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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上海等地即有自发创办地方自治的经验,1906年,清政府以奉天、直隶两省作为地方自治的试点。袁世凯领导下的直隶省,在天津县首次采取普选方式选举了县议事会。这是中国官方第一次举办的选举,也是第一次采用全额连记法的选举。
之后,实行“新政”的大清中央领导同志将地方自治作为立宪的重要内容,光绪34年,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凡府、厅、州、县官府所在地为城,其余市镇村庄屯集等地,人口满5万以上者为镇,不满5万者为乡。凡城镇均设议事会及董事会,凡乡均设议事会及乡董。议员由城镇乡选民互选产生,凡具本国国籍,年满25岁,在该城镇乡连续居住3年以上,并年纳正税或地方公益捐2元以上之男子,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议员为名誉职,不支薪水,任期2年,每年改选半数。各级议事会职权为议决本城镇乡兴革事宜及自治规约、自治经费、选举争议、自治职员之惩戒与城镇乡间之诉讼、和解等事务。城镇董事会设总董一人,董事一人至三人,名誉董事四人至十二人,由议事会就本城镇选民中选举,呈请地方长官核准任用,任期均为二年。其职权为执行议事会议决之事项与地方官府委任办理的事务,并负责筹备议事会的选举及召开。乡的行政机构设乡董一人,亦可设乡佐一名协助乡董,均由议事会就本乡选民中选举,并呈请地方长官核准任用,其任期和职权与城镇董事会相仿。
其时,清朝晚期的中央政令已很难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这个新政在大部分地区没有留下痕迹和记录。但是,即便是小范围的实践或者仅有文本意义,也使得中国的地方自治实践达到了历史最高点。
没有人建议举办“中国首次选举100年纪念活动”,众多的辫子戏里面也没有提到清廷这个亮点。我倒是想了想纪念的事,结论是咱国不会对此感兴趣,思想一番,捎带出了个适合国情和国民智力的策划:纪念西施破处nn周年系列活动。
明年就是《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颁布一百周年,姚监复先生建议“在2008年,城镇乡居民与学者应当举行纪念‘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颁布百年的学术研讨会和纪念会,继承、发扬我国城镇乡居民的具有百年历史的民主传统”。对此,我支持、附议。另外,中国首次出現法律明文规定的选举制度也是在1908年,建议一并策划和组织纪念活动。哦,提前说一下,2013年10月5日,是中国公布《大总统选举法》一百周年的纪念日。
并不是从自己的国开国之后时间才开始,只承认自己的“第一次”为第一次,是病的不轻的表现。纪念一下前朝发生的真正具有进步意义和积极影响的事件,并非就否认了前朝的顽固和腐朽;而回避这些有纪念意义的事件,或许正对比出了某种顽固和腐朽。
2006年,“中国”出现了第一个公推直选的镇党委书记,是成都新都区木兰镇党委书记刘刚毅。百年忽悠而过,如今的先进性却落后于清廷的腐朽性。因此,我冒昧提出一个超前的口号:努力!争取进步到光绪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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