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收获的季节
“未来地面战平台”除了开启电动时代之外,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意义,即中国的民营军火企业首次在重大军备项目中,击败了国营军火企业,成为项目总承包商,并且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技术。
在此之前,中国民营企业已经在军火领域取得了一些成就。
比如,在J-30与J-32项目中,有三分之二的子承包商是民营企业,提供了包括电子系统、作动系统、机翼结构组件等零备件,还承担了部分后勤保障设备的研制与生产工作,为国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可以说,在二零三零年之后的所有军备项目中,都没有民营企业的贡献。
只是,在“未来地面战平台”项目之前,民营军火企业从未担任过总承包商,而是以子承包商的方式,参与建设与制造工作,仅跟总承包商接触,没有机会跟军方合作,国营企业仍然是军火领域的领头羊。
当然,不能说中国军方存在偏见。
军火行业可以说是一个国家工业与科技实力的制高点,需要足够的技术积累,而民营企业在这方面严重缺乏经验,也不大了解军方的需求,更不清楚该如何系统的研制一种全新的武器装备。
说得直接一点,研制武器装备,靠的不仅仅是创新与激情。
比如,在商务飞机领域,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的安翔集团就败给了西安飞机制造集团,但在战术运输机项目上,其设计方案不是不够先进,也不是没有可行性,而是不大对军方的胃口,因为安翔集团把战术运输机设计成了一种非常舒适的飞机,而空军需要的却是一种非常皮实的飞机。说得简单一点,战术运输机需要有足够的可靠性与耐用性,能够适应各种极端环境,而不是为乘员与载员提供舒适的乘坐环境,更不是用五花八门的电子设备填满整个驾驶舱。
安泰集团能在“未来地面战平台”项目中取胜,与其长期从事重型电动运输车辆与重型电动工程设备的研制与制造工作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为这两种重型民用设备与陆军的作战平台有很大的相似性。也正是如此,安泰集团积累了足够丰富的经验,而且在参与24式主战坦克的研制与生产工作中,对军方的需求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就知道该如何来满足军方的胃口。
当然,牧浩洋关心的不是谁成为了“未来地面战平台”的主承包商。
他只关心陆军能否在二零四五年之前为八个主力集团军换装,从研制进度来看,这个希望不是很大。就算“未来地面战平台”能在二零四三年底量产,在接下来的一年中,也最多只能为两个集团军换装。
对牧浩洋来说,这显然是个麻烦。
陆军肯定会要求增加军费预算,特别是装备预算,而其他军兵种同样需要有足够多的经费来采购新式装备。
更让牧浩洋觉得棘手的是,陆军与陆战队肯定会发生矛盾。
原因很简单,“未来地面战平台”也有陆战队的份,因为陆战队提供了百分之三十的研制经费。可问题是,在研制过程中,陆军起主导作用,因此针对陆战队的型号肯定无法如期完成。
要知道,陆战队型号与陆军型号的差异不仅仅在作战模块上,还在底盘上。
陆军只要求底盘具备有限的浮渡与潜渡能力,而陆战队则明确提出,必须具备高速航渡能力,即在由海到陆的过程中,平台的航行速度不低于三十节,以最大限度的缩短向海滩发起冲击的时间。
要知道,这也是登陆作战中最危险、最易受到打击的阶段。
如此一来,陆战队型号的底盘就得重新设计,比如采用收放式地面行走机构与喷水式水上推进器。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等于重新设计一种底盘。
因为受前期研制不顺影响,所以直到二零四一年底,陆战队型号的研制工作都还停留在图纸上。
为了这件事,庞跃龙已经找过牧浩洋好几次。
用庞跃龙的话来说,在攻打印度的战争中,总不能让陆战队官兵涉水上岸吧。
如果不是牧浩洋劝阻,庞跃龙在二零四一年初就将拒绝为“未来地面战平台”提供配套研制经费。
当时,庞跃龙的想法是另起炉灶。
只是,真要单干的话,陆战队也没有什么好处,因为划拨给陆战队的军费根本不足以研制出一种全新的两栖战平台。
事实上,类似的事情还有不少。
比如在-33项目中,晏鹰搏就一直坚持首先让J-33量产,而母祁铁则坚持认为应该让J-31首先量产。在海军造舰计划中,陆战队也一直要求确保两栖战舰的建造进度,不应该过分偏袒海军。连空军与陆军这两个几乎不沾边的军种,都在低空攻击机项目、战术运输机项目上吵得不可开交。
牧浩洋最大的感受就是,他不是副总参谋长,而是和事佬。
还好,早在十多年前,牧浩洋就习惯了这样的处境。
如果说二零四一年是装备项目大爆发的一年,那么二零四二年,就是各个装备项目大丰收的一年。
第一个成果就是-33项目定型。
原本计划要到六月底才结束的验收试飞在四月初就全部完成了,沈飞的验收成绩比成飞高了十几分,而且都是在关键技术指标上的得分。牧浩洋没有立即宣布竞标结果,而是委派军方技术专家,对两家制造厂的方案进行技术审核,即确定技术成熟度,以最终确定工程制造的可行度。
两个月后,技术专家提交了评估报告。
虽然沈飞方案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在主要技术难题已经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工程可行度只略微低于成飞方案。
这份报告,最终决定了-33项目花落谁家。
为了安抚成飞,牧浩洋跟沈飞签合同时,明确要求在二零四四年第四季度,交付第一批量产型J-31与J-33,而J-30与J-32的生产工作将排到二零四四年底,且在J-31与J-33满足了空军与海军需求之前不对外销售。也就是说,在未来几年之内,J-30与J-32仍然是中国第五代战斗机的主力外销机种。此外,如果沈飞无法按时交付J-31与J-33,除了支付违约罚款之外,成飞将在二零四五年继续生产J-30与J-32,且产量不低于空军与海军在当年订购的J-31与J-33的总量。
这份合同,在保证了成飞利益的前提下,还极大的刺激了沈飞。
说得直接一点,J-31与J-33项目只要还没完成,就随时有可能下马,由J-30与J-32替代。
当然,限制J-31与J-33出口,也是为了避免技术外流。
要知道,J-31与J-33的技术基础比J-30与J-32整整领先了十年,而且在过去十年间科技发展速度比往常快了好几倍。甚至可以说,沈飞用在J-31与J-33上的某些技术,已经达到了第六代战斗机的标准。
紧接着,四艘“昆仑山”级航母也下水了。
因为海军已经开出了C3航母的战术指标,将在第三批“昆仑山”级航母进行舾装的时候招标,所以四家实力雄厚的造船厂都野心勃勃,希望成为主承包商,也就得在建造“昆仑山”级航母的时候有所表现,给海军留下较为深刻的印象。结果就是,四艘航母都提前了数个月下水。
难能可贵的是,四艘航母的建造质量都超过了标准。
当然,离服役还有一段时间,因为还需要进行码头舾装,然后是船厂海试、军方海试与作战测试。所有的测试完成之后,还要交付海军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测试性训练,然后才能宣布服役。在服役之后,至少需要一年的集中训练,那些新征召的舰队官兵与航空官兵才能掌握所有基本技能。
随后,大批海军订购的战舰要么下水、要么正式交付。
根据中国官方公布的消息,仅在二零四二年六月底到二零四三年六月底之间,中国海军就接受了三十四艘大型战舰,还有二十八艘在进行码头舾装,十二艘预计在二零四三年底之前服役。
到了年底,衡泰集团向陆军交付了第一套四十八辆“未来地面战平台”。
按照陆军的要求,其中十四辆是反装甲型、十辆多用途型、十辆火力支援型、八辆防空型与六辆工程型。这些坦克战车将用于技术与战术测试,包括在各种环境下按照陆军的标准进行实战测试。
与空军的战斗机不同,如果这些坦克战车能完成陆军测试,就不会做太大的变动。
也就是说,只针对测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只要改进后能达标,陆军就会下达正式订单。
当然,陆军的测试也极为严厉。
比如,五种型号的作战平台都要去塔里木盆地,在夏季四十五度的高温下,连续行军三万公里,期间不得更换润滑液与制冷液,只要有一辆平台没有过关,就要重新开始,再次跑满三万公里。
可以说,所有测试都是在模拟极端作战环境。
用陆军的话来说,合格的装备就是能在任何情况下正常使用。
当然,只要通过了测试,衡泰集团、北方重工、南方机械就能顺利获得高达十多万亿元的巨额订单。说得不客气一些,陆军的订单,能让这三家军火商在未来二十年内赚得盆满钵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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