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第一次,我坐在他的跑车上奔驰,我伸展着手臂,笑得非常开心。他开车的速度非常快,而且技术很好,无论是转弯还是跨越,都能够稳住车身。
我们在路上飙车,然后去了很多地方。他带着我进了酒吧,进了地下乐队演唱会,我从来没有来过这种地方,也没有听过这么激烈的音乐。那种响彻在耳畔边,好像鼓声在击打一样,我整颗心都砰砰直跳起来,紧紧握住了方千亦的手。
地下乐队的歌非常奇妙,可能是我孤陋寡闻,我以前从来不听这种歌,我听的都是类似《过火》或者是《潇洒走一回》之类的老歌,那一天我站在舞台下面,周围都是人,他们的手臂在空中挥舞着,最前排的男生女生们激烈的摇晃着头和脑袋,就好像嗑了药似的。以前我很讨厌这样的场合,这样的事,这样的人,觉得这些都是疯子才会做的事情,觉得这种放纵简直就是发泄。
可是当我站在这里的时候,当身边的人都挥舞着手的时候,当音乐声贯彻耳膜的时候,我一下子呆住了。
站在舞台上的是六个人,两个主唱,一个架子鼓打手,一个键盘手,一个吉他手,一个贝斯手,他们唱的方式几乎是呐喊出来的,整个舞台,整个场地都是那种砰砰砰的响声:“谁在悬崖沏一壶茶,温热前世的牵挂,而我在调整千年的时差,爱恨全喝下。岁月在岩石上敲打,我又留长了头发,耐心等待海岸线的变化,大雨就要下……”
“风,狠狠的刮!谁,在害怕!海风一直眷恋着沙,你却错过我的年华,错过我新长的枝丫,和我的白发!!!蝴蝶依旧狂恋着花,你却错过我的年华,错过我转世的脸颊!你还爱我吗?我等你一句话!!!!!”歌声的节奏越来越快,越来越激烈,就好像两个人的情感从最初的平淡升华到了极致,那种扣人心弦的震撼力让我浑身都颤抖了起来。方千亦紧紧的拉住我的手,他脸上被舞台的灯光照得忽暗忽明,漾起的唇瓣说着一句话,我听不到,大声的问他:“你说什么?我没听清……”
他又说了一边,我还是没听见。
就在这个时候,他忽然松开我的手,挤开前面围绕的人群,一跃从下面跳到了舞台上。那个唱歌的女孩愣了愣,手中的话筒就被他夺了过去,然后他当着所有人的面,对着我大声的喊道:“妙安兰,我爱你!”
所有挥舞着手臂的人都疯狂了,他们热烈的鼓掌着,甚至有人还吹起了口哨。
方千亦上扬着嘴角,他的衣袂随风而动:“现在,听清楚了吗?”
我已经捂住了嘴,两眼直直的望着他。天啊,方千亦真是一个疯子吗?!他居然当着这么多人的面,甚至还跳到了舞台上。这种事情……可不是平常人可以做得出来的。
他说完之后将话筒还给了那个女孩,然后跳下舞台再次回到我身边。我仍旧捂着嘴,他伸出手抓住我的手腕将它移开,舞台上的男孩女孩又大声的继续唱下去:“蝴蝶依旧狂恋着花,你却错过我的年华,错过我转世的脸颊,你还爱我吗?我等你一句话……”
爱,当然爱,遇上这样的他,我竟然也会爱的疯狂啊。
疯玩了一个晚上,当方千亦将我送回家的时候,老爸老妈的脸色已经很难看了。特别是老妈,她几乎是一把将我从方千亦的手里夺了回去,然后劈头盖脑的教训我:“你还是小孩子吗?!玩那么晚也不知道给家里打一个电
话!你是疯了是不是?!不知道我们会担心吗?!”
我默默站在那里不做声,脚上的高跟鞋踩着一路的纷呈,旁边理发店的霓虹灯照射在上面,一闪一闪好像琉璃的光亮。
方千亦原本是要走了,但是他才跨出两步却又回了过来一把将我拉住,然后对着我老爸老妈说道:“伯父伯母,我想娶安兰。”
老爸的眼睛刷一下亮起,他应该是想起了以前方千亦送过来的酒,虽然没喝上一口,但是光模着瓶盖他就很有感觉了。如果方千亦真的和我结婚了,那么这些酒岂不是可以白喝了,而且方千亦曾经说过,他家有整整一个地窖的酒,那老爸可是发财了。
“你用什么娶安兰?用什么身份娶安兰?你们方家财大气粗,我们妙家没这个档次,配不上你们。我们可不想到时候再被你们赶一次!还有,我们是农村人,是乡巴佬,你们喜欢怎么样是你们的事情,以后不要牵扯上安兰。”老妈还记着当初的仇,她一把拖着我走上了楼梯,似乎对方千亦很不待见。
我有点尴尬,抽了抽手却发现老妈拉的很紧,所以只得扭过身冲着方千亦挥挥手,让他先回去。老爸走到他的身边拍了拍他的肩膀以示安慰,然后跟了上来。
进了客厅之后老妈立刻甩开了我的手,然后恶狠狠的转过头:“你真不知好歹,怎么还跟他在一起?!”
“不是的,老妈……你听我说,方千亦人是不错,就是他的老妈不怎么喜欢我。上次赶我们走的也不是他的意思,是他老妈开的口。”我见她动怒,急忙解释。
但是很显然,她听不进去:“不管是谁的意思,他们那种家世是不可能接受我们的,我们也不稀罕。安兰,你也老大不小了,你能不能别做这种嫁入豪门的白日梦!我真搞不懂你了,你踏入社会也有三四年了吧,你怎么还这么傻?”
“我是喜欢他的人,又不是喜欢他的钱。”谁想嫁入豪门了,这种念头我在上高中的时候就没了,只是现在不凑巧,喜欢的人正好是豪门里头的,那我又有什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