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最牛叉的郊游队伍往城外开去,皇家贵族和平民史徐铮召集到一起,没有卫兵和骑士前呼后拥,却有角马车足足十五辆,像个小型车队的规模。再由五只魔兽开道,其中三只更是拉风的风系翼翅虎,浩浩荡荡向锡安城外开去。
守城的卫兵早得了通知,连盘查都没有就放出城去。好在徐铮力求低调,出城的时候化整为零,十五辆角马车分次出去,再叫三只翼翅虎飞高点,自行去城外等待,如若不然,有三只这么显赫的标志,全城都知道马车上面是些什么人,会引起不必要的哄动。
出得城来,离城远些了,这才化零为整,继续向前开走。
霍克曾问起目标在哪,徐铮的回答很无赖,居然说既然是出来郊游,当然是走到哪就算哪,享受的,就是这个出游的过程。
起初霍克很受不了这个回答,因为做事的无目的性,完全违背霍克的人生理念。但随着继续往前走,霍克忽然意识到徐铮一脸嘻笑着说出来的话竟然很有道理。把这次的郊游和以前在维吉尔的郊游相比,就能立即感觉两者的不同来。
在维吉尔,郊游是有目的性的,总是要先选好一个地方,直奔目的而去。而跟着徐铮,整个过程是散漫的,走走停停,看山、看石、看花、看树、看天、看云、看天空、看阳光洒落,说不出的轻松惬意。
走着走着,忽然就会停下来,徐铮一阵风跳下车冲出去,或是爬树,或是摘花。有时候连青草都拔一大把,兴奋的拿回车上来献宝。他那群朋友当然不用说,连玛雅和塞迪这时都会从翼翅虎背上跳下来,跟着徐铮一起去折腾。队伍里他们两个,再加萤火虫店里的麦卡和小邦加。一共四个小孩,跟在徐铮后头,都乐疯了。
现在,徐铮正在用细绳仔细的把自己拔的一把青草系起来,悬在角马车地横梁上。看着徐铮的一双手掌被草汁弄得绿油油的,布鲁斯问道:“这么脏,采回来做什么?塞缪斯城堡外多的是,也没见你采过。”
徐铮嗤鼻。道:“那是不同的,野外地草有塞缪斯城堡外的那些草没有的阳光的味道。不信你闻闻。我带回去,晚上挂在床边。”
三个王子都将信将疑的伸鼻过去,也不知道是因为徐铮这样说了后才生出的感觉,当真觉得闻起来有种清新温暖的阳光味道。福伦当下就分了一半来自己留着。
布鲁斯笑道:“你就是怪事多。”
徐铮嘿嘿得意的一笑,又大叫大嚷地催修斯继续前行。而修斯大叔对徐铮又是无比的纵容。和卡洛两人肩并肩坐着喝酒,听到徐铮毫无章法的大喊大叫,和卡洛相视一笑,继续驱着马车前行。
霍克背倚着坐椅。鼻端若有似无的有一阵没一阵飘来徐铮所说的那种阳光的味道,忽然就感觉这次郊游,真地很与众不同。
并不是因为角马车经过徐铮改良,坐起来丝毫不颠簸,让人感觉很舒服;也不是因为手中杯子的葡萄酒泛着深红玫瑰的色泽。幽香深远,味道好得让人叹息;也不是因为车上小桌子上摆放的所谓地小吃的食物的味道特别好,好得让人不顾形象的大吃。
而是突然之间。霍克觉得阳光很好,所括细碎的光斑洒在地面织成地杂乱的画案都很看;微风吹在身上很舒服,很有点徐铮所说的那种阳光地味道;小孩的尖叫大笑时不时会传过来,周围的角马车上的交谈低语也会传过来,偶尔爆发一阵子轻笑。这些所有的东西组合到一起的时候,就变成了一种会让人快乐的元素。
恍然间,霍克就明白了: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心境的不同,身边的人不同。
人不同,他们和维吉尔的那些出游贵族所抱的目的从根本上就不同,维吉尔的郊游,是变相的社交,人人都想以郊游为手段,沾上点故,攀上点亲,为自己的权利之路铺石筑路。这种人,是低俗的,乏味的,无聊的。
心境不同,维吉尔的人是为了郊游而郊游,徐铮这帮子,就只是单纯郊游,事实就是这么简单。
但正是因为这个简单,一切都变得不同了。乏味的社交突然变成了丰富有趣的经历,让霍克对徐铮的话有了深一层的了解:目的不重要,最重要的是过程,在整个过程中,去发掘快乐,然后,很容易的,你就快乐了!
感悟到这一点,霍克不由自主的更加放松,居然也可以用有趣的心情去看三只翼翅虎飞飞行行,高兴就飞就飞,高兴用走的就用走的方式,自在随意。去看大小班比试用箭射树叶,看谁射下来的多,输了的就洗对方一个月的内裤。他甚至觉洗内裤这种荒谬的赌斗好像也
奇怪。再去看约克和牛郎,自说自话,两人的话题及,却竟然谈得很投机。他注意到约克的光头在阳光下出奇的晶亮,比魔法师手的水晶亮度还高,而牛郎的尾巴在后头一直甩,划出许多欢快的圈。到最后,连露琪时不时暴出来的毒语听起来都像天籁一般。
原来,心境不同了,所感觉到的一切就不同了。
霍克正在感觉自己的年龄正在迅速变小,看到麦卡追在一只惊慌的松鼠后大笑不止的样子,他居然也很想去试试。这种感觉对霍克来说很陌生,陌生得让他有点恐慌,不知道自己会变成什么样子。
又走了阵,离城更加远了,角马车速度虽然不快,倒也不慢,估模一算,至少离开城市已经有二三十里。
离锡安越远,就越是远离繁华,眼前的道路两边都是耕地,越往前走,越能看到承安的平民在地里耕作的景象。
一行人在内,包括徐铮自己,恐怕都没有看到过这种在地里耕种的场景,不由得慢下了马车,都从车上望出去,看着农人在地里劳动。
此时已近正午,阳光慢慢变得有些毒辣,地里辛勤劳动的农人仍然很多,男人们大多光着上身,露出一身被晒得黑黝黝的皮肤,女人们当然不能学那样,只很有承安地方色彩在颈间系着一块手织的布巾,用来吸汗并阻止汗水往下流。
雷克斯、老邦加等人乘坐的马车驶过来,停在徐铮四人的旁边,雷克斯叹道:“很久没有看到这样耕种的画面了。托徐铮的福,再次看到,仍然觉得很震憾,勾起人很多回忆。”
伸手一指平民们正在往土壤里埋下的种子,雷克斯道:“他们种下的是承安播种最广泛的粮食,叫做褐麦。它产量低,成熟的时间比较快,一年最多可以播种和收割四次。收割后,经过初处理去掉外面坚硬的外壳后的麦粒呈浅褐色,褐麦的名称就是这样来的。然后再经磨坊粗磨,制成粗麦粉,就可以制做平民常吃的粗面包。再经一次粗磨,两次细筛细磨,还要经过一次窖藏,才能成为上等的细麦粉,做成精致的面包。”
“把褐麦要晒成干麦,阳光充足的情况下,就得用掉近十天。这点还好,承安啥都缺,就是不太缺阳光。只不过顶着烈日去摊晒褐麦,那种烈日下和麦子一起晒得快要月兑水变成人干的辛苦,并不是一种美妙的事。”
“晒成干麦后,四个人合力,光是用耙犁去掉外面坚硬的壳,一百斤褐麦,大约就得花去一天的时间。接着是粗磨,如果运气好,正好碰上有风,风车就可以省去很多力气,但如果没风,干麦又不能久置,发了芽就糟糕了,所以只能手工磨。如果你们近距离去看那些平民的手,就会发现整个手掌上遍布老茧,这都是长年累月磨出来的。”
“最后是各种工序的反复,从收获褐麦到制成麦粉,最少得一个月。我说的这些,还没有包括耕种的辛劳。”
露西娜和雅琦乘坐的马车不知道什么时候也停在旁边,露西娜含笑的声音传来:“历法十八个月,每年二月开始,前四月种一季,夏季缺水,时间最长,所以六月种一季,秋播时间最短,要赶着做,因为只有三个月时间,最后一次从十五月开始,到来年二月之前,五个月种一季。”
雷克斯大感佩服,道:“班得瑞夫人真是一把好手!我光知道怎么种,什么时候种却是不知道。”
露西娜呵呵的笑:“我本就是平民出身,小时候就在农庄里生活,以前和卡洛常常干这些活儿。后来嫁进城里,倒是没机会再做。”
向露西娜行个礼,雷克斯回过头来,微微一笑,道:“你们有谁知道,你们常吃的那种面包里,包含着承安平民多少的汗水?”
徐铮一阵汗颜,他确实不知道。布鲁斯和福伦,以及霍克,都露出窘迫的表情来。谁会知道制做简单的面包的麦粉,工序竟是这样复杂,包含了这么多的辛劳在里面?
徐铮尴尬的道:“雷克斯爷爷,你怎么知道得这么清楚?你是帝君,嗯,前任帝君,难道也下地干过?”
雷克斯展颜一笑,道:“干过。”露出追忆的表情,道:“我父亲说过,不会种麦的帝君,永远是一个不合格的帝君。所以,我曾爷爷种过,我爷爷种过,父亲种过,我也会种,戴恩也曾种过。我们都学到了很多。”
下地耕种的帝君?霍克讶然看着雷克斯,无法想像他种地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