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了良久,还是决定开单章来说一下,因为牵涉到了几个家庭的事,原本是想着息事宁人,给大家炒炒也就过去了,却想不到因为这件事,却严重影响到了我本人的声誉,实在是十分愤慨.
今天上午咨询了律师,已经决定因为这件严重影响到本人声誉的事找相关媒体交涉,后继如何,暂时还不知道.
这是件发生在我身边的事,不过,再郑重的重申一遍,事件中的男主角,不是我,这也是我愤怒的事,不知道记者是无心之失还是刻意为之.
然后就整件事大概的说一下,还原事实真相,因为作为亲属,我参加过庭审的旁听,清楚了解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08年的时候,这件事中的女受害者晶晶和阿旺结婚,婚后育有一女,11年初的时候双方协议离婚,至于离婚的原因,双方都有原因吧,这些感情的私事,我也不好细说,孩子归男方哺养。
离婚后晶晶搬出去租房居住,并没有像记者报道中的所谓前妻依旧住在家中.
离婚后,阿旺和玲玲经人介绍认识,
之后双方感情渐深,而这个时候,晶晶以看孩子为由常与阿旺联系,根据庭审,玲玲承认因为不愿晶晶总找阿旺,加上和晶晶产生过冲突而产生了怨恨.
然后就是玲玲下毒的时候,庭审中证据证明当时吃饭的时候,玲玲支开了晶晶和阿旺,晶晶去拿啤酒,阿旺去拿冰激凌,等他们回来,玲玲已经倒好了三杯饮料.
不知道报道的记者是何居心,只提晶晶去拿啤酒,却完全不提阿旺当时也不在场的事实。////
因为晶晶家和父母都在乡下,经济条件一般,所以晶晶中毒后,以为她生病的阿旺全程带着她四处看病求医,当时所有人都并没有往中毒这方面想,都以为是什么疑难杂症.
这中间的细节就不多说了,因为庭审中各种证据都摆出来了,玲玲栽赃陷害阿旺和二次下毒证据充分,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但其中各种证据之类太多了,说起来篇幅太长,只能说让大家相信公检法吧,在这种大案要案中,没有人敢不慎重,所以这个案子拖到现在都过了两年了,可以想像其谨慎的程度.
然后就说一下各位的疑点以及记者的歪曲事实的报道.
比如说阿旺冒充晶晶丈夫冒领医保费用11万元的事.这个事真的是荒诞至极,已经荒诞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超级扯淡。
知道为什么吗,因为从2012年4月份晶晶中毒四处寻医开始,所有医疗费用全都是阿旺所支付的,可以说已经为了这件事倾家荡产,据说现在外面还欠了几十万的债.
阿旺带着晶晶去合肥治病,因为是异地医治,无法使用医保,只能先全部现金垫付,然后再回本市可以报销一部份费用。
所有现金垫付全部是阿旺出的,所以返回后,才有阿旺去医保报销的事。自己付的钱,自己去报销,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吧。而且报销的11万元全部用于晶晶在安庆的后续治疗,根本不是所谓的自己私用。
根据庭审,光在合肥治病加上各种费用,阿旺就已经垫付了近四十万元之多,回本市报销十一万,也等于除掉报销的十一万,光在合肥治病,他就已经支付了近三十万。
结果,记者在报道中,不说前因后果,只来了一句阿旺冒领走了前妻的医保十一万元,用心之险恶,可见一斑
阿旺家一直支付医药费、护理费和营养费,还有亲自在医院照顾晶晶到今年。
后来发生了一件事,就是有一天晶晶父母找阿旺父母要钱,说医院又快没钱了。阿旺母亲当时重病在床,阿旺父亲说说三天前才交了钱,怎么又没钱,现在手头上也没有钱了,明天去借,借到后就把钱交了。
结果就因为这句话,晶晶父母不分青红皂白,十分野蛮粗暴的将阿旺父母打成骨折,多处受伤,这件事,在派出所立了案的,后司法鉴定阿旺母亲轻伤。
直到发生了这件事后,阿旺和其家里人才不敢去照顾晶晶,担心再次受到人身伤害。结果记者报道中再次歪曲事实,说阿旺去年国庆后就没有去看过晶晶,实属虚构,与事实极不相符。
然后还有一个细节就是解药的事,那是在已经查出晶晶中毒,玲玲向阿旺承认二次下毒后,玲玲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向阿旺邮寄的解药,让他代交给医院,给晶晶治病用的。
实在想不到记者却只截取其中一段,说阿旺曾向医院提供解药,实在不知道记者截取这么小一段,却不解释前因后果,目的又是为何?
之后,就是法院一审,证据确凿充分,因为是公开审理,当时旁听的人有很多,因为这案子很罕见,可以说各方都十分谨慎,我的确不明白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有记者和报社可以歪曲事实,操纵舆论导向,颠倒黑白事非。
他们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我不想去妄加指责或猜测什么,但我相信,世上明辩是非的人终究是占多数的,相信各位都有自己的辩别是非和判断能力,而不是人云亦云。
退一万步说,阿旺和晶晶已经离婚,晶晶生病阿旺原本可以不管不问,但是阿旺没有这么做,他想更多的是,不想让幼小的女儿没有妈妈,毕竟夫妻一场,
同时再次印证了那句俗话,好人不能做,当初阿旺要是心狠一点,不去费心费力的筹钱救人,说不定就没有后来这些乱七八糟的事。
现在的结果是,夹在中间,里外不是人。
以上就是事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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