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时代里的小军阀 第二卷 大时代的开启 第五十章 三令一例

作者 : 辰131

最终杨度或者说他身后的袁世凯还是答应了张建强的要求,在湖北的北洋军第六镇还有第四镇都撤出了湖北。(第六镇返回了直隶,就驻扎在北京城周围的兵营里为袁世凯更好的控制住北京城里的局势。

而第四镇的一个协却留在了信阳,虽然张建强说的信誓旦旦,保证绝不会向北方踏一步,但是袁世凯还是不怎么放心。

而张建强索要的一个镇的重武器,则是直接的从曹锟的第六镇身上出了,第六镇全军在上火车返回北京的时候就只剩下步枪了。袁世凯是这么对着清廷的太后还有王公大臣们说的,“北洋军在湖北遭受到大败,损失惨重,不仅人员伤亡过半,甚至就连所有的重武器都丢失了。”趁机,袁世凯提出将禁卫军的火炮还有机枪等武器先暂时的分一半给第六镇,以帮助第六镇尽快的恢复战斗力。

至于那一百万的款子,最终张建强拿到手的现钱还是杨度带来的那张五十万的支票,剩下的还要等到袁世凯顺利的当上大总统之后才会拨付。对于这,杨度死咬着牙不放,张建强也没有办法,只能承认,至于后面的五十万还能不能要到,那以后再说。

到此,发生在湖北的战事终于得到了最终的解决,硝烟弥漫的湖北大地终于能够平静了下来。

张建强终于不用再把精力放在外部的政治斗争还有军事斗争上了,终于能够真正的将精力集中到湖北省自己的事务上来。

至于外面的事情,张建强也基本上能够猜得着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发展,因此他真的是一点都不关心了,反正发展的方向正是他所需要的。

摆在张建强面前的最为关键的无非是两件事情,第一如何的将整个湖北省纳入到自己真正的统治之中。虽然之前已经往各府县派驻了工作队,但是因为局势的波澜,各个工作队其实根本没有真正的开展什么工作。第二,尽快的恢复因战乱而饱受揉拧湖北大地的生产和生活情况。持续了近三个月的战乱和无序的状况,现在的湖北不能说满目疮痍,但实际上也差不多了。

为了迅速的打开局面,张建强一口气的颁布了三条法令和一个条例。在后世的研究看来,正是当时颁布的这三条法令和一个条例,才真正的巩固了张建强在湖北的统治并为张建强未来的强者之路奠定了基础。(www.请记住我们的网址)

三条法令中的第一条是关于湖北省各级政府组织及议会职能法令,在本法令中湖北省将是以县,市,省的三级政府机构。现有的各县依然保持,而十府将以十市取代,唯一不同的是市将不再有类似府那样管着县的权力,市的管理范围将只限原来的府城还有周边,而下面的县同样的开始直接的隶属省里管辖。县长和市长唯一的区别就是市长管理的地方繁华一点,大一点,两者的行政级别一致。

这样做一方面是因为张建强觉得原来的省府县的三级政府架构多少有些臃肿,而且张建强可是准备好好的大干一场,肯定会经常性的颁布政令,这样子,市县都直接的隶属于生理,政令下达的也快一些,更准确一些。还有另外一个意思就有点西汉时期汉武帝推行的推恩令的意味了,将县和市并列直接的由省里管辖,实际上就是削弱了现有的十府的权力范围。

除了政府这边之外,关于议会,这条法令也明确的给出了组成办法和选举方法,省里将有省议会,而地方上市里和县里也将会成立市议会和县议会。市县一级的议会将被赋予监督权,弹劾权,建议权,审核权这四大基本权力。对于这个,张建强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虽然他想要的是一个强权政治制度,但是他同样明白*就意味着*和权力的滥用,所以在县市一级,他还是决定赋予议会更强有力至少能够约束一下市长县长们的权力。

关于县市一级的议会选举,则是采用普选的办法,但凡是当地居住十年以上的有产者或者拥有原来清廷童生以上身份者或者新式小学小学学历以上的人都可以获得投票权和被选举权。

虽然张建强知道像武汉或者其他的市里面也许好一点,而像县城里按照这个标准能够得出来的选民的数量恐怕会很稀少,而且他们还不见得愿意参与到这个选举的西洋玩意里面来。但是张建强相信,虽然可能现在选举对于下面的县市来会应者寥寥,但是随着发展,终有一天他们会明白过来参与进去的。

并且为了防止议会被地方上的本地大族或者清朝的遗老遗少占据,张建强还明确的规定了参选议员不可以纳妾,不可以留辫子。另外参选议员的家族三代以内的所有亲属都没有投票权。

除了县市一级的议会之外,至于省议会张建强考虑的就更深了,毕竟县里议会不过只有二十个议员的席位,还没有工资奖金,算是兼职,影响力也只能在本县市里,很难翻天。省议会的议员将是全职的,按照省政府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结构发放工资,算是全日制的,更重要的是能够混上省议会的基本上都是非常有影响力的人物,一旦过于的放松他们的牢笼,说不好还真的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所以按照法令,省议会将有五十个席位,采用复选的方式,由县市议会的议员们投票选举产生,主要被赋予的权力就是立法权和监督权。至于省长的推举权这个根本就提都没有提到。

而第二条法令则是湖北省土地禁止流通法令,顾名思义这条法令就是限制土地买卖的,主要的是农村的农田买卖。

土地在中国一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千百年来的王朝最终破灭无不是伴随着的严重的土地兼并。而古代的宰相大官们也是在绞尽脑汁的想出合适的办法避免这一点,但是各种各样的方法都没有用。其实按照张建强的想法,学习学习后世某某的做法,将土地全部收归国有,然后再以承包的形式平均的分给所有的农民就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不过真的要是那样子做的话,就太过于激进了,张建强甚至能想得到恐怕自己真的宣布土地国有的话,就会众叛亲离,毕竟身边的人基本上都是有产者,而这个时代的有产者不是在银行里有多少存款,而是在老家有多少亩地。

所以张建强缓一部,先通过立法的形式禁止土地买卖,土地不能够流通的话,任何东西即使是黄金,要是不能够流通交易的话,那么他的价值就大大是缩水了,土地也是一样。这样子,政府才有可能慢慢的将土地一点一点的收归国有,然后再以承包的方式转租给缺少土地的贫民。

法令除了宣布禁止土地买卖,所有的私下土地买卖都将会被视为非法没收交易土地并处罚金之外,还强调了一点。那就是政府将会全面的开展田亩测量,换发新的土地执照,并且根据新的土地执照上的所有者收取夏税和秋税。为了避免有人想要偷逃赋税,法令还强调但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更换了新的土地执照的土地将被视为无主土地,为政府所有。

而第三条法令则是全省司法组织法令,按照本法令,诉讼将会从地方的市长还有县长手中剥夺,他们不再兼着青天大老爷的身份。

在十个市里面将会设立二级法院,每县设立司法所。司法所仅能处理民事纠纷和小偷小模等鸡毛蒜皮的达不到坐牢六个月以上的案件审理工作。而设在市里的二级法院则负责审理司法所所不能够处理的刑事案件或者不满司法所的裁决的上诉案件,他们的管辖区域则还是按照原先的清廷府所能够管辖的各县。

而在武汉将设立一级法院作为审理重大案件以及不满二级法院所作出的裁决的案件,其中关于死刑必须由一级法院进行审核后才能生效。

不管是司法所还是二级法院还是一级法院,按照法令的组成结构是垂直领导的,不受地方上政府的管辖,司法真正的独立才能够做到公平公正。

除了法院以外,还包括警察局和乡公所也是采用的垂直管理,由省警察厅直接任命和管理。

除了这三条法令之外,还有一个条例就是关于湖北退伍及伤残军人安置条例,张建强的权力基础来自于军队,因此不仅要提高军人的待遇还有地位来获得他们的效忠,也应该和有必要照顾到他们的将来。按照该条例所有的退伍兵和伤残军人,政府都有责任安排他们未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退伍和伤残军人根据他们的实际的能力还有在军队中所获得过的战功等等综合表现来确定他们的安置。

比如说在这几个月的战斗中获得战功的军人选择退伍的话将可以进入高级补习班,但凡经过三个月的学习之后考核通过就能够到现在各地即将筹建的法院,警察局和乡公所去担任领导职务。又或者不愿意进司法系统的,也能够进入各地政府里面担任公务人员。

而伤残军人则由政府按照标准每月发放补贴,甚至如果他们还能够正常工作的话,也是优先的安排进入政府或者司法系统里面。

这样的安置不仅可以让军人们无后顾之忧,提升他们的荣誉感和决心,同样他们进入政府或者法院,警察局任职的话,同样能够让张建强的统治更加的坚实。

这三条法令和一个条例一公布就引发了湖北全省的关注,上至高官名望,下至普通百姓所有的人都热切的议论着这三令一例。一时间,几乎所有的人都忘记了刚刚结束的动乱,全身心的投入到了这三令一例所预示的变革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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