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有人击鼓鸣冤,宋歌立即神情大震,催促衙役们打起精神,立即升堂,然后叫衙役打开府门,把喊冤之人放进了衙门。喊冤者走进了公堂,立即“扑通”就跪在了地上,口中高喊,“冤枉啊——”宋歌定睛一看,这不是李员外吗?看来,他的儿子杀了人,他来为他的儿子喊冤来了,于是问道:“李员外,你有何冤情?”李员外抬起头来,伤心,悲痛,沮丧,颓废,都写在他的脸上,“大人明鉴呐,我的儿子不可能杀人的。”宋歌说道:“可是,据典狱说来,你的儿子李思已经画押签字,承认是他杀了死者阿娟,而且还说出了杀人动机,是因情生恨,故而杀人。”李员外顿了一下,思虑片刻,认真地说道:“大人,若说小儿与婢女阿娟有私情,老朽不敢肯定就说没有,但是若说思儿杀人,老朽是万万不会相信。”李员外毕竟不是小民,是个事业有成的老者,有别于山野村民,此时此刻,他的逻辑思维还是非常清晰,讲的头头是道。“哦,那你说出理由来听一听。”宋歌容许他把话说完。李员外接着说道:“老朽老来得子,四十多岁才生了这么一个儿子,珍爱有加,取名李思,期望他多多思虑,万事三思而行。而且老朽并未让他入了商籍,商人总是低贱的,不是光宗耀祖之策,而是盼望他能好好读书,将来考取功名。因而从小延请教师,教授学业,小儿也一直在家中府内生活,从未出门,而且小儿善良胆小,连看见一只虫子死在地上都会害怕,又怎么会去杀人呢?况且小儿手不能提,肩不能挑,只拿的起书本,他又哪里来的力气去杀一个活生生的人呢?……”宋歌越听越觉得在理,越听越不是滋味,自己怎么就这么轻易地认为这个案件是理所当然的呢?难道是因为自己一开始先入为主,认为这起案件就是这样的情杀,因而对于出现这样的结果就想当然地认为符合事实?……反正,宋歌认为自己错了,想当然的事情,错误往往很大!李员外对于事情的分析,要比那汪典狱透彻十倍,而且丝丝入扣,合情合理,不管最后到底谁是凶手,李思是否杀人凶手,这个案件,必须重新审查!听完李员外的叙说之后,宋歌让人把汪典狱叫来,问他道:“疑犯李思是在什么情况下,承认自己杀了人的?”汪典狱道:“犯人李思被押到捕房之后,起先也不肯承认,后来小的就把他关押了起来,慢慢审理,接着,犯人就在第一天的后半夜承认与死者有私情,然后在小的严肃而认真的审理之下,他又在第二天的后半夜,也就是昨晚后半夜,承认杀人的事实。然后,小的让他画押签字,他也非常配合地画押签字,小的甚至没有对他用过刑罚!就是这样一个经过,并没有别的隐情可以商榷以及怀疑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