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概念小说 第51章 作家与灯泡

作者 : 曾林云

作家写书也是个群体性劳动,各有自己的一套,各有自己的本性。写得好与不好,读者根本就不懂,这不是说读者智商低。比如,我们都从这路边走过,有人掉进水里,有人路过装瞎子,有人下去救人死了。装瞎子的人,只有他自己知道他装瞎子,你能说他不是好人?作家差不多都装瞎子,不然作家会死光!因为社会之水,时刻有人被淹死在其中。

作家多为是社会环境的一种摆设。

比如,你盖一所房子,客厅里放对花瓶,卧室里搞个吊灯,这些东西可花千数万数。普通人家盖房子,可有可无,花一两块钱,随便买个灯泡也行。

作家是灯泡,不是主人,只是为主人带来光明而已。这句话不写出下文会误导读者,以为光就是好东西,非也。

我们讨厌光的时候也多。如,睡觉,还有我们的一些小动作。比如,电脑里说某作家“见光死”。这里我就不点名道姓了,不然又害得我的审编不敢审出。说个人问题,侵犯了个人名誉,说社会问题,侵犯了社会名誉。

作家,这个永远是家婆管媳妇的世道,真难当也!

社会问题真是个头痛的问题,你说点名,又损害了个人名誉,你说不点名,做了坏事的人与不做坏事的人活得同样轻松,同样光荣。这里指的坏事,是说为自己有利的艺术领域。比如你是一个画家,因种种原因你不得出名,因成年人的画,你与谁相比,都出不了头。但如果放在初学者,或者少年和儿童中,你可以得第一。如果是父子之间,这完全可以,不存在什么剽窃和抄袭问题?反正是一家人,谁管得了。

真的管不了吗?这就好比“**”。你关起门来“兄妹做X爱姐弟做X爱”,你最多也是有花无果。如果非要结果,人家定会质问:这果从何而来?你敢大声说:“这是我们自家的事,谁管得了?”

文学是属自然科学。物理学,化学,……我就不知道是否在自然科学之内。物理与化学,父子相传,是否对社会有更大的作用?在父亲的基础上再接着进行研究,这一成果可能只怕与**无关?

我不清楚这一招是我孤陋寡闻吗?

文学,一个成人的作品,放在孩子身上就是神童!尽管他长大以后能写出同等质量的作品,但这根本不能证明,他不曾有过一次**。[出名,机会也是最大的因素,这就好比百米赛跑,你起步就在人家前头,这算本事?文学更加,你写的东西好,没有机会让人家看到,谁说你好?我曾有过一本《天方夜谭》,看了几回,觉得没什么,后听说是名著,再找连影子都没见到。所谓好的东西也需要“以讹传讹”?你认为只有坏的东西越说越坏。有些东西只是一般,一说一传它就火了。

搞艺术也有如打仗,他先上去占领了山头,他不到死他会让你上吗?[这是个好话题,以后另写一章节。]

人民的光荣都是在同等的生理基础上竞争而来。这种竞争当然不是绝对纯洁,但起马要遵循伦理道德。

刚才我在电脑上查了一下,“孤胆英雄”,没有看到什么。晚上再查,晚上接着查,也没看出什么名堂来。也就是当年的听说而已。网上一个原文是:……后来,他的消息被封死了,真相被揭露,为了贪天之功为已有,给同是英勇战斗的战友推下山崖,幸好没死,当了俘虏,几年过后交换俘虏,就有真相,再也没宣传他的事迹了,现在……居住在北京,很少回来。

你认为写小说最怕的是“江郎才尽”吗?非也。

写小说最怕的是在连载中滞稿。这是我此时的心情,在没有稿费的网站,也没有签约,属自由撰稿人,人工编辑审稿发表。

他们的想法是:你写作水平低一点可以,就是要远离是非之地,不要有损世道名誉,不要有损个体名誉。

非这样也可以,你把手稿写好以后,封存起来,把自己去死掉,到需要用你的书的时候,你再回来,这当然是鬼话。

人民要的是和平,写书是为当代社会服务,这是作家最应该理解的基本原则。你尽说社会的坏话这行吗?人无完人,世道无完世道。

就像人,尽管这个女孩子,多么漂亮,多么让你喜欢,多么让你爱得死去活来;这女孩多么纯洁,多么从来就没人挨过,气味多么香,嘴唇多么甜,但她拉的屎同样是臭,你同样吃不下。[曾林云,**的真是个屎作家,这要是在吃饭时看你的书,还不倒人口味!也许不,可能会让你突然想到恋人的小**,让你笑够之后,吃个风卷残云,舐了盘子还不过瘾。]

世界上没有一个女子,因为漂亮,拉的屎也让男人抢着吃。——曾林云

由此可以让人理解,任何时代都有它的历史性。我等只能是作个推动历史前进的人。历史本身就是一辆破车,我等是推车人。你尽管闭上眼睛使你的劲,别人歼,别人假推,别人不推,那是别人的事。

虽然历史是一辆破车,你用力不用力,你推或者不推,最坏的情况下你是反推,但历史这辆破车,任何时候都不会因为某一个人好与坏停止前进,或者后退。

现实生活中我是个喜欢帮人推车的人。

好多年以前,人们还是用独轮手推车。路也是鬼样的小路,常遇上坡,过缺,你非等人帮一把不可。碰到这种情况,难道还要人家叫你?叫与不叫有什么区别,空气会没有阻力,物理减轻重量?举手之劳是人的基本准则,如果你把它当作是一件好事,是一种社会关系,还要用个什么鬼请字,那你的思想就臭到了什么程度,人与人之间,最起马是属于同类。

我常想,假若我的仇人掉进水里,我只需要举手之劳他就可以不死,我想他死,但这是我的心里,这是为人的心里,但我应该伸手。若他该死,那就让他去死在别人的眼皮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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