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分石色 第十八章 算账(三)

作者 : 迷胡虫

跟这种人说话浪费时间。

紧接着电话又响起,而这次施萍听到电话又响起,转念一想,按下了一个键后才接通了电话。

“你有什么事情,直接说吧。”

本来要骂出口的话在嘴边硬生生给转成了“阿萍啊,你什么时候出的院啊,怎么没和大伯说声呢,你当时不小心出了意外的时候,大伯、大伯母和你表姐都担心的吃不好、睡不好的,这下你终于醒了,真是太好了,只不过我们是不是有些误会啊,我今天竟然接到传票说是你告了大伯。”

听到他说的话,真想吐,你还可以再无耻一点吗?明明就是他们把她推下楼梯害她进的医院,竟然说成是她自己摔下去的还假惺惺的说吃不好、睡不好,我看是吃的好、睡的好还差不多,也懒得和他在那磨叽,多说几句话都让自己觉得想吐。

“我是怎么滚下楼梯的,想必你们是最清楚的,至于这把你们告了嘛,那自然是拿回自己的钱,既然和你们好好说没用,当然只能用法律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了。”

“哎,这要是真打官司的话,多不好,我可是你大伯,而且你的欠款条都还在我这里呢,你是赢不了的,到时候你连律师费都付不起的,那律师费可是不便宜啊!大伯还不也是怕你到时候出丑嘛,所以啊!阿萍你还是撤诉吧,啊!”施浩明故意说了吓她。

“你放心,到时候出丑的指不定是谁呢,我的律师已经和我说过了,这场官司100%我会赢,所以的证据都是对我有利的,而你洗干净等着坐牢吧!”施萍好整以暇的说道。

施浩明看对施萍低声下气的可是施萍油盐不进的样子顿时火了“妈的,贱丫头、臭婊子,竟然还想让我坐牢,告诉你你马上给我撤诉,不然的话,有你好看的。靠!”

“哼,你骗我把那张假的欠条放在赔偿确认单下,让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100万的欠条,后来我去要回我的钱的时候施琳琳竟然还把我推下楼梯,把我摔成植物人,老天爷有眼,让我重新醒过来,就是要把你这种人绳之于法的。”

“哼,那是你笨,我叫你签你就签,怪得了谁。至于琳琳把你推下楼梯嘛,我只后悔琳琳为什么没有把你给摔死竟然还让你婊子养的醒过来。我告诉你明天马上撤诉,不然的话,能让你摔一次还能再让你摔第二次。那这次可就不是植物人这么简单了。”施浩明恶狠狠的威胁到。

“我告诉你施浩明,你刚才的话我已经给录下来了,到时候法**你再仔细的和法官们好好的欣赏一遍吧!”说完立马挂掉电话然后拔掉电话线。

和这种人多说一句话都让人觉得恶心。陪着涵涵去玩游戏去了,气死你个王八蛋,开心啊!

时间就这样在施萍的期待下终于到了27号。

当天的施萍早早的就将弟弟穿好衣服坐在阿姨做好的早餐前喂他吃饭,在签约的第二天上午那位阿姨就已经来了,平常自己在家的话,阿姨就在赵女乃女乃家陪着赵女乃女乃,就是在做饭是在她家做也是在她家吃的,睡觉是在赵女乃女乃家收拾好的一间房间,是怕赵女乃女乃晚上有什么事。

而乔恒天他们几个打电话说他们带着乔爷爷也一起去法院旁观。就带着涵涵坐的士去了法院。

而施浩明一家从早上就一直拖着不肯去,被警察强制押着去法院去后,他的律师已经在法院门口等着他。

到了后,他就一直叫着身体不舒服要求去医院。可是到了法院还能让你再去医院,早有医生在那里检查。

施浩明一听马上就说好了没事了,毕竟自己是假装的,要是给检查出来的话,自己不就要给判个藐视法庭这个罪啦。没办法只有上庭了。

而当天竟然还有几家当地知名报社在场,全场记录。这当然是乔老爷子做的。要让施浩明自食恶果。

开庭敬礼过后,首先以原告律师以一种悲痛的语气向在场的旁听人员讲诉:被告之一施浩明借着自己侄女、侄子的信任以骗取侄女签下一张100万的欠条,将原告父母死后的赔偿款以及存款全部拿走,过后原告施萍上门求被告把钱还给她,可是竟然被被告之一施琳琳推下楼梯摔成植物人昏迷了一个月,老天垂怜这对姐弟,在一个月后原告施萍竟然醒了过来,这次原告施萍不再去做无谓的劝说,因为生命只有一次,一次上门要钱就被摔成植物人,她怕这次再去要被告还钱的话不知还有没有命,所以这次她直接到法院希望法律能还她和弟弟一个公道。

接着将之前施浩明打电话给施萍的录音给播放出来。在旁听席上的听众都哭了也愤怒了,哭的是施萍及其弟弟的遭遇,愤怒被告的狼心狗肺竟然连自己当时还不满18岁的侄女和4岁的侄子的活命钱都骗,在高律师说完后。

轮到被告律师的时候,被告章律师因为没有证据所以只说了一句要求其它的证据。在原告高律师之后所拿出的证据,法院审判的结果可想而知。

当庭判决施浩明、李利每人10年有期徒刑,并且将骗走施萍的钱在休庭之后立即返还。而且赔偿原告施萍的精神损失、身体损伤、医疗费用等,共计136万,但因为在之前的一个月已经被施浩明一家都用了15万了,而他们现在没有偿还能力所以就用施浩明家的房子来抵押。本来施琳琳顶多是个知情不报,也就一年也就到顶了,因为被施浩明夫妇一口咬定人她没有参加此次犯罪计划,拜那通电话录音,施琳琳被判了6年。

因为根据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施萍只是昏迷了一个月就醒了,但是在之前的医疗报告上已经被确认是植物人。再加上本来她一直没有自首所以量刑也就要加倍了。

当时施浩明、李利、施琳琳当时害怕、不敢相信过后,发疯向施萍跑去要去,而被警察给拦住带下去,疯狂的面容让人看得不寒而栗。当庭就给送到牢里去了,而这件事经过在场各家报社的报道过后,一时之间舆论四起,都骂那施浩明一家不是人。

(PS:迷胡知道自己在这法律上的事情写的不是很清楚而且还提前了开庭时间,但是是尽了最大的努力去查了,但是为了情节的需要只有加快了开庭的时间。)

(PS:老话题:求推荐、求评论、求收藏!能求的全部都求!迷胡是不是有点信心哈,可是迷胡就是介样一个贪心滴人啥!求大家安慰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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