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醉 洪平

作者 : 雁渡寒潭

十五

紫鹃有个转了山路十八弯的远房表叔,叫洪平,在J市开律师事务所,在市内据说名气还不小。

很多年和她家鲜有往来,去年开始走得近了很多,逢年过节都往她家送礼。

没有他的电话号码,只知道洪平律师事务所在J市司法局办公楼,就乘高管的警车直奔司法局。

洪平四十多岁,身材矮小脑瓜秃顶,其貌不扬。原来在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工作,没混出什么名堂出来,索性辞了公职,弄了个律师事务所,依仗在公、检、法上上下下都认识一些人,近三年办了几个像样的涉毒、涉贿的大案子,经他穿针引线,大家都发了一笔小财,于是名声不径而走。

紫鹃的到来让他很是意外,忙不迭沏茶看座,一双小眼透过厚厚的镜片,滴溜溜乱转,心里明了曾紫鹃是无事不登三宝殿,嘴里却问道:“什么风把你给吹来了?”

紫鹃把来龙去脉简单地阐述了一遍,洪律师皱起了眉头。

“高管直属省公安厅管,那些警察倒都是我们市的,但平日没怎么打交道,你没给你爸打电话?”

“没有,我不想让他知道这事。”

“如果按程序办就很麻烦了,恐怕要收监”

紫鹃心里“咯噔”一下,慌忙问道:“那怎么办?”

“取保候审没问题,只是后面的工作需要花点小钱,”洪律师先打着自己的算盘。“现在酒驾可是在风口浪尖上,谁都不敢轻易表态啊。”

“我对这些事情一无所知,我老板的事只能有劳洪叔了。”紫鹃从皮包里掏出一万块钱来,放在洪律师桌上。

洪律师连忙推让道:“这可使不得,咱们这亲戚关系,谈钱就见外了。”

“洪叔,这钱不是给您的,是这两天您要花费开支的,我知道您不缺钱。”紫鹃盯着洪平的眼镜,恳切地说道:“但也不能让您贴钱啊!”

洪平再没推辞,也没想再推辞。

十六

楚田在高管值班室一夜没合眼。

紫鹃回S市了,她没给张鹏打电话,准备后面的事自己来处理,对于楚田的行踪,也想好了怎么敷衍。

洪律师过来和“泥菩萨”简单谈了谈,依然没什么结果,悻悻地开着他的夏利走了。

值班室的单人床没有蚊帐,楚田躺在上面休息,“泥菩萨”安排了刚调过来的小王值班,都散去了。

蚊子轮番进攻,楚田让小王把空调调低一点,蚊子是消停了,浑身又冷得起鸡皮疙瘩,自己把温度调上去,蚊子伺机开始疯狂。如此反复了几次,小王倒是睡着了。

楚田却越来越清醒。

窗外的残月从树林中透也银白的冷光,阴森森一片寂静,远处偶尔传来几声狗叫声,仍然划不破今夜死一般的沉寂。

楚田看电脑还开着,上网浏览了一些新闻,百度了所有关于“酒驾”、“醉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当然最多的还是关于高晓松的醉驾报道。

有判缓刑的,有判拘役的,量刑好象没什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的一番话引起了楚田极大的兴趣——

张军说,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就刑法修正案(八)的时间效力、罪名确定、部分死缓犯限制减刑、对管制犯、缓刑犯适用禁止令等问题出台了四个司法解释,由于刑法修正案(八)刚刚开始施行,对于这部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他表示,各级法院要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5月1日后,各地公安机关已陆续查获了一批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很快将起诉到人民法院。而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也就是说,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要追究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但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看完心里忽然感觉轻松了一些。

楚田的QQ是用来工作的,和公司员工传递文件时才登录,平时基本不上,偶尔上去也是无聊到了极点,没事就打发时间,他一直认为在网上聊天的人肯定是时间多得没办法打发,精神空虚得无一物寄托。

所以每次聊天他几乎都能做到:

——事来心始现,事去心随空。

“雁大侠”今夜打发漫漫长夜,登的不是企鹅,登的是寂寞。

夜半,企鹅上空无一人,只有“忘忧草”的企鹅在滴滴滴滴不停闪烁,楚田打开一看,全是留言:

“嗨,在吗?”

“很久没有大侠的踪影了,忙吧?”

“……?”

“今天心情很糟糕,喝了一杯白酒,呛得眼泪直流,你怎么没消息了?”

“?!”

留言断断续续半个月,楚田看着苦笑,眼前出现了一个场景——一个垂钓者来到渔塘,洒下一把诱饵,静静地坐着不下钩,看鱼儿在水里来回翻滚。

楚田没有回复,觉得没必要。

他已过了狩猎浪漫的心理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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