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顺心,日子还得照样过。无依无靠了这么多年,云宵很明白这个道理。
没钱没势就只能这样,否则,女人如若能在职场上获得成功,肉ti交易,是最快速最直接的方法。云宵自认为自己不高尚,但为了生存她也不会去做这种事情,这是她最后的底线。这是她的自尊。
女人,可以不善良,但不能没有自己的自尊。
当云宵在外又跑了一天联系业务回到家后,江曳琛砸碎的玻璃杯碎片依然静静的躺在地上。出门什么样,回来什么样,这才是孤单的可怕之处。
把自己的衣服换下,云宵进了浴室。心情太糟糕,洗澡能够缓解她的心情。
待浴室里的热气弥漫了整面镜子,云宵才拖拖拉拉的从里面出来。闷热的湿气立马席卷了整个客厅,消散的无影无踪。
一手关上门,云宵穿着简单的无袖长款字母玫红色睡衣,另一只手拿着白毛巾包裹着自己的湿发。湿漉漉的头发,水珠顺着头发滴下,她立马走到房里拿出吹风机。紫色小巧的吹风机还是上次在y市时用手机积分兑的,瓦数虽然不大,但总比每次自然干得快。
云宵的头发并不长,只是堪堪到胸bu而已。一个人吹头发,云宵总是把自己的头发吹得毛毛躁躁的,吹到七成干,就自然披散,也不梳理。幸而她的头发发丝软软的,被洗发露清理了一遍的发丝留着清香。
云宵坐在客厅里窄旧的沙发里,抱着腿,看着粉色猪头拖鞋旁的玻璃碎片,她有些愣神。淡淡的香味萦绕在云宵的周身,她不时抓抓头发,发丝湿软的触感又让她想起了一些事。
还在大学的时候,云宵的头发比现在长一点点,跟现在一样从来没经过烫染。每次洗过头发之后,她借着室友的吹风机吹个半干,然后跳着脚步去找陈嘉卫。那时的陈嘉卫最喜欢把弄她的头发。她的头发,天生细密,虽然不够厚实,但胜在柔软。他特别的喜欢揪着一束头发放在鼻子下面细细的闻着。后来,在他们**的那段日子里,睡觉的时候,他的头埋在她的脖颈间,他也是这样,嗅着香味。
想到**的事情,云宵突然回神,直骂自己还没长记性。伸脚套住拖鞋,云宵去厨房的角落把扫把捡了出来,一边扫着玻璃碎渣,一边在诅咒江曳琛,希望他走路撞到树。
把垃圾倒到垃圾桶,云宵细细的又扫了一遍,拿着一块旧抹布擦了擦地面,确定不会有碎渣了。云宵才把抹布丢在垃圾桶里,顺便去厨房洗手。
云宵在厨房洗手台放了一瓶洗手液,平日里洗了碗,手里还残留着洗洁精的味道,她懒得去卫生间洗,就顺手把洗手液丢在了洗手台旁。因着是开放式的厨房,一进门转身走几步就可以清洗,比去卫生间方便多了。
等她把洗手液涂抹的都是泡沫之后,才觉得手掌心有些刺痛,赶紧把手掌冲干净,才发现自己的右手掌心被割了一道小口子,不深,甚至没有冒出血来。使着劲把手完全冲干净,云宵抽了张茶几上的纸巾,擦干净手。把废纸准确的投进垃圾桶内,她才慢慢的踱步把电视打开。
开电视的右手停顿了一下,云宵把自己的手掌翻了过来。看着那道细小的伤口,心里涌出一股酸涩。
她长得不算漂亮,五官端正,顶多是个普通女孩,可是她的皮肤白皙,她的手指也被白女敕的皮肤衬得柔软修长。她和陈嘉卫在度过大学时光不是在图书馆就是在自习室,每次他静静看书的时候,她就坐在他的身边,他握着她的手,有一下没一下的搭弄着她的手指,沉浸在书的海洋。
陈嘉卫曾经形容过她的手,说她的手真的是柔若无骨,握着很舒服。得到他的夸赞,云宵自然是开心之极,把自己的手更是当宝贝一样供了起来。她是家里的独生女,家里自然娇宠些,从小到大她也没做过什么粗活,一双手自然美得很。之后,她更是每次都买上好的护手霜进行保养。本来她的肤质就不错,经过她用心的呵护一双手更是白女敕如雪。
可是现在的一双手,风吹日晒,经过洗衣粉、洗洁精化学剂的腐蚀,再也没有以前的光彩。她已经29岁了,手上的细纹自然是增加了不少,手掌也起了一层薄薄的黄茧。虽然双手粗糙了很多,但还是如以往容易受伤。
以前总有一位男生捧着她受伤的手指心疼不已,造化弄人,现在,她只有自己关心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