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醉 人之初 性本善

作者 : 雁渡寒潭

壹佰肆拾肆

11月5日凌晨,楚田几乎一夜没睡,他有点小兴奋,不兴奋那是骗别人的,今天出狱,终于可以重见天日,离开“炼狱之门”,再矜持的人也难免情不自禁兴奋起来。

仿佛过了一个世纪,抑或是与世隔绝了一个世纪,这段炼狱的日子说长也长,说短也短,这里是一个九重天下的世界,这里群魔乱舞,楚田不知道自己算不算魔,至少进来时还是书生模样,出去呢?

真的会与这个世界格格不入吗?

应该不会,两月的煎熬不至于失去自己的英雄本色!

紫鹃今天肯定会来,楚禾、军师等都会过来,迎接从监狱踏入社会的新生,这两个月的改造真能月兑胎换骨,真能重获新生吗?

楚田躺在床板上,旁边呼呼大睡的“藏獒”胳膊压住他的小腿,生疼,他挪开自己的腿,半睁开眼,盯着昏暗的灯光开始省视自己,省视执政当局的法律。

一个人犯罪就他妈这么简单,一次酒后的冲动所带来的后果就是公众审判最终入狱两月,这似乎太不合乎制定法律的规范了。

楚田觉得自己就像那“杀鸡儆猴”的鸡,高晓松不也是属鸡吗?被杀一儆百、、、、、、。

今年是兔年,属鸡的都冲太岁,不杀鸡儆猴杀谁?

当初被捉,在高管办公室睡不着觉的时候,“百度”过很多类似法律条款,包括刑法条款,我国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无论是从周公的“明德慎罚”还是儒家的“德主刑辅”来看,任何阶级的严刑峻法,都必然会加深社会的矛盾。西汉思想家董仲舒说,“本其事而原其志”,“心”是犯罪的动机,就是说,判断一种行为是不是犯罪,要着重看行为人的动机。

动机好,即使犯法不一定有罪;

动机坏,即使合法,也要处罚。

就拿酒驾来说,行为人本身的动机不可能是故意要伤害他人,现在却硬生生的给其按个“故意犯罪”的罪名,真是“六月飘雪,冤比窦娥”。

*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我国人大之所以就醉驾入刑,一是为了哗众取宠,二是立法者本身年事已高,喝不动酒了,如果要喝酒也早有人代驾,所以不需考虑禁止酒驾会影响其生活。同理,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取消了13种非暴力经济性犯罪的死刑,也是立法者可能考虑到跟自身的利益有关了,因为普通老百姓经济犯罪的概率是没有他们大的。

J市捉住那么多酒驾的怎么没入刑,还不他妈的都是皇亲国戚和地方的统治阶级,遭殃的始终是弱势群体,像“大胡子”那样,平时奉公守法为人谨小慎微,喝完酒啥事没有,上路被查,一样关押两月!

楚田在省视自己的作案动机,其实也没什么作案动机,就是酒后冲动觉得自己能驾驭住奔驰350,驱车上路,上路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危害公共安全,如果不是自己手贱去模紫鹃的两个基本点,根本就没这么多磨难和羞辱。

如果要判,就得判那只色胆包天贱相十足的右手,在酒后去违法乱纪,治以掌刑!

好像也不是什么违法乱纪啊,那么多人模都没事,就你楚田模模就有罪?、、、、、、

楚田苦笑一声,觉得自己犯傻,思想走了极端,如今都尘埃落定,牢都坐了两个月,还纠结这些个没用的干什么?

政界的事咱一介小老百姓也管不了,还是踏踏实实摒弃一去不复返的过去,好好发展自己的企业吧,还有爱情,也老大不小了,紫鹃情投意合就赶紧娶妻生子,了却过世的父母一个“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心愿。

他这么瞎想着,天色眼见着露白,抬头望时,高窗外好像依然月明星稀,看来今天是个好日子,老天爷都作美,嘿嘿!

转眼看看门口不死不活慢悠悠走着的石英钟,时针指向六点,六点怎么还有月亮呢?他揉揉红肿的眼睛,干脆坐起来,一扭头,看见厕所边墙角睡着的章一双,心里竟涌起一些愧疚,这孙子虽然作恶多端,也不至于在号子里折磨成空前绝后啊!再说你楚田有什么资格去剥夺猥亵犯的生殖权利?

昨晚又进来两个信用卡诈骗和合同诈骗的新犯子,床铺睡不下,章一双理所当然被“藏獒”安排到厕所边打地铺,“花犯子”睡床他妈的不是便宜你了?

楚田觉得自己好像心理有些变态,具体怎么变态也说不清楚,是不该折磨章一双的胯下之物还是憎恨这个该死的酒驾入刑?他说不清、、、、、、。

不变态现在也算变态,没罪现在也有罪,你不具备“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的莲花气节,在炼狱之门大开杀戒,先篡党夺位取代老大,后一而再再而三地折磨章一双和号内的其他“铁板”,这也不是他书生本性使然,如此为所欲为的啊?

可知: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

时间永远是这样:它不以你的初衷和意志为转移,该一江春水向东流的绝不会为你停留半步,你只是其中的一根稻草,你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不会影响滚滚东逝的时间长河。

楚田在“炼狱之门”感叹着自己卑微的不幸,天已经大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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