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我是个伪球迷,彻头彻尾的伪球迷。
开始看NBA,是从姚明以状元的身份被火箭队挑中。
我错过了乔丹最辉煌时代的公牛王朝,却没有错过我们那个时代的NBA。
我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样,是从上大学开始看篮球的,大多数也是伪球迷。因为当我们上大学的时候,姚明开始了一名中国人在美国的NBA征程。
虽然很多人说他球技烂,说他是个傻大个,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他征服了很多美国人,他让很多美国人知道,中国人是勤奋的,聪明的,而且脑袋后没有留着一个长长的辫子。
我们上大学的时候,96黄金一代已经开始逐步走上巅峰,03黄金一代开始崭露头角,他们出色的身体素质,华丽的秋风让越来越多人喜欢上了篮球,喜欢上了NBA。
而众多球员个性鲜明的性格,让更多的人有了自己的偶像。艾弗森的桀骜不驯,邓肯的大巧若拙,科比的锋芒毕露……当然,还有姚明的勤奋善学。
从那后,痴迷NBA的人越来越多。他们一个赛季一个赛季的比下去,我们就这么一场比赛接着一场比赛的看下去,占用了大学时光中很大的一部分。
于是,很多人的记忆里便有了逃课看NBA的经历。
逃课看NBA算是好的,有的时候,美国的比赛时间不是晚上,而是下午。美国的下午是什么概念,是北京时间深夜过后,凌晨两三点至四五点钟的时间。那个时候,正是刚看NBA两三年的时间,兴趣最浓,很多强强对抗的队的比赛根本是不会放过的,虽然火箭不是强队,但是有了火箭的比赛,那是更不容错过。大学宿舍晚上要查夜,是不允许晚上去网吧通宵的。学校对这种行为是严防死守,逮到一个严惩一个,宿管更是每日多次巡查,像那些屡抓屡犯的人,能不给他们出去通宵就不给他们出去通宵。
不过呢,有例外。那个例外是我。
我这个人,由于生物钟非常变态的强,轻易不能颠倒作息时间,所以该不上网通宵,我是绝对不会去通宵的。一旦我要去通宵,宿管就会调侃的来一句,怎么了,又有NBA的比赛,今天是哪个队对哪个队啊,可见,我对NBA比赛的狂热已经尽人皆知。
在大学里,像我一样狂热的喜欢NBA的人不在少数。我们学校有七个食堂,每个食堂都悬挂着电视,五号食堂和七号食堂更是有屏幕超大的电视。像球赛这种东西,是看的人越多气氛越浓厚。所以每到比赛的时候,食堂的老板都非常头疼,因为有像我们这么一大拨人一人端着一份饭,昂着头,一看就是两个半小时,他们的座位就非常紧张。虽然他们一块钱一瓶的饮料销售量会上升,但是毕竟有很多人打好饭找不到地方吃饭是更大的事情。
为此,老板曾经想关掉电视。在尝试两次后,老板放弃了努力。因为如果到了时间不把电视开开的话,很多人便会找到老板那里,老板如果坚持不放的话,会有很多人骂骂咧咧的,搞得最后连吃饭的人也减少了。
最后,老板妥协了,只要一到时间,准时把台调好,然后一堆人扎堆到一起,继续吼叫着,谩骂着,直到比赛结束,电视周围一片狼藉。
此后,我们大学毕业了,我们工作了,我们结婚了,我们有了孩子了,不过,我们没有减弱对NBA的热情。不过,2011年马刺的淘汰,让我的心底起了一丝丝的波澜,属于80后的NBA,似乎随着这场比赛的尘埃落定,而渐渐远去。
第二天,我写了一篇短日志,《别了,邓肯时代》。
“看完4月30日马刺与灰熊的季后赛,就想写点东西的,可是,因为懒,拖到了今晚。
常规赛,打得风生水起的马刺,以第一名的身份昂首进入季后赛,在看到对阵表的时候,我以为,跟灰熊的第一轮比赛应该是轻而易举能拿下的,总比分为四比零或者四比一。总比分我猜对了,但是输赢家却调了个个。
由于四月份忙得要死,我只看了马刺和灰熊的最后一场,让我有些心酸的最后一场。
马刺输了。
主持人说了这么一句话,马刺的淘汰,标志着邓肯时代的终结。
从我喜欢看NBA的时候,我最喜欢的球队之一就有马刺,因为这支球队里有这么一个人,他的名字叫邓肯。
永远也想不明白,长相像他那么木讷的人怎么会有这么好的篮球智商,怎么会有那么诡异的擦板进框投篮。喜欢他把篮球顶在头上的照片,喜欢他赢球后把只到他下巴的帕克揽入怀中的镜头。马刺因为他而崛起,十来年四个总冠军。NBA传统大中锋的打法因为他和狼王加内特而变得与以往不同。不过,这一切都随着2011季后赛的最后一站,归于记忆。
从此,马刺已经与记忆中的马刺不同,邓肯,也老去。
巴顿说过,老兵不死,只是渐凋零。我由衷得深切喜欢这句话。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NBA,我喜欢NBA的那些球星,大都成为老兵,已被新星遮盖光芒,风光不再,但是,在我的心中,他们,仍然是叱咤风云时候的他们。他们风格迥异的球风,是我永远无法忘记的。我是一个球迷,曾经的伪球迷,由于邓肯时代的终结,有了那么丝心痛和不舍。
我一一记得,即使几十年的时光淘汰走一批又一批明星,我始终都会记得。”
是的,让我们狂热的喜欢上NBA的那些球星,已经成为老兵,更多的人开始退役。属于80后的NBA,过去了。