨白。

李白說︰

「世界上有太多的偉大的愛情,為了愛情放棄生命的情聖大有人在,想想羅密歐與朱麗葉,想想梁山伯與祝英台,我骨子里的這份愛還不夠強烈,我李白清白了一生,自卑地度過了整個大學時代,現在,曾經的夢想擺在面前,何去何從在于我自己的選擇……

「我非常清楚如果我選擇了愛情,我的良知將不復存在;倘若為了良知放棄夢寐以求的夢想,那我這輩子也許再無快樂可言。為了心中這份上帝賜予的愛,為了能夠擁有你——丁曉芸——我情竇初開時曾經幻想過的、只要是這份「愛」的召喚,我願意付出自己生命的情結,我只能不顧一切地拼了!只是,那個無辜的倒霉的受害的人,讓你受太大的委屈、遭太大的罪了,真的是很對不起,請原諒我李白一生中唯一的一次喪盡天良的罪過,I-msorry,非常的I-msorry!」

••••••

劉若嬋也試著找過包小松,但在心里並不抱有太大的希望。因為某種意義上來說,李濤算是包小松的情敵,李濤的被抓,弄不好他正在偷偷地樂著呢,這一點,劉若嬋心里很明白。

可包小松的父親是個大官,說不定包小松把事情告訴他爸爸听,他爸爸正好有什麼下級或者朋友在主管這個案子,讓他父親去通融通融,或許能夠了解到一些具體的情況。

包小松的表態是︰「這還用說嗎?濤哥的事就是我的事,事發當天我就告訴了爸爸,他問是犯了什麼事,我說是販賣毒品的事,因為我听警察叫他大毒梟。爸爸听了以後慢慢的搖了搖頭,說,‘小濤子從小就是個還不錯的孩子,怎麼會踏上這個道的?這下趕上風口浪尖了,眼下正是風頭上,這個路子,可能誰都不敢去通,弄不好,還會濕手沾上干面粉,甩都甩不掉,你告訴若嬋,叔叔實在是愛莫能助啊!’」

他說的是不是真話,劉若嬋並不想深究,她本來就對包小松沒抱多大的指望。

但是他說的風頭上,她是明白的,現在的形勢的確如此。

在中國,法律是有彈性的,所謂的風頭上,幾乎是每個老百姓都明了不過的事。

也就是說,這個階段風聲緊,最好是不要頂風作案,否則一旦被拿下,肯定罪加一等。三年刑期可以判到十年,十年以上的可以判到無期,無期以上的基本上都是死刑立即執行。這叫從重,從快,從嚴處理。

七十年代叫刮風,凡是在刮風的當口被逮,那只有自認倒霉,因為這個時候法律已經從「儒家」暫時借給了「法家」。

改革開放以後,風頭上打擊最嚴的一次當屬一九八三年的八月十九號開始吹響的號角,也就是當時大名鼎鼎的、讓人誠惶誠恐的「8•19」風暴。在這次風暴中,確實存在著一些冤魂,他們沒有達到槍斃的罪行,但都被敲洞了。

在一年的時間里,被判死刑立即執行槍斃的有24000人,其中包括朱德的孫子。

這是1950年鎮反運動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擊。

在「八三」嚴打中,一個典型的罪名為流氓罪。流氓罪因其罪名的龐雜和模糊,被法律界稱為「口袋罪」。

著名的案件有朱國華案和陳小蒙、胡曉陽案等。這些案子的主犯均為高干子弟,都以流氓罪被判處死刑。如果是今天,他們沒有人命案,至少其命可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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